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期至2025年春季学期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餐项目
一、项目名称
邢台市2024年秋季学期至2025年春季学期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餐项目
二、项目预算
全市17个试点县(市、区)所属的营养改善计划供餐学校,约33.8万学生,资金约27500万元(以实际情况为准)。巨鹿县、平乡县、南和区、任泽区、内丘县、威县、临城县、广宗县、新河县9个原贫困县所属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学校,不含县级政府驻地镇学校)实行课间餐及食堂供餐,学生所需的学生奶、鸡蛋、食品及食材,标准为5元/人/天。柏乡县、隆尧县、南宫市、沙河市、宁晋县、清河县、襄都区、信都区8个县(市、区)所属农村小学(含民办学校,不含县级政府驻地镇学校)实行课间餐学生所需的学生奶、鸡蛋,标准为2.5元/人/天。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投标企业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六条资格要求。
四、技术要求采购标的功能
为确保我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项目顺利实施,结合我市实际,受17个试点县(市、区)教育局委托,现对我市巨鹿县、平乡县、南和区、任泽区、内丘县、威县、临城县、广宗县、新河县9个原贫困县所属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学校,不含县级政府驻地镇学校)和柏乡县、隆尧县、南宫市、沙河市、宁晋县、清河县、襄都区、信都区8个县(市、区)所属农村小学(含民办学校,不含县级政府驻地镇学校)实施营养改善计划所需课间餐(蛋奶、相关食品)及食堂供餐(食材)及有关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服务内容:
(一)8个原非贫困县(市、区)805所农村义务教育小学,采用“课间加餐”模式,涉及学生约17.2万人,统一采购所需的学生奶、鸡蛋,标准为2.5元/人/天。
(二)9个原贫困县(市、区)中不具备食堂供餐条件的594所农村义务教育学校(109所有食堂,485所没有食堂),采用“课间加餐”模式,涉及学生约7.2万人,统一采购所需的学生奶、鸡蛋、其他食品(奶酪棒、鸡蛋馍丁、什锦坚果、黑巧曲奇),标准为5元/人/天。
(三)9个原贫困县(市、区)中具备食堂供餐条件的190所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采用“食堂供餐”模式,涉及学生约11.7万人(占应开展食堂供餐总学生人数62%),统一采购所需的学生奶、米、面、油、肉,标准为5元/人/天,其中:学生奶1.9元,米、面、油、肉3.1元。
(四)企业中标后与市教育局签订中标合同,各试点县(市、区)教育部门与中标企业签订采购合同。各试点县(市、区)教育部门组织供餐学校具体验收实施,据实进行汇总、结算。
食品质量要求:
(一)学生奶:要求为灭菌乳(纯牛奶),每盒不低于200ml,蛋白质含量不低于3.0g/100g,脂肪含量不低于3.6g/100g;包装为无菌、真空盒装,包装盒上必须印有“中国学生饮用奶”标志,并注明“不准在市场销售”字样。在执行国家GB25190-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灭菌乳》和GB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规定,采用符合GB19301-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生乳》规定的原奶生产,满足T/DAC004-2017《学生饮用奶纯牛奶》各项要求,不得使用或添加复原乳。产品保质期应在六个月及以下,到校时日期不得超过保质期的三分之一,否则拒绝验收。
(二)鸡蛋:要求为经清洁、保鲜处理过的鲜鸡蛋(俗称清洁蛋或洁蛋),单枚不少于55g。须是在相关部门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和营业执照,且具有相应生产供应能力的一至两家蛋鸡养殖场采购。所供应鲜鸡蛋的感观、污染物限量、农药残留限量和兽药残留限量、微生物限量、食品添加剂和食品营养强化剂等规定要符合GB274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蛋与蛋制品》有关要求。鲜鸡蛋蛋体上和外包装上需同时标注品牌、生产日期,到校时间距生产日期不得超过15天,否则拒绝验收。
为保证食品质量及充足供应,投标人可投不超过2个厂家的产品。
(三)其它食品
1.奶酪棒
要求及说明:常温储存,蛋白质达到6克/100克以上;脂肪达到15克/100克以上;钙含量达到800毫克/100克以上;
产品说明:执行GB2519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再制干酪和干酪制品》的有关规定。
原料:生乳应符合GB-19301的要求
包装:为独立包装,且包装材料符合相应的食品标准卫生标准或食品安全标准。
食品标识:符合GB7718-2011《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和GB28050-2011《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的规定,包装上有注明品牌名称、生产日期、产品规格、营养成分表等内容。
净含量:单枚净重不低于18g。
保质期:要求保质期不高于9个月。
2.鸡蛋馍丁
要求及说明:鸡蛋含量≥25%,蛋白质含量≥14%,能量含量≥24%,非油炸加工。
产品说明:执行GB/T20977《糕点通则》
原料: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并使用正规厂家生产的小麦粉(需提供相关证明),执行标准GB/T1355-2021。
包装:为独立充氮塑封包装,且包装材料符合相应的食品标准卫生标准或食品安全标准。
食品标识:符合GB7718-2011《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和GB28050-2011《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的规定,包装上有注明品牌名称、生产日期、产品规格、营养成分表等内容。
净含量:单包净重不低于30g。
技术要求:具有鸡蛋馍丁的正常色泽、气味、滋味及组织形态,无因泄漏氮气出现的包装塌、软或其他原因致使食品酸败、霉变、异味、生虫、形态改变、外来物污染等现象,其他指标按标准GB/T20977《糕点通则》执行。
保质期:要求保质期不高于6个月。
3.什锦坚果
要求及说明:其主原料为核桃仁、葡萄干、巴旦木、腰果、蔓越莓等。产品说明:执行T/CNFIA112-2019《什锦果仁》标准的有关规定。
原料:符合标准要求,杂质不高于0.2%;
包装:为独立塑封包装,且包装材料符合相应的食品标准卫生标准或食品安全标准。
食品标识:符合GB7718-2011《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和GB28050-2011《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的规定,包装上有注明品牌名称、生产日期、产品规格、营养成分表等内容。
净含量:单包净重不低于15g。
技术要求:具有坚果仁的正常色泽、气味、滋味及组织形态,不得有因包装或其他原因致使食品酸败、霉变、异味、生虫、形态改变、外来物污染等现象,其他指标按标准GB19300-2014《坚果与籽类食品》执行。
保质期:要求保质期不高于6个月。
4.黑巧曲奇
要求及说明:蛋白质含量≥6%,脂肪含量≥15%,能量含量≥12%,0反式脂肪酸。其中代可可脂黑巧克力味块添加量≥20%。
产品说明:曲奇饼干,执行GB/T20980-200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饼干》的有关规定。
原料:符合标准要求,使用中粮集团生产的中筋面粉。执行GB/T1355—2021小麦粉国家标准。
包装:为独立塑封包装,且包装材料符合相应的食品标准卫生标准或食品安全标准。
食品标识:符合GB7718-2011《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和GB28050-2011《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的规定,包装上有注明品牌名称、生产日期、产品规格、营养成分表等内容。
净含量:单包净重不低于30g。
技术要求:
①形态:呈圆片状,外形完整,大小基本均匀,饼体摊散适度,无连边,表面及中间有黑色巧克力块颗粒。
②颜色:呈棕褐色、表面分布有黑色巧克力块。
③组织状态:断面结构呈细密的多孔状,无大孔洞。
④风味/气味:口感酥松,不粘牙,具有该品种应有的香味,无异味。
⑤杂质:无肉眼可见杂质。
⑥包装:要求封口严密无漏气,图案端正,无明显褶皱,无烂纸,无空包,生产日期等产品信息打印清晰完整、正确端正。保质期:要求保质期不高于
6个月。
(四)学生食堂用食材
1.小麦粉
要求及说明:色泽良好,无异味、无霉变,有正规生产厂家、合格证书、检验证书、生产日期、保质期等;提供SC认证、国家机关发出的产品检验合格证书。
产品说明:执行GB1355-2021《小麦粉》精制粉标准。
包装:每袋25公斤,包装袋应有产品名称、厂名厂址、净含量、SC食品生产许可证及编号、质量等级、执行标准、生产日期、保质期标志。
为保证食品质量及充足供应,投标人可投不超过2个厂家的产品。
2.大米
要求及说明:色泽良好,无异味、无霉变,有正规生产厂家、合格证书、检验证书、生产日期、保质期等;提供SC认证、国家机关发出的产品检验合格证书。
产品说明:GB/T1354-2018《大米》梗米一级标准。
包装:每袋25公斤,包装袋应有产品名称、厂名厂址、净含量、SC食品生产许可证及编号、质量等级、执行标准、生产日期、保质期标志。
为保证食品质量及充足供应,投标人可投不超过2个厂家的产品。
3.食用油
食用油包含非转基因大豆油、葵花籽油、花生油
⑴非转基因大豆油
要求及说明:食用油必须色泽好,透明度高,无浑浊,无沉淀和悬浮物,粘度小,无分层现象,气味正常,无酸臭异味。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及卫生安全标准,色泽、气味、霉变、真菌毒素、重金属污染物、农药等严格控制在国家标准范围内【原粮及成品粮色泽、气味必须正常。霉变粒不得超过2%。真菌毒素:黄曲霉毒素B1(5ug/㎏~20 ug/㎏)、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1000 ug/㎏)、玉米赤霉烯酮(≤60ug/㎏)。重金属污染物:铅≤0.2㎎/㎏、镉(0.1㎎/㎏~0.2㎎/㎏)、汞(0.02㎎/㎏)、无机砷(0.1㎎/㎏~0.2㎎/㎏】,非转基因原料生产,质量指标为一级压榨,具有SC食品生产许可证。
产品说明:执行GB/T1535-2017国家标准。
包装:一次性10L包装,外包装应有产品名称、厂名厂址、净含量、SC食品生产许可证及编号、质量等级、执行标准、生产日期、保质期标志,产品成分表内不添加任何香精香料,不添加其它油类和非食用物质。
⑵葵花籽油
要求及说明:食用油必须色泽好,透明度高,无浑浊,无沉淀和悬浮物,粘度小,无分层现象,气味正常,无酸臭异味。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及卫生安全标准,色泽、气味、霉变、真菌毒素、重金属污染物、农药等严格控制在国家标准范围内【原粮及成品粮色泽、气味必须正常。霉变粒不得超过2%。真菌毒素:黄曲霉毒素B1(5ug/㎏~20 ug/㎏)、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1000 ug/㎏)、玉米赤霉烯酮(≤60ug/㎏)。重金属污染物:铅≤0.2㎎/㎏、镉(0.1㎎/㎏~0.2㎎/㎏)、汞(0.02㎎/㎏)、无机砷(0.1㎎/㎏~0.2㎎/㎏】,非转基因原料生产,质量指标为一级压榨,具有SC食品生产许可证。
产品说明:执行GB/T 10464-2017国家标准。
包装:一次性10L包装,外包装应有产品名称、厂名厂址、净含量、SC食品生产许可证及编号、质量等级、执行标准、生产日期、保质期标志,产品成分表内不添加任何香精香料,不添加其它油类和非食用物质。
⑶花生油
要求及说明:食用油必须色泽好,透明度高,无浑浊,无沉淀和悬浮物,粘度小,无分层现象,气味正常,无酸臭异味。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及卫生安全标准,色泽、气味、霉变、真菌毒素、重金属污染物、农药等严格控制在国家标准范围内【原粮及成品粮色泽、气味必须正常。霉变粒不得超过2%。真菌毒素:黄曲霉毒素B1(5ug/㎏~20 ug/㎏)、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1000 ug/㎏)、玉米赤霉烯酮(≤60ug/㎏)。重金属污染物:铅≤0.2㎎/㎏、镉(0.1㎎/㎏~
0.2㎎/㎏)、汞(0.02㎎/㎏)、无机砷(0.1㎎/㎏~0.2㎎/㎏】,非转基因原料生产,质量指标为一级压榨,具有SC食品生产许可证。
产品说明:执行T 1534-2017国家标准。
包装:一次性10L包装,外包装应有产品名称、厂名厂址、净含量、SC食品生产许可证及编号、质量等级、执行标准、生产日期、保质期标志,产品成分表内不添加任何香精香料,不添加其它油类和非食用物质。
4.肉类
⑴生猪瘦肉、五花肉
要求及说明:鲜猪肉类必须来自定点屠宰企业并提供两章两证,即:有动物检疫验讫印章和动物检验验讫印章、有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和品质检验合格证明。所供产品应保持较好的外观和质量等级,鲜肉确保每日新鲜、去皮去骨、肌肉色泽鲜红,肉质紧密,有坚实感,具有猪肉固有的气味,无异味,食品合格率达到100%。
产品说明:执行GB/T9959.2-2008《分割鲜冻猪瘦肉》和GB2707-2016《鲜(冻)畜、禽产品》国家标准。
包装及运输:用于产品包装的材料必须清洁,产品无污染。产品的包装和标签必须符合相应的规定和要求;鲜肉运输应保障全程冷链运输,确保车辆温度
符合要求并记录存档。
⑵牛肉
要求及说明:鲜牛肉类必须来自定点屠宰企业并提供两章两证,即:有动物检疫验讫印章和动物检验验讫印章、有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和品质检验合格证明。所供产品应保持较好的外观和质量等级,鲜肉确保每日新鲜;冷冻肉要求肉体冻实而坚硬,无化冻现象,肉质紧密而有弹性,色泽均匀,不粘手,交货时干净、新鲜、无异味;冷冻肉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95%。
产品说明:执行GB/T17238-2022《鲜、冻分割牛肉》国家标准。
包装及运输:用于产品包装的材料必须清洁,产品无污染。产品的包装和标签必须符合相应的规定和要求;鲜、冻肉运输应保障全程冷链运输,确保车辆温度符合要求并记录存档。冷冻食品要求清晰列出产品品牌、规格、类型、包装方式、包装净重、含冰量等相关参数。
⑶鸡肉
要求及说明:鲜肉类必须来自定点屠宰企业并提供两章两证,即:有动物检疫验讫印章和动物检验验讫印章、有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和品质检验合格证明。所供产品应保持较好的外观和质量等级,鲜肉确保每日新鲜;冷冻肉要求肉体冻实而坚硬,无化冻现象,肉质紧密而有弹性,色泽均匀,不粘手,交货时干净、新鲜、无异味;冷冻禽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92%。
产品说明:执行GB/T19676-2022《畜禽肉质量分级鸡肉》国家标准。
包装及运输:用于产品包装的材料必须清洁,产品无污染。产品的包装和标签必须符合相应的规定和要求;鲜、冻肉运输应保障全程冷链运输,确保车辆温度符合要求并记录存档。冷冻食品要求清晰列出产品品牌、规格、类型、包装方式、包装净重、含冰量等相关参数。
为保证食品质量及充足供应,肉类产品投标人可投不超过2个厂家的产品。
(五)其他约定
1.上述产品到校日期距生产日期的时间要求:对于有具体时间要求的产品按照其具体要求执行;对于没有具体要求的产品到校时间不超过保质期的二分之一的时间,否则学校拒绝验收。
2.各产品每周使用量:
⑴2.5元/人/天标准为牛奶、鸡蛋5天。
⑵5元/人/天标准为牛奶、鸡蛋5天,奶酪棒3天,鸡蛋馍丁3天,什锦
坚果2天,黑巧曲奇2天。
3.除牛奶、鸡蛋外其他食品每周安排如下:
周一为奶酪棒+鸡蛋馍丁,周二为什锦坚果+黑巧曲奇,周三为奶酪棒+鸡蛋馍丁,周四为什锦坚果+黑巧曲奇,周五奶酪棒+鸡蛋馍丁。
4.针对食堂供餐学校,供餐企业每周需无偿向各县教育局提供营养餐菜谱,并提供食材预估价格供学校选购,确保5元/天/人足额使用。
(六)中标企业向学校配送的学生奶、鸡蛋及相关食品必须与采购时提供样品(即中标产品)的参数相同,且符合上述要求。食品合格率达到100%。
五、商务要求
1、合同履行期限:2024年秋季开学开始,到2025年春季放假结束,政策规定的教学天数,约200天(不含节假日,以实际在校天数为准),开始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2、项目实施地点:我市17个试点县(市、区)所属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学校,不含县级政府驻地镇学校)。
3、付款条件:各试点县(市、区)级教育部门每月根据统计、汇总的实际就餐人数、天数及相关凭证、验收单据等资料,按其与中标企业签订的《采购合同》中约定的方式与中标企业直接结算货款。
4、付款方式:按照各县(市、区)教育局与乙方签订的《采购合同》约定的结算时间和方式,由县(市、区)教育局与乙方据实结算和支付货款。
5、包装方式:按照食品质量要求执行。
6、运输方式:配送车辆须是全封闭食品配送专用车辆,不得使用农用三轮车、敞篷车或客运车辆,配送车辆要定期消毒;食品配送人员要有较强的责任心,并取得健康证明,疫情期间(如发生)要有合格的核酸检测证明,方可进行食品配送。
7、售后服务:(1)中标企业向供餐学校提供符合投标文件承诺的学生奶、鸡蛋、相关食品和食材;提供有利于保障本项目顺利实施的相关服务。(2)中标企业提供专门配送服务,与各试点县(市、区)全面对接,加强沟通联系,代表中标企业提供最佳解决方案,及时、合理处置供餐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3)中标企业须在各试点县(市、区)自有或租赁独立仓储周转库房,仓库储存要保证1周以上的供应量。仓库设置要符合有关规定,不得存放除学生奶、鸡蛋和相关食品、食材以外的物品,整洁卫生、通风良好,要有防火、防盗、防虫、防鼠、除尘、降温、消毒、监控等设施设备,安防、技防措施要到位。
(4)中标企业要按照学校布局和在校学生人数确定合理的配送方案,具体配送次数要求:学校人数500人以上的,每周配送一次;学校人数500人以下的,原则上每周配送一次,如学校储藏有特殊困难的,双方酌情商量。肉类根据学校人数每天配送一次或每周配送2-3次,如学校储藏有特殊困难的,双方酌情商量。(5)中标企业按照试点县(市、区)级教育部门提供的学校地点、学校人数将学生奶、鸡蛋和相关食品、食材直接配送到指定学校的指定储藏室,不得转手其他途径配送。(6)中标企业在每批次配送时,须向供餐学校提供本批次食品的出厂检验合格证明等相关证票,并与学校营养餐管理人员办理交接验收手续。(7)中标企业应无偿向其供蛋奶及相关食品的学校提供高质量、足规模的学生奶加热、鲜蛋蒸煮、留样等设施设备,并负责保养、维修与调换等工
作。合同终止时,提供的相关设施设备退回原中标公司。(8)中标企业应无偿调换或增补学生奶、鸡蛋和相关食品因发生变质或在加热、蒸煮过程中产生的正常破损及损耗。(9)中标企业必须免费提供所送学生奶、鸡蛋和相关食品留样,每所供餐学校每批次不少于2份。留样食品必须存放在留样间,保证留样食品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要登记留样食品品种、名称、生产日期及批次、留样时间、观察状态等。留样食品由下一批次留样食品替换,留样时限不低于48小时。(10)针对食堂供餐学校,供餐企业每周需无偿向各县教育局提供营养餐菜谱,并确认食材价格供学校选购,确保5元/天/人足额使用。
8、中小微企业预留份额要求:根据《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转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冀财采〔2021〕4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要求,本项目预留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按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中标后将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组成部分。
六、其他
*1、企业需提供相关资料:(1)投标企业须具有中国奶业协会颁发的中国学生饮用奶生产证书、符合经营范围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奶牛动物防疫合格证等证书(所有证书均须在有效期内)。(2)投标企业须提供本企业及为其提供其它食品生产企业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企业只需提供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等有关证件(所有证书均须在有效期内)。(3)投标企业须提供本企业及为其提供其它食品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ISO9001或食品安全管理体系ISO22000、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认证材料(所有证书均须在有效期内)。(4)鸡蛋生产企业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等证书(所有证书均须在有效期内)。
2、报价要求:本次报价以单价形式进行,即投标人以5.00元/每人/天、2.50元/每人/每天为标准进行承诺,投标人未承诺即为无效投标。
本次投标报价除食堂供餐学校食材外均为本次采购的固定价格,除因法律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和调整等不可控情况外,本次采购价格不受市场价格波动、运费、损耗等因素的影响,合同期之内不得以任何理由加价。针对食堂供餐学校,合同履行期间,学生奶、蛋、米、面、油为固定报价。冷鲜肉为浮动报价,每周进行一次调研,以当地两家以上大型超市挂牌价平均价格为计价基础,采取折数法来确定结算价格,中标折数不得高于0.85,具体折数以中标结果为准,合同期内保持不变。确认食材价格供学校选购,确保达到食堂供餐学校伙食费标准。
3、应急预案及处理要求:投标企业要针对仓储保管、配送服务、食物中毒、质量安全以及其它可能发生的各种事故,制定科学合理的、操作性、针对性、实效性强的应急预案,要从总则、职责、预警和预防机制、应急措施、处置流程、后期处置等方面进行制定。(1)在合同期内,如因仓储保管、配送服务等方面发生事故,中标企业要根据事故实际情况,根据应急预案要求,及时合理、妥善处理,不得出现中断供货、学生断餐等现象;如因食品质量安全等引发的食物中毒等事故,中标企业要根据事故实际情况,根据应急预案要求,积极主动、迅速处置、妥善解决后续问题要将各种不良影响降到最低。要及时调换有关食品,不得出现新的因质量发生的其它事故,不得出现学生断餐等现象;如因食品破损、变质等引起的数量不足等事故,中标企业要根据实际情况,根据应急预案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调换或增补相应食品,不得出现学生断餐等现象。(2)在合同期内,如出现因中标企业提供学生奶、鸡蛋及相关食品的质量问题而发生的食物中毒或其他食品安全事故的,采购人可根据实际情况配合事故发生县级教育部门积极开展应急救助,中标企业交纳的履约保证金用于支付事发学生的住院治疗等费用,如有不足,不足部分由中标企业及时支付。如没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履约保证金有剩余,合同终止时,履约保证金退回原
中标企业(期间不计息)。
4、履约保证金数额及使用要求:(1)中标企业与采购人签订《中标合同》后、与各试点县(市、区)签订《采购合同》前交纳签订合同金额1%的履约保证金;(2)履约保证金主要用于支付试点县(市、区)供餐学校在供餐过程中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等突发事件所产生的治疗、处置等费用以及支付和扣除发生违约行为所产生的相关违约金等费用;(3)各试点县(市、区)处理突发情况支付有关费用,造成履约保证金不足约定金额时,中标企业应在接到通知后的
10个工作日内补足;(4)合同期满时,中标企业无严重违约行为和较大食品安全事故,采购人将向中标企业退回履约保证金(期间不计息)。
5、样品要求:开标时需提供学生饮用奶不低于12盒、鲜鸡蛋不低于12枚,奶酪棒、鸡蛋馍丁、黑巧曲奇、什锦坚果各不低于12袋,样品于开标截止时间前送至邢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联系电话0319-2685166,并于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同批次学生饮用奶的质检报告。样品密封要求:所递交样品须进行密封处理,密封接口处须以密封纸密封,注明投标样品勿拆,并加盖公章。
6、双方有关约定:(1)中标企业所供应的学生奶、鸡蛋和相关食品因质量问题而造成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各试点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在报经采购人同意后,有权在合同期内单方面终止供货合同。(2)采购人和各试点县
(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定期对中标企业所提供的食品质量及服务进行测评,满意率低于80%的,各试点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在经采购人同意后,有权在合同期内单方面终止供货合同。(3)中标企业要承担在配送运输过程中出现问题的全部经济、法律责任。(4)中标企业应积极配合各试点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做好保障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的其它相关工作。(5)因售后服务不到位或其它违约行为导致出现影响学生正常供餐的,中标企业应承担相应责任,各试点县(市、区)可根据双方签订的采购合同有关条款进行处置。
7、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8、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农、林、牧、渔业,工业,批发、零售业。
注:标“*”项为实质性要求,不满足即为无效标。
投标人对采购需求的各项响应,除招标文件评分中技术部分涉及的内容,其余一概在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提供;同一方案或资料不要同时在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提供;产品品牌、型号等在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提供,技术文
件不要体现相关信息;否则出现的一切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温馨提示:因项目采购“双盲”评审,请各投标人制作投标文件时严格按照投标人须知中投标文件的编制相关要求制作,技术文件不得盖章、不得出现投标人名称等可能导致投标无效的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