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秋季学期—2021春季学期忻城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及晚餐食品配送服务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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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006280000083333 发布时间:2020-06-28 文档页数:65页 所需下载券:10
2020年秋季学期—2021春季学期忻城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及晚餐食品配送服务采购

项目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根据自治区、市、县文件精神,为逐步提高忻城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及晚餐供应情况,确保 2020 年秋季学期—2021 春季学期忻城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及晚餐供餐质量,以学生的身体健康和身体发展的营养需要为本,认真实施国家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遵循安全、营养、卫生的标准,尊重学生饮食习惯,力求达到科学配餐、营养配餐、提高膳食质量;坚持预防为主,确保学生饮食卫生安全,进一步改善学生营养状况,不断提高学生健康水平。 

分标号

招标控制价

配送学校

营养餐学生数

晚餐学生数

 

 

 

A 分标

 

 

人民币陆佰叁拾壹万捌仟元整

(¥6318000.00)

民族中学

3500

600

古蓬镇中心小学(含上浪、周安、东河村校)

 

1600

 

700

北更乡中心小学(含加福、塘太村校)

 

1200

 

500

合计

6300

1800

 

 

 

 

B 分标

 

 

 

人民币陆佰叁拾壹万捌仟元整

(¥6318000.00)

城关初中

2600

1000

红渡镇中心小学(含西江、渡江马蹄、马安

村校)

 

 

2600

 

 

650

新圩乡中心小学(含丹灵村校)

 

700

 

550

合计

5900

2200

 

 

C 分标

 

人民币陆佰肆拾柒万肆仟元整

(¥6474000.00)

实验中学

3400

3400

遂意乡中心小学(含板桐、联保、琼古村校)

 

1000

 

500

合计

4400

3900

 

 

 

D 分标

 

人民币陆佰柒拾叁万壹仟肆佰元整

(¥6731400.00)

 

城关镇中心小学(含高塘、江平、六华、龙头、隆光、宁江、屏山、上才、板河、古尧 加仁、尚宁、板六、黄金村校)

 

 

 

5200

 

 

 

160

 

 

 

马泗乡中心小学(含联团、龙团村校)

 

1100

 

570

果遂镇中心小学(含龙马村校)

 

1150

 

450

合计

7450

1180

 

 

 

 

E 分标

 

 

 

人民币陆佰伍拾贰万捌仟陆佰元整

(¥6528600.00)

城关镇民族小学

800

200

大塘初中

1400

1300

大塘镇中心小学(含敬流、大同兴木、龙安村校)

 

2300

 

980

欧洞乡中心小学

830

560

合计

5330

3040

 

 

 

 

F 分标

 

 

 

人民币柒佰零贰万元整

¥7020000.00)

思练中学

2000

1600

思练镇中心小学(含练

江、石龙小学)

 

2900

 

1600

 

安东乡中心小学

 

600

 

300

合计

5500

3500

 

一、A、B、C、D、E、F 分标的项目要求及技术需求

功能目标及技术指标:

(一)食品配送资金测算:所有分标营养餐学生数 34880 人*195 天/年*4 元/餐=27206400 元;晚餐学生数 15620 人*195 天/年*4 元/餐=12183600 元,合计 39390000 元。

1. 各分标预结算金额=营养餐学生数×195 天/年×4 元/餐+晚餐学生数×195 天/年×4 元/ 餐。

2. 由于学生人数和晚餐就餐人数是动态数据,本次招标控制价为预算数,招标主要限定单价, 以实际供货天数及人数为准,按各学校签收的实际数量结算。

(二)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1.        由各校方提前 2 天报出书面采购计划(即周末报下周一计划),供货方须按采购计划备货,

于第 3 天上午 8:30 前向各校方按时验收交货。如遇备货困难,供货方须主动与校方协商调整供货。供货方须配备足够的人力和运输能力按时按质按量保证满足校方的招标需求。

2.        必须按时、按质、按量进行供货,其中食品送达初中、中心小学由供货方与学校商定,送达村校时间为每天早上 7:30—8:30。

3.        送达地点为学校食堂。

4.        必须与市场价保持投标人承诺的优惠幅度。

▲(三)产品质量及价格要求:供货方所供应的家禽、肉类必须按照国家标准,具有供应当日动物卫生监督部门出具的检疫合格证明;叶类蔬菜必须按照国家标准,具有供应当日农药残留检测合格证明;蔬果必须水分充足、外形饱满;所有生鲜物料不得有变色、异味、变质、腐烂等现象;干货不得有受潮、霉变等现象。不得供应《食品安全法》禁止生产、经营的产品。供货方要按照学校提供的食谱进行配送,如未能按学校提供食谱进行配送的须与学校协商解决。中标人须按照第二章《招标需求》附件 1《各类食品的具体要求》严格执行。

▲(四)报价方式:本项目的食品报价要求按“价格权重值表”中所分类的内容给出食品优惠幅度,该优惠幅度为按忻城县农贸市场零售价格下浮比例。投标人应当深入忻城县农贸市场进行考察调研,投标报价给予的优惠幅度在合同履行期间不予调整。

(五)食谱的确定:各学校成立由学生、家长、教师等代表组成的膳食委员会参照“广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一周参考食谱”,结合忻城县市场食品供给情况,制定本校下一周《学校营养餐配餐建议》,交投标人配送。

(六)忻城县农贸市场零售价格的确定:

1.以忻城县发展和改革局每月初或月底提供的商品价格监测确定本月或下个月的食品配送价格。对不属于忻城县发展和改革局监测范围的物品价格,其价格由忻城县农投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负责牵头组织学校、配送公司(中标方)、忻城县教育体育局营养办四方人员代表组成询价小组,确定该食品配送价格。以忻城县农贸市场零售价格为基准,不得高于忻城县农

贸市场价格。

2.在供货过程中,对同一产品及服务可比的情况下,发现市场上其他供应商的价格明显低于协议供货商价格的(忻城县农贸市场食品均价低于供应商 10%以上),学校可要求协议供货商降价,若拒绝降价的,学校报经忻城县农投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同意后,可直接向能够提供发票的非协议供货商采购。

(七)质量管理的依据及要求:

▲1.中标供应商必须按照《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条严格执行。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一)具有环境整洁的贮存场所,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二)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三)有专职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

不洁物;(五)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湿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贮存、运输;(六)直接入口的食品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餐具、饮具和容器;(七)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生产经营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等;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容器、售货工具和设备;(八)用水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九)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对人体安全、无害;(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供应商可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贮存场所的证明材料。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二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保证食品可追溯。并鼓励食品生产经营者采用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生产经营信息,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供应商可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食品安全追溯体系。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三条,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参加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本项目鼓励供应商参加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5.供应商应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职工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加强食品检验工作,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6.每批次的货品必须按照国家相关检验标准提供有效的检验合格证明。

7.中标人应优先采购在忻城建立无公害的食品,食品生产供应者目录定期动态调整,对外公开发布,质量和价格行情接受社会监督。

(八)采购、配送人员管理

1.采购、配送从业人员必须经过身体检查,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上岗。

2.采购、配送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学校食材的采购和配送工作。

3.食品安全培训针对每个食品采购、运输岗位分别进行,内容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法则、

规范、标准等。

(九)原材料采购及供应管理

1. 采购实行索证登记,配送供货商采购食品和原、辅料必须进行登记,索取供货商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及相关部门允许进入市场的手续。

2. 保证供应的原材料花色品种完善,满足营养餐改善计划的肉质纤维、粗纤维、维生素要求, 满足人体日常所需的碳水化合物、热量,并每周五公布下周营养餐计划和采品计划。

(十)配送供货商工作职责

1.完善各项制度及预案。

配送供货商要建立食品采购、食品出入库管理、食品贮存、食品留样、从业人员卫生管理、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各个环节的管理制度,做到制度上墙、依章办事、依规运行、职责明确、管理清晰。

2.负责做好食品采购工作。

凡进入营养改善计划的米、面、油、蛋、 奶等大宗食品及原辅材料要通过集中采购、定点采购的方式确定供货商。 建立食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供货商评议制度,不得采购不合格食 品。要建立食品质量档案并做好台帐记录。

3.负责做好食品贮存工作。

食品贮存场所要符合卫生安全标准,配备必要的食品储藏保鲜设施;建立健全食品出入库管理制度和库存盘点制度;食品贮存应当分类、分架,安全管理;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及时清理销毁变质和过期的食品。

4.负责做好原材料留样工作。每天原材料必须进行留样储存,并放置于专用冷藏设施,每个品种留样量应满足检验需要,并记录留样名称、留样量、留样时间、留样人员、审核人员等。留样应由专人负责保管,专柜专锁。

5.严格学生营养餐标准质量。

每周制定并公布下一周带量带价食谱。在公布菜谱时至少要标明品名、价格和部分主料的份

量;要保证有一定的食品品种让学生选购,保证菜品质价相符,保证学生在校吃得饱、吃得好、吃得有营养。

二、涉及项目的其他要求

需执行的国家标 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

准、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需满足的质量、安

见本表“功能目标及技术指标”。

 

全、技术规格、物

理特性等

 

 

 

 

 

 

 

 

▲验收标准

1.验收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报价时应考虑相关费用。

2.验收时:供货方所提供的货品在招标人验收入库时如发现以下问题必须及时无条件退换货品。①感观品质质量不符合规定要求;②货品有腐败变质现象;③超过保质期限;④内包装损坏;⑤预包装产品的 包装标签内容不充分,进口产品没有中文标识;⑥需冷藏、冷冻食品的温度同规格要求不一致的食品;⑦未经国家卫生监管部门检验检疫合格的食品原料;⑧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3.验收后:供货方所提供的货品虽经招标人抽检验收,但在使用过程中发现货品存在质量问题的应及时无条件给予退换。

4.中标人须按照附件 1《各类食品的具体要求》严格执行。

其他技术、服务等

要求

▲1.转包与分包: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和分包。一经发现,有权终止合

同。

三、商务条款

 

项目实施期限

2020 年秋季学期开始至 2021 年春季学期结束(具体配送时间从合同签订

约定日期起至 2021 年春季学期结束止)。

 

 

 

 

 

 

 

 

▲结算要求

1.  货款结算方式和依据:实行周结方式,即本周货款于次周结算,以小组定价为结算依据。结算价=忻城县农贸市场零售价格×(1-优惠率);以双方签字确认后的送货单为依据,周末经双方汇总核对无误后,供货方可凭正规发票要求招标人支付货款,招标人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

2.  票据要求:供货方必须按照招标人要求提供真实、有效、合法的正式发票及转账资料。如供货方提供虚假发票的,除须向招标人补开合法发票外, 并须赔偿招标人发票票面金额一倍的违约金,且招标人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因终止合同而产生的一切损失均由供货方承担。

3.  结算账户要求:货款结算账户要求必须为银行对公账户,账户名称须与发票专用章上的单位名称一致,不得使用个人银行账户结算货款。

4.  需承担的责任:供货方不能按时按质按量供货,影响招标人正常供餐的, 则按招标人当天的实际损失从当批或当周结算价款中扣除。因供货方供应的食品原料质量问题,导致学生发生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的由供货方

承担全部损失及相关责任。

五、招标人对项目的特殊要求及说明

 

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的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协议前须与所中分标指定的每所学校缴纳

履约保证金(初中、小学每所学校人民币贰万元),履约保证金在项目完

 

 

成后一次性无息退还,如丙方违反“合同的终止”情况之一的,甲方除终

止合同外,将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合同签订与终止

一、合同签订:中标人与所中分标指定的每所学校签订合同协议。合同履行期间,如国家的相关政策发生调整或不可抗力因素,招标单位有权根据其规定作相应调整,中标人必须无条件配合执行。

二、合同的终止:中标人如有下列情况之一,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合同:

1.   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被相关部门吊销或注销《食品经营许可证》的、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被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

2.   因配送食品引起学生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

3.   在相关监管部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采购加工《食品安全法》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使用非食用物质及滥用食品添加剂、降低食品安全保障条件等食品安全问题、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

4.   出现降低供货质量标准、提供不合格食品、随意变更供货食谱、擅自更换履约人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或合同(协议)行为的;

5.   供餐期间存在克扣、减量、延时、拒绝供餐或服务态度恶劣等行为、情节较为严重的;

6.   在学校膳食委员会组织的测评中,有三次以上(含三次)不合格的。

 

 

 

 

 

 

 

 

监督管理机制

一、评议考核: 确定中标人后,中标人应该严格履行合同条款以及承诺,按时按质按量为各中小学校提供食品集中采购统一配送服务。为确保学生营养食品的安全性,在此过程中招标人可以定期对中标人进行综合评议考核,如中标人被各中小学校评议为不合格的、招标人有权下令其整改; 若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招标人有权终止供货合同并取消供货方供货资格;若发生严重食品安全事故的,招标人将通过 司法部门追究中标人的法律责任。

二、信息公开:

中标人应根据协议定期将学生营养改善相关信息,以书面报告形式报县级以上学生营养办和供货学校,由县级政府统一公布,公开的信息包括:

1. 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各项配套管理制度、食品安全责任人、供餐方签约人姓名及联系方式、用餐学生名单、次数和时间;

2. 带量食谱、价格、数量、时间、接受补助与资助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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