邹平市妇幼保健院综合管理系统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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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07发布 76页 文档编号:202005070000063807 需下载券:10
邹平市妇幼保健院综合管理系统采购项目

第四部分 项目说明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共分为1个包。供应商按照要求及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的报价表对所投包号进行自主报价。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相应采购预算,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1、交付期:自合同签署生效之日起30天系统上线并验收合格。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本项目成交供应商负责提供终身免费维护升级服务。非采购人的人为原因而出现的问题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包修、包换或包退,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

3、付款方式:合同生效项目验收合格后付款50%,项目验收合格一年后支付剩余款项。

4、报价说明

本项目采用固定总价方式,供应商所报价格应为含税全包价,报价须包含但不限于软件开发、系统安装、调试、验收、软件升级、人工费、培训费、售后服务及指导、规费、税金、利润、保险及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的各项费用等。所有应支付的对专利权和版权、设计或其他知识产权而需要向其他方支付的费用也须包括在总报价中。

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应包括在总报价中。若有漏报或缺报,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项目中,合同总价和单价不做调整。

供应商如需用外汇购入某些投标货物,须折合人民币计入报价中。

本项目采用非一轮报价,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为第一轮报价, 下一轮报价不得高于上一轮报价,且每轮报价均不得超过采购预算,否则做无效报价处理。

 

二、项目内容及要求 

 

1. 总体要求:

 

按照卫计局信息化总体规划思路,妇幼信息从婚姻登记入手直到45岁妇女两癌筛查,构建一套连续的,共享的院内院外;区县乡村一体的全生命周期信息化管理平台。要求和区域内医院的his、emr、lis、pacs全部做到无缝对接, 后期可以把数据无损的导入到卫计局建设的以病人为中心的数据中心中,让妇幼数据充分和全区公卫数据融合。

 

2. 软件具体要求:

 

以下是具体要求,但不仅限如下功能;采购人后期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和以往经验,对软件提出修改意见,也可以满足后期追加功能的需求。

2.1 模块一:婚检系统

 

1、婚检登记:

利用身份证读卡器自动录入夫妻双方信息,直接数据导入系统。 2、婚前医学检查:

打印医学检查单,短信提醒前往医院做婚检。 3、婚检明细查询:

婚检明细录入系统,卫计局和医院可以随时查看。 4、叶酸发放管理:

对已经怀孕的孕妇进行叶酸发放管理。 5、免费保健服务卡管理:

对已婚人员进行免费保健服务卡管理 6、婚检特供卡管理:

根据医院的定义,可以给相关孕妇发放婚检特供卡。 7、婚检率统计:

可以分时段统计婚检率,方便区域内医院做后续数据分析

 

8、病人转诊:

对婚检有异常的病人,转入相关科室。实现病人转化,实现区域内病人的转诊。

9、婚检未到院追访:

婚检未到院追访,提高婚检率,并可以和已婚妇女建立良好的沟通关系,为以后的孕前优生、婚检做好数据基础。

10、婚检诊断异常追访:对婚检有异常的病人,进行定期追访。

11、婚检已怀孕追访:转到相关科室,进入围产期管理系统。   

12、婚检未怀孕追访,转到孕前优生服务。建设重点: 

①利用身份证读卡器自动录入本系统。

②系统可以自动发送短信,告知婚检意义。建设意义: 

提高婚检率。

为区域内管理孕情提供一手资料

婚检可以检测出三类人群①未怀孕人群,这类人群可以转入孕前优生。

②已怀孕人群,直接转入院内进行孕检,并录入孕检系统。③婚检异常人群, 可以进行科室转介。

2.2 模块二:孕前优生

 

本系统可完成男女双方孕前保健服务档案的建立、孕前健康教育与咨询、孕前健康指导,辅助计生管理部门,达到提高计划怀孕夫妇优生科学知晓率,加强出生缺陷干预,降低出生缺陷发生风险。

孕情明细查询

孕前优生检查明细查询统计妇女引流产明细

妇女避孕节育(取环手术)明细

产妇明细:本户籍地出生明细;户籍出生明细报表;助产机构出生统计明细。孕情统计图汇总:各乡镇在孕人数统计;孕妇孕周统计;孕情总揽统计;在

孕妇女怀孕年龄统计。

 

避孕药具管理模块

 

2.3 模块三:围产期管理系统(区域内院区可以实现共享信息)

 

孕妇从怀孕建册、历次产检以及住院分娩各个环节利用计算机软件来统一管理,代替传统的手工模式,摒弃低效率服务方式。

建立多通道的就诊方式,如可以通过孕妇自助建档的方式由孕妇通过手机将自己的基本信息、丈夫信息、病史信息及孕产史等信息填写后,再由护士打印出孕妇保健手册,这样既保证了所填信息的准确性,又大大减轻医生护士的工作量。通过技术手段改造优化就医流程和模式,孕妇在每个孕周,都会收到系统推送的消息(包括孕周胎儿及自身变化、保健常识、胎教知识),如果本周有需要产检的项目时,系统也会将检查的项目及注意事项发送给孕妇;

孕妇建档:可以从婚检系统直接读取数据,也可以让孕妇自己通过公众号进行建档,可以实现和医院数据实时同步。

首诊记录:孕妇自主录入首诊信息,也可以让分诊护士协助录入。

产前检查:产前检查的预约,和数据统计,孕妇在院外也可以查看自己的产检报告。

产前筛查:对各种疾病的筛查,并可以做数据分析再利用。

建档孕妇信息查询:辖区内医院可以通过院内系统调阅所有已建档孕妇。并可以做数据分析。

孕妇就诊明细查询:可以查询每次就诊的明细记录,方便病人了解自身的情况,医生也可以一目了然的看到以往的信息,方便做出合适的处置方案。

当日孕妇就诊明细:可以分析医院的就诊记录。

孕妇复诊到诊明细:对已经预约的孕妇,可以实施查看到诊的记录和未到诊记录,并可以进行追访。

高危孕妇管理:进行高危孕妇的专案管理,对高危因素自动评分,并可以自动推送高危信息和病人注意事项。

引流产管理:对医院引流产病人进行数据化管理。  母婴阻断项目管理:对母婴阻断项目进行专案管理。孕妇转诊:可以实现院内转诊和区域转诊。

科室转入孕妇明细:可以查看转入孕妇明细。

 

孕期高危妊娠追访     孕期符合分娩孕周追访 孕期分娩未到院追访   孕期复诊未到追访   

建设重点: 

孕期数据全电子化,定期推送孕期知识,微信+短信双引擎推送,重要信息用短信,大数据量信息用微信。

高危孕产妇管理,高危孕产妇管理可以帮助辖区内医院执行初步筛选具有高危因素的妊高症患者,帮助医院实现智能评估,快速上报、科学监护、及时随访、建立上下级医疗机构联动等,利用技术手段构建医疗机构科学管理体系,共同保障高危孕产妇母婴安全。

建设意义: 

变被动服务,变主动服务,主动推送信息。对高危因素进行主动追踪,

  • 模块四:智慧分娩产后系统功能列表:

产妇分娩记录分娩产妇管理分娩直报接口产妇转诊

分娩补助管理新生儿管理  新生儿转诊

新生儿疾病筛查新生儿听力筛查新生儿视力筛查待复查产妇列表产后 42 天复查

产后复查明细查询产后复查率统计

 

产后 42 天复诊未到追访建设重点: 

分娩直报,系统直接对接国家相关网页,可以实现一键直报。

新生儿疾病筛查、新生儿听力筛查、新生儿视力筛查,实现筛查的自动汇总, 并对有异常的新生儿进行专案管理。

系统意义: 

解决医院数据上报难得问题。

 

2.5 模块五:智慧儿保系统

 

儿童系统化管理在全生命周期中也是非常重要的环节,通过信息化实现儿童建档、儿童查体、儿童转诊、儿保追访、高危儿追访、眼保健建档及追访功能。

1、儿童建档

产科出生后,直接进入儿保建档,做到儿保和妇保无法连接,减少数据流失。 2、儿童健康查体

自动推送查体信息,对高危儿童专案管理。并可以拍照留存。 3、儿童智力评测

包括心量表,等智力评测标准。可以根据医院需求定制评测标准。 4、儿保建档明细

可以根据时间段查询儿保信息,并可以转诊,转入专案管理。 5、儿童查体明细

6、儿童专案管理

对已经设置的专案管理的儿童,重点关注,重点监控。 7、儿童转诊

可实现网内医院互转。 8、儿童入托查体

配合公卫实现儿童入托查体。 9、儿童在园查体

可以联机辖区内幼儿园,并留存查体记录。10、高危儿追访

对高危儿童未定期查体的高危儿童,定期追访,降低辖区内儿童死亡率。

 

11、儿保复诊未到追访

对未到儿童追访,提高儿童复诊率。

系统可以自动提醒,辖区内只能看到自己辖区的儿童,并进行管理。12、儿保科室转诊追访

13、眼保建档

14、眼保建档查询

15、眼保检查

16、眼保高危儿追访

17、眼保复诊未到追访建设重点: 

1、系统提供 0-6 岁的全程的健康检查信息的管理,并对高危儿童重点监控。

2、系统提供专业的智力和体格评测的方法和数据模型。建设意义: 

在儿保阶段、系统可以直接从围产期直接导入到儿童保健系统,数据连贯统一。

儿保内异常病人纳入到专案管理。

  • 模块六:妇幼大数据主要功能模块

全生命周期统计预产期分布

产妇分娩方式汇总表  孕妇怀孕情况汇总表  按周统计就诊孕妇人次按年龄统计孕妇人数  建设意义:

1、妇幼 BI 分析系统---分析孕产妇的产检率,产检次数,疾病情况、人群分布等为卫计局决策提供数据支持。

2、高端会员挖掘---通过系统数据挖掘高端会员,如家庭收入,学历,单位等。

 

3、打造名医---通过 APP 线上线下合力打造城市名医,实现引流作用。

 

2.7 模块七:两癌筛查

 

1、专人团队,入村查体

2、两癌信息自动录入,查体车一站式完成查体工作

3、可在程序中查询子宫肌瘤阳性患者情况,同时对具有手术指征的患者进行电话随访

2.8 模块八:三级网络共享平台

 

可以实现全区内的孕妇查询 1、辖区内全局统计

2、区县乡孕情统计分析

3、孕前优生统计,并数据下传。

4、公卫智能信息录入叶酸发放等数据录入

5、各辖区内的引流产统计分析,并可以统计明细。

6、人口信息统计

7、产后复查统计及录入统计报表

孕检明细表孕优明细  孕情明细  引流产明细

分娩产妇明细新生儿明细

育龄妇女查体明细表

机构可自定义查询相关数据

通过系统建设完善妇幼保健三级服务网络

备注:为有助于供应商选择投标产品,技术参数说明及要求中提供了功能, 但这些功能并无限制性。供应商可以选择性能不低于要求功能的其他品牌产品, 但投标时应当提供有关技术证明资料,未提供的可能导致投标无效。 

 

三.售后服务与技术支持 

 

1、技术支持: 

软件系统提供的技术支持服务包括电话支持、远程支持及现场支持三种服务,用于协助用户或经销商保障系统的问题及时得到解决。

  • 电话支持:用户在使用系统的过程中产生的故障类及非故障类问题,均提供电话咨询服务,国家法定工作日,每天 8小时服务方式。
  • 远程支持:通过网络远程协助,解决系统售后问题。
  • 现场支持:如果不能通过电话支持服务和远程支持服务解决系统发生的技术故障,经双方商议确认需要进行现场支持,公司将派人赴现场协助用户排除故障。
  • 资料服务:随时更新产品升级资讯及相关技术问题处理解决方案。同时, 通过电子邮件或邮寄方式,向用户发放技术资料及产品解决方案,让用户及时了解产品最新技术及学习产品使用操作技巧。
  • 技术培训:
  • 供应商须到采购方提供现场免费安装、调试设备,进行操作试验,直至运行正常,为仪器操作人员提供必须的免费的操作及维护培训;
  • 除现场安装培训外,提供 2人免费培训名额;
  • 仪器制造厂商为用户提供长期技术支持和维修服务,提供服务电话; 保证长期的零配件供应;提供国内的零配件供应部门。

2、售后服务要求: 

  • 提供新增合理变更需求的软件修改服务,确保信息系统迅速、准确地跟上卫计局业务流程的变化,保证卫计局业务正常、稳定、高效的运转;
  • 软件售后故障响应时间,工作日内为 8小时之内,节假日 24 小时内。
  • 本项目成交供应商负责提供终身免费软件升级服务。 

 

四、其他要求: 

 

    1、以上产品的性能指标、参数要求、质量标准等均应满足国家相应标准。验收标准依次序对照适用标准为:①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质量标准、环

 

保标准或行业技术规范标准;②符合采购文件和响应承诺中采购人认可的合理最佳配置、参数及各项要求;③产品按照现行国家、省及行业标准。上述标准必须是有关官方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若所供产品经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检测认定质量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和后果由该供应商负全责。

   2、所有货物均应具有合格证及质量检测报告。所有产品应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完全符合采购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且须保证其所出售的上述货物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如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

3、供应商所提供的系统应不存在任何权利上的瑕疵,保证招标人使用该系统或系统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  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其产品的销售和使用不侵犯第三人合法权益。任何第  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供应商需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  任和费用。 

4、本技术要求所提供的技术指标是最低限度的要求,供应商应保证提供符合本技术要求和相关标准的优质产品。对国家有关安全、环保等强制性标准,  必须满足其要求。除本技术要求特殊规定外,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列出的标准和  规程,如果已更新,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应按国家规定的标准和规程的最新版  本进行供货。供应商可选用相当于或优于以上技术要求的产品,同时填写技术  规范偏离表。 

5、成交供应商必须向采购人提供本项目采购系统的维护服务的全部内容。若本项目采购的技术要求中出现不合理或不完整的问题时,供应商有责任和义  务在报价文件中提出补充修改方案并征得招标人同意后付诸实施;成交供应商  应根据卫计局需求进行客户化修改。 

6、培训内容与课程要求:对系统的使用、操作、维护进行免费培训,以确保招标人能够对系统有足够的了解和熟悉,能够独立进行系统的日常管理。培  训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含培训教材费)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7、供应商应保证本项目下提供的软件、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不会产生因第三方依法享有的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如果供应商不拥有相应的知识产权,则须在报价中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并在报价文件中附有

相关证明文件,如因第三方提出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侵权之诉,

 

则一切法律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8、成交供应商要保证整个系统平台运转正常。

9、供应商投报货物必须为合格产品,质量达到国家有关标准,供应商供货时须提供有关货物(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等)的合格证明材料、详细技术资料和检测报告等。

10、供应商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合格产品。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后,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货物质量保证期内供应商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者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者故障负责。

11、当采购文件中的技术要求以及货物备品备件的互换性标准与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等不一致时,应以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等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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