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内容与技术需求
一、项目背景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浙财社[2015]133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改革的目标任务是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总体要求,坚持公平与效率统一、存量调整和增量引导结合的原则,严格落实政府对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积极推进购买服务,探索建立专项补助与付费购买相结合、资金补偿与服务绩效相挂钩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新机制,有效调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的积极性,提高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和效率,推动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二、建设内容
依托慈溪市现有卫生信息化基础,构建统一、开放的业务数据集成平台,建立绩效数据分析模型,根据数据分析模型获取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工作绩效明细数据,并通过该系统实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政补偿机制改革机构层面和内部分配两个层次绩效考核相关信息数据的动态采集、综合分析、实时监控等功能,为政府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资金补偿提供科学依据。具体建设内容包括:
1、构建统一、开放的业务数据集成平台
构建一个统一、开放的业务数据集成平台,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唯一标识为核心载体,通过数据接口方式,从区域卫生信息平台采集业务数据,实现补偿相关指标数据的精细化最小颗粒度采集和存储,并形成考核指标数据库。
*投标报价需包含与区域卫生信息平台的双向接口费用。
2、建立人力资源管理系统
基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号和医务人员身份证号,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实现人力资源信息统一管理,并将登记号和身份证号作为机构和个人的唯一识别标识,确保业务工作量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团队(科室、站点等)、个人等多个层级均具有明确的归属,同时也为医务人员多点执业产生的工作量提供划分依据。
3、建立自动化数据质控
建立一个融合于业务系统集成平台的数据质控管理体系,贯穿业务应用系统、数据对接过程和考核评价全程,实现考核数据源质量管理、数据采集监控、数据加工规则监控和业务质量考核等方面的自动化数据质控,确保考核数据的合规性、完整性、客观性、准确性和一致性。
4、实现机构和机构内部两级绩效考核
基于业务数据集成平台,实现机构和机构内部两级绩效考核方案的自主配置和管理,包括工作数量、工作质量、满意度等多维度考核指标的可配置化,以及各类权重、考核周期的自主设置,并实现考核指标数据的查询、对账、填报、确认、审核、评定、拨付、核算分配等流程的电子化管理。
*投标报价需包含与基层HIS系统的双向接口费用。
5、建设基层医疗机构补偿机制改革监管平台
基于业务数据集成平台,建立智能辅助监管分析体系,实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团队(科室、站点)、个人等多个层级的服务监管,实现对工作量、工作当量、资金补偿情况、不合规工作量核减、指标数据排名情况、工作量变化趋势情况等内容的多维度查询分析及异常情况自动预警等功能。
6、实现基层医疗机构补偿机制改革移动端应用
通过开放、透明的移动应用建设,打破原有固定工作场所局限性,在移动终端实现医务人员个人事务提醒和查询,管理监控信息查询、分析及推送,提升操作便利性和工作效率。
三、建设目标
为加快发展慈溪市社区卫生服务事业,提升慈溪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能力,以适应新形势要求,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的指导,为深化“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层卫生综合改革提供技术支持,为政府建立专项补助与付费购买相结合、资金补偿与服务绩效相挂钩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新机制提供数据支撑,进而有效调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的积极性,提高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和效率,推动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和可持续发展,由慈溪市卫健局、慈溪市财政局制定了政府财政补偿核定方案,做为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核定财政补助的依据,并逐步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政补偿机制改革绩效考核信息系统,实现慈溪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政补偿机制改革机构层面和院级内部分配两个层次绩效考核要求。
建立以基本项目为核心的社区内部考核新机制,明确医务人员的目标责任,体现合理劳动价值,有效激发服务活力。涵盖基本医疗、公共卫生、村医管理、区域平台等业务的社区综合改革系统,实现系统之间数据交互,以自动生成、动态采集、手工填报等方式,客观提供全面、及时、准确的信息数据,保障社区绩效考核工作量准确性。
四、业务需求
慈溪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改革基本服务项目标化工作当量标准
标准当量依据:以1个普通门诊工作时间为1个标准当量。普通门诊时间15分钟,内容包括对就诊患者的病史询问、体格检查、病情评估、告知与沟通、治疗处理、健康教育,书写完整门诊病历,录入患者健康档案。
折算当量依据:对基本医疗服务项目中虽有医疗服务收费价格补偿但补偿不足的项目,在基本医保付费之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再给予一定补偿。
项目分类 |
服务项目名称 |
子项目名称 |
单位 |
标化工作当量 |
项目定义 |
|
省标指导准 |
慈溪折算标准 |
|||||
1. 基本医疗服务 |
1.1 门诊 |
1.1.1门(急)诊 |
人次 |
1(折算当量0.4) |
0.4 |
以门诊形式处理常见病、多发病及一般急症,主要包括:就诊患者的病史询问、体格检查、病情评估、告知与沟通、治疗处理、健康教育,书写完整门诊病历,录入患者健康档案。 |
1.1.2出(巡)诊 |
人次 |
3 |
3 |
以出诊形式到病人居住地提供相关诊疗服务,主要包括:病史询问、体格检查、病情评估、告知与沟通、治疗处理、转诊、健康教育,书写完整出诊记录。或对已经建立的家庭病床实行定期上门查房诊疗,实时做好诊疗计划的跟进、健康教育、告知与沟通,书写完整家庭病床病史及病程记录。 |
||
1.2住院 |
1.2.1住院床日 |
床日 |
5(折算当量3) |
2 |
常规查房诊疗、病情评估、告知与沟通、调整治疗、健康教育,书写完整住院病史及病程记录。 |
|
1.2.2家庭病床建床 |
张 |
4 |
4 |
对申请建立家庭病床的患者进行需求评估、告知与沟通、办理建床手续、签订家庭病床服务协议书、制定个体化家庭治疗计划、环境物品准备、实施健康教育,整理完整病史及病程记录、转诊或撤床。 |
||
1. 基本医疗服务 |
1.3双向转诊 |
1.3.1预约转诊(含上、下转) |
人次 |
0.8 |
0.8 |
为需要上转的病人联系预约上级医院,办理转诊手续,病人如约就诊;接收上级医院下转到本单位的病人,办理接收手续。 |
1.3.2出院患者访视 |
人 |
2 |
2 |
通过电话、入户等方式由医护人员为出院后需要院外继续治疗、康复的病人进行及时随访,重点内容为:了解康复情况、部分药事服务、健康教育、营养和健康行为指导等,并录入健康档案。 |
||
2.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
2.1健康档案管理 |
2.1.1新建健康档案 |
份 |
3 |
3 |
通过就诊、体检、入户调查等方式新建档案,内容包括:个人基本情况、健康体检、健康评价、重点人群健康管理记录和其他医疗卫生服务记录。 |
2.1.2健康档案规范管理维护 |
份 |
0.2 |
0.2 |
动态规范管理健康档案,及时对建档居民一般情况、生活方式、健康状况、诊疗情况、体检记录等进行有效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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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预防接种 |
2.2.1预防接种 |
针次 |
1.5 |
1.5 |
按要求开展预防接种服务,包括通知、预检、登记(核实、告知)、接种、留观和统计;每次完成接种后,将接种日期、接种部位、疫苗批号、接种单位、接种医生等内容登记到儿童预防接种卡中,并录入预防接种管理系统;定期开展辖区流动儿童摸底调查,及时进行补证和/或补种;开展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置,包括及时上报、一般反应处理和协助调查诊断等。 |
|
2.2.2预防接种建卡 |
人 |
0.5 |
1.5 |
为辖区内居住满3个月0-6岁儿童建立预防接种证/卡,录入预防接种信息系统;每半年对辖区接种卡进行一次核查整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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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
2.3儿童健康管理 |
2.3.1新生儿访视 |
人次 |
3 |
3 |
上门家庭访视,了解出生情况、预防接种、新生儿疾病筛查情况,询问观察喂养、睡眠、大小便、黄疸、脐部等情况,进行测量体温、心肺听诊、腹部触诊等检查,给予健康指导,填写《新生儿访视记录表》,录入儿童保健信息系统。高危新生儿和有异常情况者增加访视次数。 |
2.3.2儿童保健建册 |
人 |
0.5 |
1.5 |
对新生儿建立《婴幼儿保健册》,填写《基本信息表》,贴好编号条码,进行问诊、体格检查、发育评估,发放《婴幼儿保健知识宣传手册》,给予健康指导,录入儿童保健信息系统。 |
||
2.3.3 0-2岁儿童健康管理 |
人次 |
2.5 |
2 |
1、3、6、8、12、18、24、30月龄各1次。询问喂养、患病等情况,进行体格检查及发育评估,给予健康指导,6-8、18、30月龄各进行1次血常规检测,6、12、24、36月龄采用听行为观察法进行听力筛查,并记入婴幼儿保健册,录入儿童保健信息系统。 |
||
2.3.4 3-6岁儿童健康管理 |
人 |
2 |
2 |
每年1次。询问膳食、患病等情况,进行体格检查、血常规检测、视力筛查及发育评估,给予健康指导,并记入婴幼儿保健册,录入儿童保健信息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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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5高危儿、营养性疾病患儿管理 |
人 |
2/人次 |
3/人 |
筛查出高危儿、营养性疾病患儿,建立管理专案,增加随访次数,给予针对性的干预措施和指导,必要时转上级机构,生长发育正常、症状体征减轻或消失时结案,同时记入婴幼儿保健册,录入儿童保健信息系统。 |
||
2.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
2.4孕产妇健康管理 |
2.4.1早孕建册 |
人 |
8 |
12 |
对怀孕妇女建立《孕产妇保健册》,进行问诊、体检、化验和辅助检查(包括一般体检、妇科检查、多普勒胎心检测和ABO和Rh血型、血尿常规、血糖、肝肾功能、乙肝、梅毒、艾滋病检查等),发放《孕产妇保健知识宣传手册》,给予卫生、心理、营养、产前筛查和避免畸胎因素等健康指导,并记入孕产妇保健册,录入孕产妇保健信息系统。 |
2.4.2产前检查 |
人次 |
1.5 |
2 |
至少在孕16-20、21-24、28-36、37-40周各检查一次,进行问诊、一般体检、产科检查、多普勒胎心检测及必要的辅助检查,按规定进行产前筛查、孕期糖尿病筛查和高危孕妇筛查等,有异常情况者和高危孕妇增加检查次数,给予针对性的干预措施和转诊,检查情况记入孕产妇保健册,录入孕产妇保健信息系统。 |
||
2.4.3产后访视 |
人次 |
3 |
3 |
产妇分娩后3~7天内到产妇家中访视1次,进行问诊,测量血压、体温,检查乳房和子宫复旧情况,给予卫生、营养、康复及母乳喂养、新生儿护理等指导,访视情况记入孕产妇保健册,录入孕产妇保健信息系统。有异常情况的增加访视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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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4产后42天检查 |
人 |
1 |
1.5 |
进行问诊,测量血压、体温、体重,检查乳房和子宫复旧情况,给予产后康复等健康指导,并记入孕产妇保健册,录入孕产妇保健信息系统。 |
||
2.4.5高危孕产妇管理 |
人 |
4 |
3 |
对筛查发现的高危孕产妇进行高危评定,做好高危标识、报告和专案登记,落实分级随访管理,对高危因素复杂或病情严重者,及时转诊至上级机构诊治,并做好追踪了解转归,产后42天检查时按高危因素进行复查并予结案。 |
||
2.5老年人健康管理 |
2.5.1新建老年人健康管理专案 |
人 |
— |
3 |
为60岁以上的居民建立《老年人健康检查和健康管理登记表》,纳入老年人专案管理。 |
|
2.5.1老年人健康管理 |
人 |
7 |
3 |
每年提供1次健康管理服务,包括询问生活方式、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健康状况评估和健康指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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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
2.6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 |
2.6.1 新建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专案 |
人 |
— |
3 |
对35岁以上首诊者测量血压,通过体检、随访、建档等途径检出高血压患者,纳入专案管理。 |
2.6.2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 |
人次 |
2.5 |
3 |
按照分级管理要求进行随访、体检、评估、干预、双向转诊和健康指导。分级管理要求:健康体检每年1次,随访一级每年4次、二级每年6次、三级每年12次。随访管理情况记入健康档案。 |
||
2.7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 |
2.7.1新建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专案 |
人 |
— |
3 |
通过门诊、体检、随访、建档等途径检出糖尿病患者,纳入专案管理。 |
|
2.7.2糖尿病健康管患者理 |
人次 |
2.75 |
3.25 |
按照分级管理要求进行随访、体检、评估、干预、双向转诊和健康指导。分级管理要求:健康体检每年1次,随访常规管理每3个月1次、强化管理每1个月1次。随访管理情况记入健康档案。 |
||
|
2.8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健康管理 |
2.8.1新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专案 |
人 |
— |
3 |
定期开展社区摸底排查,发现疑似病人送上级机构诊断复核,确诊患者纳入专案管理。 |
2.8.2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健康管理 |
人次 |
3 |
3 |
按照分类管理要求进行随访、体检、评估、干预、双向转诊、应急处置和健康指导。分类管理要求:体检每年1次,对病情不稳定者(危险性3-5级),给予对症处理后转送上级医院,未住院者2周随访;对病情基本稳定者(危险性1-2级),调整用药等处理后2周随访,如病情趋于稳定,每3个月随访1次;对病情稳定者(危险性0级),每3个月随访1次。随访管理情况记入健康档案。 |
||
2.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
2.9中医药健康管理 |
2.9.1 65岁以上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 |
人 |
2 |
3 |
每年1次,包括中医体质辨识和中医药保健指导,要求有体质辨识表和辨识结果,并记入健康档案。 |
2.9.2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 |
人次 |
0.4 |
0.4 |
对6、12、18、24、30、36月龄儿童家长进行儿童中医药保健指导,包括中医饮食起居调养和摩腹、捏脊、穴位按揉方法指导,做好指导记录,条件具备时录入儿童保健信息系统。 |
||
2.10肺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 |
2.10.1 肺结核患者筛查转诊 |
人次 |
— |
1.5 |
对有慢性咳嗽、咳痰≥2周,或咯血、血痰,或发热、盗汗、胸痛、不明原因消瘦等肺结核可疑症状的就诊居民,在鉴别诊断的基础上,填写转诊单,转诊到县市肺结核定点医院进行进一步诊治,并于1周内电话随访,核实与督促其及时就诊。 |
|
2.10.2新建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专案 |
人 |
— |
3 |
对确诊为肺结核的患者,在接到定点医院的确诊和管理通知单后72小时内进行访视,确定督导人员,告知药物不良反应、随诊时间及治疗记录卡、服药卡填写方法,进行健康教育和指导,填写《肺结核患者第一次入户随访记录表》,涂阳肺结核进行密切接触者筛查,纳入专案管理。 |
||
2.10.3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 |
人次 |
— |
3 |
按照督导管理的要求进行督导服药、随访追踪、分类干预、健康指导和结案评估。家属督导服药的,随访频次要求为强化期每10天1次,继续期每月1次。随访中应督促患者按时服药和复诊,如发现危急情况、药物不良反应致患者停药等情况,应及时转诊。随访情况记入随访表,纳入健康档案。 |
||
2.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
2.11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处置 |
2.11.1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 |
人口数 |
0.08 |
0.08 |
协助开展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排查、收集和提供风险信息;规范开展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登记、报告;做好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包括病人救治和管理、流行病学调查和随访、密切接触者管理、疫点处理、应急接种和预防性服药、宣传教育等。 |
2.12健康教育 |
2.12.1健康教育 |
人口数 |
0.2 |
0.2 |
提供健康教育资料,每个机构每年不少于12种印刷资料和6种影像资料;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每年至少6期;开展公众健康咨询服务,每年至少9次;举办健康知识讲座,每年至少12次;结合门诊、访视等开展个体化健康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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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卫生监督协管 |
2.13.1卫生监督协管 |
人口数 |
0.03 |
0.03 |
做好食品安全、职业病、饮用水安全、学校卫生、非法行医等事件信息报告;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非法行医巡查每季各1次。 |
系统功能需求分析
4.1医务人员主索引系统需求
基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号和医务人员身份证号,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主索引体系,实现人力资源信息统一管理,并将登记号和身份证号作为机构和个人的唯一识别标识,确保业务工作量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团队(科室、站点等)、个人等多个层级均具有明确的归属,同时也为医务人员多点执业产生的工作量提供划分依据。具体包括:
a) 对医疗卫生机构及医务人员的基本信息进行注册管理,使每一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拥有一个唯一的身份识别标识;
b) 实现区级管理部门对区域内医务人员信息的查询查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本机构医务人员信息的查询查看,同时提供数据接口,供业务应用系统同步更新并应用区域内统一的医务人员信息;
c) 使每一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可以使用唯一的身份识别标识登录区域内有相应权限的网络版应用系统(如HIS系统各模块、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检验系统等等)。
4.2基层业务应用系统升级改造与新建需求
基于当前数据平台和应用系统,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现有系统升级改造,以满足绩效评估指标的采集需要,继续汇聚或整合有关业务数据,同时新建部分业务系统功能,具体包括:
a) 基层现有信息系统对应改造升级和数据汇聚;
b) 妇幼保健信息管理系统有关数据信息(完整数据级,非调阅级);
c) 传染病报告有关数据信息;
d) 健康体检有关数据信息(完整数据级,非调阅级);
e) 临床检验住院条码建设及数据汇聚;
f) 电子病历数据信息;
g) 绩效考核辅助指标补录系统建设。
4.3绩效考核系统需求
绩效考核系统需求如下:
a) 支持财政管理部门、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实时接入;
b) 及时、直观地反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指标具体数据、变化趋势及异常变化情况;
c) 卫生行政部门能核算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业务绩效;
d)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核算医务人员个体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业务绩效;
e) 能按需建立个性化数据查询分析界面和模型;
f) 能对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预设绩效指标排名展示;
4.4性能需求
医疗卫生业务条线繁多,某些医疗卫生信息化应用系统需要7*24小时不间断的运行,对于并发处理、响应速度以及可靠性等方面的要求比较高。因此,需要采取优化的手段和高新技术,尽可能地发挥出各方面的性能特性,并将其整合成一个高性能的系统,以保证系统的并发能力、处理速度和响应时间。
性能需求符合行业内比较通行的“2-5-10原则”:
a) 系统业务响应时间小于2秒,判为优秀,用户对系统感觉很好;
b) 系统业务响应时间在2-5秒之间,判为良好,用户对系统感觉良好;
c) 系统业务响应时间在5-10秒之间,判为及格,用户对系统感觉一般;
d) 系统业务响应时间超过10秒,判断为不及格,用户无法接受系统的响应速度,认为系统已经失去响应,而选择离开这个页面,或者发起第二次请求。
4.5标准化需求分析
本项目以信息交换与共享为基本前提,以“统一规范、统一代码、统一接口”为最终目标,需要规范卫生各领域信息化建设的基本功能、业务流程、数据模型和数据编码等信息标准,逐步满足信息化建设的需要,确保项目的统一部署和顺利实施。
4.6信息安全需求分析
信息系统的安全是任何医疗卫生业务开展的基础,除了通用的物理安全、网络安全、系统安全、应用安全及安全管理外。在设备的选型上考虑设备自身的可靠性外,还对相关的组件进行冗余或备份考虑,同时要注重应用安全设计,系统必须充分考虑统一的安全管理机制,为应用支撑环境和使用环境提供更为完善的安全管理。
五、总体设计要求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政补偿机制改革绩效考核信息系统基于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基础上升级改造,根据考核要求,在对当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业务应用系统进行完善的同时,通过统一、开放的业务数据集成平台实现有关明细数据的汇聚。汇聚的数据包括但不仅限于电子健康档案、门诊住院就医信息、慢病信息、签约服务、双向转诊、妇幼保健、预防接种、传染病报告、肺结核、重性精神病管理等考核补偿相关信息。后续如有项目的增减,可通过调整业务数据集成平台的对应接口表实现。基于平台汇聚的明细数据,通过对绩效考核模型的构建,实现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绩效的分析与评估。
数据来源主要是指运行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基本和基本公共卫生等与医务人员工作相关的信息化系统,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业务数据中心的数据上传至区域卫生信息平台,补偿机制改革绩效考核信息系统直接从区域平台获取数据。
在建设业务数据集成平台时,需要对系统的数据质量进行把控,针对覆盖范围更广、数据粒度更细、包含数据更多的新接口,需要建立配套的数据质量控制体系,优化数据交换及存储模式,建立配套的数据质量管理体系,以保证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和一致性。
六、应用设计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信息是绩效考核的基础数据,是实现工作量个人归属的唯一保障,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可以将指标工作量数据具体定位到某个医务人员,为人员工作量绩效考核提供精细化数据支撑。
6.1.1人力资源信息新增
实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医务人员个人信息的新增,新增的内容包括医务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注册证号、所在机构编码、所在机构名称、职称、职务、联系电话、在编情况等等,以身份证号作为人员身份的唯一识别标识,机构编码+身份证号作为人员在不同机构执业的唯一识别标识。
6.1.2人力资源信息变更及维护
实现医务人员个人信息变更后的及时更新,人员调动等情况的及时维护,同时记录每次更新维护内容情况。
6.1.3人力资源查询
实现县市级管理部门对区域内医务人员信息的查询查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本机构医务人员信息的查询查看,同时提供数据接口,供业务应用系统同步更新并应用区域内统一的医务人员信息。
业务数据的采集主要是通过区域卫生信息平台汇聚业务明细数据,并储存于考核指标数据库中。
6.2.1数据采集体系升级
补偿机制改革绩效考核信息系统基于业务数据集成平台的数据交换架构,实现绩效考核相关指标的交换及汇聚。
数据交换总体体系结构主要由两部分组成,业务数据集成平台和各业务应用系统,存储在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数据经院内业务应用系统采集整合后通过区域卫生信息平台与业务数据集成平台实现数据的交换与汇聚,存储在区域内数据中心的数据直接与业务数据集成平台实现数据的交换与汇聚,存储在区域外的数据先同步到区域内对应数据库,再与业务数据集成平台实现数据的交换与汇聚,业务数据集成平台根据采集到的明细数据实现数据的汇总、转换和加载,并生成考核指标数据库。业务数据集成平台采集的数据包括或部分包括如下四类:之前已采集的数据、当前可实现数据级采集的数据、需要新建系统并采集的数据、当前不具备系统采集条件的数据。
社区绩效考核相关数据采集包括:
因社区数据平台(仅含社区卫生机构数据)比区域数据平台(含二三级医院的数据)的数据粒度要求更细,质控要求更高,基于区域医务人员注册一卡通管理系统和应用系统,建立统一、开放的社区数据平台,汇聚或整合社区所有业务数据,具体包括:
a) 各区域内网络版应用系统针对医务人员一卡通的单点登录改造;
b) 妇幼保健信息管理系统有关数据信息(完整数据级,非调阅级);
c) 计划免疫信息管理系统有关数据信息(完整数据级,非调阅级);
d) 传染病、慢性病报告有关数据信息;
e) 重性精神病有关数据信息(完整数据级,非调阅级);
f) 健康体检有关数据信息(完整数据级,非调阅级);
g) 健康档案数据信息;
h) 双向转诊数据信息;
i) 电子病历系统有关数据信息;
j) 辅助数据信息人工补录。
系统自动采集:业务应用系统能够采集的数据,由各个业务应用系统供应商根据统一的数据采集接口标准,开放相应数据供业务数据集成平台实时/ 定期抽取,或实时/ 定期向业务数据集成平台推送数据。
手工填报采集:业务应用系统无法采集的指标,由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统一格式要求定期进行手工填报,并上传相关文字、图表、图片、影像、声音等依据性信息。
针对本次财政补偿机制改革绩效考核信息系统,数据来源主要分为四类:第一类是目前平台已采集,可直接拿来使用的信息,如相关业务信息;第二类是平台未采集或未实现数据级采集,生产系统已建成的信息,如妇幼保健信息、计划免疫信息等;第三类是平台未采集,且需要新建系统集中采集的信息,如手术麻醉信息、患者满意度信息等;第四类是当前不具备在生产系统中实时采集的信息,如健康教育信息、卫生监督协管信息等,这些信息需要建立辅助数据采集系统来完成信息采集。
慈溪市在前期项目中已从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采集了大量的数据信息,如医疗业务数据、患者就诊信息、健康档案信息等,并建立了绩效管理功能,实现了对基本医疗绩效的管理。对于这部分数据,需要先进行校验,如果数据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生产系统中的数据一致,那么可以继续使用,否则需要根据新的数据交换方式重新采集本次项目需要的数据。
对于这部分数据涉及的生产系统,如果对应的生产系统可以提供数据库开放或者视图开放的模式,那么数据采集的方式将做对应调整,数据也将以新方式采集的为准。如果不可以提供数据库或视图开放的方式,仍按照原方式采集数据,已采集的数据仍保留使用,但同时要根据考核需要采集统计数据,便于与明细数据的对比。
6.2.2.2平台未采集或未实现数据级采集的有关数据
业务生产应用系统已稳定运行,但平台未采集有关数据,或者相互间存在接口,但仅适用于相互调阅和查询,未实现数据级采集汇聚,这种情况存在较多,如妇幼保健信息、计划免疫信息、传染病报告信息、慢性病报告信息、死亡报告信息、重性精神病信息等,需要进行数据级接口改造,首先实现本地数据在本地落地(即慈溪市落地),然后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数据采集方式,将数据汇聚到卫生数据中心。
6.2.2.3平台未采集且需要新建系统进行采集的信息
对比财政补偿机制改革绩效考核有关指标项,当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存在部分尚未建设的对应信息系统,从而未能实现生产数据实时采集的情况,如手术麻醉信息、消毒供应信息、院感信息、患者满意度信息等等,需要开展有关系统建设,然后通过数据交换实现完善的平台数据汇聚。
6.2.2.4当前不具备在生产系统中实时采集的信息
受制于基础条件,也存在当前不具备在生产系统中实时采集的信息,如健康教育信息、卫生监督协管信息等,这些信息的采集,则需要建立一个辅助数据采集系统,来实现相应的文字、图表、图片、影像、声音等信息的采集。
建立融合于业务系统集成平台及业务应用系统中的数据质控管理体系,贯穿业务应用系统、数据对接过程和考核评价全程,实现考核数据源质量管理、数据采集监控、数据加工规则监控和业务质量考核等方面的自动化数据质控,确保考核数据的合规性、完整性、客观性、准确性和一致性。
6.3.1数据明细质控
6.3.1.1数据明细质控
数据明细质控用来核对原始数据明细表与数据平台明细表条数。
6.3.1.2指标结果质控
指标结果质控用于工作量数据的质控,用户核对数据平台计算完的工作量与考核数据库的工作量。
6.3.1.3核减工作量分析
核减工作量是整个功能的核心,它以考核数据库里的有效工作量对比原始数据库不加条件计算的工作量,查找出被核减的明细及被核减的原因,而核减原因的来源是根据对明细数据的分析慢慢完善的。
6.3.1.4指标推送质控
指标推送质控用于监测集成平台数据推送到绩效数据是否缺失。
6.3.1.5人员身份有效性质控
用于监测人员身份的有效性。
为提高数据的采集质量,数据交换平台中包含一整套完整的接口数据质量评估体系。该质量评估主要针对各联网医疗机构的数据上传质量情况。
数据完整性:生产系统在上传明细数据的同时,需要上传当天各项数据的实际总记录数,与数据中心采集的数据进行比较,分析数据的完整性。
数据准确性:生产系统在上传明细数据的同时,需要上传关键指标数据的结果值,通过这些关键指标数据的结果与数据中心做比较,分析数据的准确性。同时建立平台和生产系统之间的转换库把每项数据对应的数据值、作用、对应的系统名称都保存在转换库中,通过转换库做到系统之间数据灵活转换,防止数据失真。
数据关联性:是指上传数据符合接口规范要求的程度,以及数据之间钩稽关系的满足程度。在保证生产系统上传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的前提下,控制数据利用的唯一入口,所有数据的利用需要通过平台数据中心提供。
数据稳定性:用于反映数据上传动作的正常工作状态时间与失效状态时间的比例关系
数据及时性:用于反映数据上传的时效是否满足要求。
有关数据的关联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评价可涵盖了所有业务表的关联性、数据完整性以及部分字段的数据准确性;根据评价指标以及各医疗机构的实际数据上传质量,卫生部门就可以获得量化的各医疗机构数据上传质量评价,以便督促各医疗机构提高数据的上传质量。
a) 建立对数据交换平台运行状态的巡检,确保数据交换平台的运行正常。
b) 每家医院需要对数据进行核验以后再进行上传。
c) 医院每天都要下载和查看数据准确性报告。修改报告中出现的问题,对于上传失败的记录修改以后重新上传。
d) 对于连续出现几天的问题,中心维护人员需要主动与医院沟通,来查出问题的原因并及时纠正。医院信息科需有指定人员负责数据问题的反馈和与厂商联系的工作。
e) 各医院的诊疗数据的质量评估评价指标表格在内网上展示;该类指标每月统计一次。
f) 各医院的诊疗数据的稳定/及时程度评估评价指标表格在内网上展示;该类指标每月统计一次。
g) 当某医院的诊疗数据质量出现严重问题时,通过Email、短信平台或其他方式通知该医院的信息科主任或直接负责人员。
为提高数据的采集质量,平台提供完整的接口数据质量管理服务。通过对采集数据的质量进行评估监控,实现数据采集质量的管理与控制。数据质量管理服务主要针对各联网医疗卫生机构。关联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评价可涵盖了所有业务表的关联性、数据完整性以及部分字段的数据准确性;通过评价指标评估各医疗机构的实际数据上传质量,可以获得量化的医疗机构数据上传质量评价,以便督促医疗机构提高数据的上传质量。
问题追踪用于追踪数据出现问题的源头。
6.4.1绩效考核辅助指标补录系统
目前慈溪市区域卫生信息化建设的应用系统覆盖面较广,但鉴于医疗和公共卫生业务复杂性,财政补偿机制改革绩效考核的部分指标还无法通过现有系统在业务生产中实时采集,这部分指标又是财政补偿机制改革绩效考核所必备,目前比较可行的方法是增加财政补偿机制改革绩效考核辅助指标补录系统,补录系统通过医院定期考核,操作人员日常对考核指标数据的收集、补录汇集成临时指标集。
根据《浙江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改革试点基本服务项目标化工作量参考标准》,实现各类数据采集,包括但不仅限于:“护理技术操作合格率”、“基础护理合格率”、“主要责任事故发生次数”、“人均年度基本医疗工作总当量”、“人均年度基本公共卫生工作总当量”、“服务对象综合满意度(手工调查部分)”、“健康教育”、“卫生监督协管”等需要通过补录系统归集的数据。
6.4.2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政补偿考核
以社区卫生服务基本项目实施、质量、效率与绩效为重点进行机构考核,充分调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医务人员积极性,提高服务效率。促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水平逐步提升,降低管理成本。实现社区卫生服务精细化管理,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规范化水平。提升社区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增强群众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医和健康管理的获得感。
机构考核主要是慈溪市卫生健康局对所管辖区18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考核,考核最小单元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分为两部分:月度考核和半年考核。
月度考核及年度考核的核算公式如下(社区卫生机构与村卫生室分别核算):
基本服务项目月总当量A月 = ∑(实际项目服务量×当量值×质量结果系数Q)× 质量结果系数P
社区卫生机构应补偿金额(元)月 = 基本服务项目月总当量A月 × 单价J(元)
村卫生室应补偿金额(元)月 = 基本服务项目月总当量A月 × 单价J(元) × 村卫生室补偿比例M(%)
社区卫生机构应补偿金额(元)半年 = ∑(基本服务项目月总当量A月 )×质量结果系数 单价K(元)
村卫生室应补偿金额(元)半年 = ∑(基本服务项目月总当量A月 )× 单价K(元) × 村卫生室补偿比例M(%)
质量结果系数(P,Q):质量结果系数是基本医疗、公共卫生服务等质量指标的评价,经过绩效考核确定。通过质量结果系数进行负性控制,质量结果系数完全达标值值为1,根据实际结果情况予以相应扣减。
以“月度考核”为例,考核流程如下:
1.考核指标样表(包含指标当量)及考核方案,在年初只需要维护一次。考核年度内系统会每月自动复用年初维护的样表及考核方案;
2.每月2日之前,系统会将考核样表自动下发到社区,同时自动采集的指标也随样表一同下发;
3.每月8日之前,社区要填报下发样表中手工的指标值(系统无法采集),确认系统自动采集的指标无误。系统自动采集指标供社区确认和系统更无法自动采集的指标需要社区填报,并提交;
4.每月12日之前,相关考核单位要审核完社区上报的考核样表指标值;
5.每月15日之前,系统会根据年初维护好的考核方案通过系统运算引擎计算出考核结果;
6.每月20日之前,财政局,卫健局评定考核结果并下发补偿金额。
6.4.2.1指标体系与指标库
6.4.2.1.1考核指标数据库
考核指标数据库主要依赖于业务数据集成平台生成,也可包含在业务数据集成平台之中,是整个财政补偿机制改革绩效考核信息系统的考核数据源。考核指标数据库根据业务数据集成平台汇聚的明细数据和预设的指标值算法进行计算,形成可直接用于特定时间对特定机构和特定个体考核的最小颗粒度数据库。为确保绩效考核方案的灵活运用,考核指标数据库可以单独成库。
考核指标数据库实现针对特定考核对象(机构、科室站点、团队、医务人员)在特定间隔时间内(年、月、旬、周、天以及任务时间段等)的标准当量(工作量)的统计,工作量指标满足《关于全面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要求。考核指标数据库的数据最小的单位属性包括各种不同业务类型、最小考核单位(医务人员或最小团队)、最小考核时间(天),以满足各种不同业务类型、不同统计口径、不同对象层次、不同时间段等维度考核的数据查询分析。
6.4.2.1.2指标管理体系
指标体系,存放所有绩效考核的指标,也可以称为指标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政补偿机制改革绩效考核信息系统面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个体两级实现绩效考核,结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改革基本服务项目标化工作当量参考标准,依托社区数据平台,实时、动态采集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和医务人员的服务数量、质量等统计数据。
服务数量是对医务人员从事所对应工作的简单次数统计,根据当前财政补偿机制改革绩效考核的制度设计,其所涉及的指标包括但不仅限于下述内容:
项目分类 |
服务项目名称 |
子项目名称 |
单位 |
标化工作当量 |
项目定义 |
数据 来源 |
数据统计口径及数量控制 |
|
省标指导准 |
慈溪折算 标准 |
|||||||
1. 基本医疗服务 |
1.1 门诊 |
1.1.1门(急)诊 |
人次 |
1(折算当量0.4) |
0.4 |
以门诊形式处理常见病、多发病及一般急症,主要包括:就诊患者的病史询问、体格检查、病情评估、告知与沟通、治疗处理、健康教育,书写完整门诊病历,录入患者健康档案。 |
医院管理信息系统 |
按照一般诊疗费统计,一天内(0:00-24:00)同一医生就诊计1次,不同医生就诊累计计算。补偿数量最高不超过年增长率10%。 |
1.1.2出(巡)诊 |
人次 |
3 |
3 |
以出诊形式到病人居住地提供相关诊疗服务,主要包括:病史询问、体格检查、病情评估、告知与沟通、治疗处理、转诊、健康教育,书写完整出诊记录。或对已经建立的家庭病床实行定期上门查房诊疗,实时做好诊疗计划的跟进、健康教育、告知与沟通,书写完整家庭病床病史及病程记录。 |
医院管理信息系统 |
按照收费项目为“出诊费”或“家庭病床巡诊费”的收费记录统计,一天内(0:00-24:00)同一医生出诊计1次,不同医生累计计算。 |
||
1.2住院 |
1.2.1住院床日 |
床日 |
5(折算当量3) |
2 |
常规查房诊疗、病情评估、告知与沟通、调整治疗、健康教育,书写完整住院病史及病程记录。 |
医院管理信息系统 |
即实际占用住院床日,收取规定住院费用统计住院天数,入出院只计算1次。 |
|
1.2.2家庭病床建床 |
张 |
4 |
4 |
对申请建立家庭病床的患者进行需求评估、告知与沟通、办理建床手续、签订家庭病床服务协议书、制定个体化家庭治疗计划、环境物品准备、实施健康教育,整理完整病史及病程记录、转诊或撤床。 |
医院管理信息系统 |
按照诊疗类型为“家庭病床”的人次记录统计,建床到撤床一个周期计1人次。 |
||
1. 基本医疗服务 |
1.3双向转诊 |
1.3.1预约转诊(含上、下转) |
人次 |
0.8 |
0.8 |
为需要上转的病人联系预约上级医院,办理转诊手续,病人如约就诊;接收上级医院下转到本单位的病人,办理接收手续。 |
预约转诊平台 |
由下级机构预约转诊至上级机构就诊,按照转诊到位后上级医院诊疗记录的人次数统计,下转同上。 |
1.3.2出院患者访视 |
人 |
2 |
2 |
通过电话、入户等方式由医护人员为出院后需要院外继续治疗、康复的病人进行及时随访,重点内容为:了解康复情况、部分药事服务、健康教育、营养和健康行为指导等,并录入健康档案。 |
健康档案系统 |
按照出院患者随访记录的人数统计,一位出院患者只计算1次。 |
||
2.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
2.1健康档案管理 |
2.1.1新建健康档案 |
份 |
3 |
1 |
通过就诊、体检、入户调查等方式新建档案,内容包括:个人基本情况、健康体检、健康评价、重点人群健康管理记录和其他医疗卫生服务记录。 |
健康档案 系统 |
按照当年新建健康档案的份数统计。 |
2.1.2健康档案规范管理维护 |
份 |
0.2 |
0.5 |
动态规范管理健康档案,及时对建档居民一般情况、生活方式、健康状况、诊疗情况、体检记录等进行有效完善。 |
健康档案系统 |
按照已建健康档案的份数统计,除去不合格档案(身份证错误,《个人基本信息表》必填项空项、漏项或错项≥2项,体检表必填项空项或错项≥3项,缺少健康评价)。 |
||
2.2预防接种 |
2.2.1预防接种 |
针次 |
1.5 |
1.5 |
按要求开展预防接种服务,包括通知、预检、登记(核实、告知)、接种、留观和统计;每次完成接种后,将接种日期、接种部位、疫苗批号、接种单位、接种医生等内容登记到儿童预防接种卡中,并录入预防接种管理系统;定期开展辖区流动儿童摸底调查,及时进行补证和/或补种;开展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置,包括及时上报、一般反应处理和协助调查诊断等。 |
预防接种管理系统 |
按照当年儿童一类疫苗接种记录的人次数统计。 |
|
2.2.2预防接种建卡 |
人 |
0.5 |
1 |
为辖区内居住满3个月0-6岁儿童建立预防接种证/卡,录入预防接种信息系统;每半年对辖区接种卡进行一次核查整理。 |
预防接种系统 |
按照当年新建儿童预防接种档案的人数统计。 |
||
2.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
2.3儿童健康管理 |
2.3.1新生儿访视 |
人次 |
3 |
3 |
上门家庭访视,了解出生情况、预防接种、新生儿疾病筛查情况,询问观察喂养、睡眠、大小便、黄疸、脐部等情况,进行测量体温、心肺听诊、腹部触诊等检查,给予健康指导,填写《新生儿访视记录表》,录入儿童保健信息系统。高危新生儿和有异常情况者增加访视次数。 |
妇幼保健信息系统 |
按照当年填有《新生儿访视记录表》的人次数统计,除去不合格(《新生儿访视记录表》空项、漏项或错项≧2项)的人次数。以1人最多3次为限。 |
2.3.2儿童保健建册 |
人 |
0.5 |
1.5 |
对新生儿建立《婴幼儿保健册》,填写《基本信息表》,贴好编号条码,进行问诊、体格检查、发育评估,发放《婴幼儿保健知识宣传手册》,给予健康指导,录入儿童保健信息系统。 |
妇幼保健信息系统 |
按照当年新建《婴幼儿保健册》的人数统计,除去不合格(《基本信息》空项、漏项或错项≧2项)的人数。 |
||
2.3.3 0-2岁儿童健康管理 |
人次 |
2.5 |
2.5 |
1、3、6、8、12、18、24、30月龄各1次。询问喂养、患病等情况,进行体格检查及发育评估,给予健康指导,6-8、18、30月龄各进行1次血常规检测,6、12、24、36月龄采用听行为观察法进行听力筛查,并记入婴幼儿保健册,录入儿童保健信息系统。 |
妇幼保健信息系统 |
按照当年填有0-2岁《儿童健康检查记录表》的人次数统计,除去不合格(《儿童健康检查记录表》空项、漏项或错项≧2项)的人次数。以0岁组1人4次、1-2岁组1人2次为限。 |
||
2.3.4 3-6岁儿童健康管理 |
人 |
2 |
3 |
每年1次。询问膳食、患病等情况,进行体格检查、血常规检测、视力筛查及发育评估,给予健康指导,并记入婴幼儿保健册,录入儿童保健信息系统。 |
妇幼保健信息系统 |
按照当年填有3-6岁《儿童健康检查记录表》的人数统计,除去不合格(《儿童健康检查记录表》空项、漏项或错项≧2项)的人数。 |
||
2.3.5高危儿、营养性疾病患儿管理 |
人 |
2/人次 |
3/人 |
筛查出高危儿、营养性疾病患儿,建立管理专案,增加随访次数,给予针对性的干预措施和指导,必要时转上级机构,生长发育正常、症状体征减轻或消失时结案,同时记入婴幼儿保健册,录入儿童保健信息系统。 |
妇幼保健信息系统 |
按照当年结案的高危儿、营养性疾病患儿人数统计。 |
||
2.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
2.4孕产妇健康管理 |
2.4.1早孕建册 |
人 |
8 |
8 |
对怀孕妇女建立《孕产妇保健册》,进行问诊、体检、化验和辅助检查(包括一般体检、妇科检查、多普勒胎心检测和ABO和Rh血型、血尿常规、血糖、肝肾功能、乙肝、梅毒、艾滋病检查等),发放《孕产妇保健知识宣传手册》,给予卫生、心理、营养、产前筛查和避免畸胎因素等健康指导,并记入孕产妇保健册,录入孕产妇保健信息系统。 |
妇幼保健信息系统 |
按照当年新建《孕产妇保健册》的人数统计,除去不合格(《首次随访记录》空项、漏项或错项≧2项)的人数。 |
2.4.2产前检查 |
人次 |
1.5 |
2 |
至少在孕16-20、21-24、28-36、37-40周各检查一次,进行问诊、一般体检、产科检查、多普勒胎心检测及必要的辅助检查,按规定进行产前筛查、孕期糖尿病筛查和高危孕妇筛查等,有异常情况者和高危孕妇增加检查次数,给予针对性的干预措施和转诊,检查情况记入孕产妇保健册,录入孕产妇保健信息系统。 |
妇幼保健信息系统 |
按照当年填有《产前随访服务记录表》的人次数统计,除去不合格(《产前随访服务记录表》空项、漏项或错项≧2项)的人次数。以1人最多10次为限。 |
||
2.4.3产后访视 |
人次 |
3 |
3 |
产妇分娩后3~7天内到产妇家中访视1次,进行问诊,测量血压、体温,检查乳房和子宫复旧情况,给予卫生、营养、康复及母乳喂养、新生儿护理等指导,访视情况记入孕产妇保健册,录入孕产妇保健信息系统。有异常情况的增加访视次数。 |
妇幼保健信息系统 |
按照当年填有《产后访视产妇情况记录表》的人次数统计,除去不合格(《产后访视产妇情况记录表》空项、漏项或错项≧2项)的人次数。以1人最多3次为限。 |
||
2.4.4产后42天检查 |
人 |
1 |
2 |
进行问诊,测量血压、体温、体重,检查乳房和子宫复旧情况,给予产后康复等健康指导,并记入孕产妇保健册,录入孕产妇保健信息系统。 |
妇幼保健信息系统 |
按照当年填有《产后42天健康检查记录》的人数统计,除去不合格(《产后42天健康检查记录》空项、漏项或错项≧2项)的人数。 |
||
2.4.5高危孕产妇管理 |
人 |
4 |
4 |
对筛查发现的高危孕产妇进行高危评定,做好高危标识、报告和专案登记,落实分级随访管理,对高危因素复杂或病情严重者,及时转诊至上级机构诊治,并做好追踪了解转归,产后42天检查时按高危因素进行复查并予结案。 |
妇幼保健信息系统 |
按照当年结案的高危孕产妇人数统计。 |
||
2.5老年人健康管理 |
2.5.1新建老年人健康管理专案 |
人 |
— |
3 |
为65岁以上的居民建立《老年人健康检查和健康管理登记表》,纳入老年人专案管理。 |
健康档案系统 |
按照当年新建《老年人健康检查和健康管理登记表》的人数统计。 |
|
2.5.1老年人健康管理 |
人 |
7 |
7 |
每年提供1次健康管理服务,包括询问生活方式、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健康状况评估和健康指导。 |
健康档案系统 |
按照当年《老年人健康检查和健康管理登记表》的人数统计,除去健康检查和健康管理登记表不合格(空项、缺项、错项≥3项,缺血压、血糖任1项,缺健康评价)的人数。 |
||
2.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
2.6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 |
2.6.1 新建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专案 |
人 |
— |
3 |
对35岁以上首诊者测量血压,通过体检、随访、建档等途径检出高血压患者,纳入专案管理。 |
健康档案系统 |
按照当年新建《高血压患者随访服务记录表》的人数统计。 |
2.6.2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 |
人次 |
2.5 |
3 |
按照分级管理要求进行随访、体检、评估、干预、双向转诊和健康指导。分级管理要求:健康体检每年1次,随访一级每年4次、二级每年6次、三级每年12次。随访管理情况记入健康档案。 |
健康档案系统 |
按照当年填有《高血压患者随访服务记录表》的人次数统计,除去随访记录表不合格(空项、缺项、错项≥2项,血压值未填,连续2次血压未控制未建议转诊)的人次数。以一级管理1人4次、二级管理1人6次、三级管理1人12次为限。 |
||
2.7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 |
2.7.1新建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专案 |
人 |
— |
3 |
通过门诊、体检、随访、建档等途径检出糖尿病患者,纳入专案管理。 |
健康档案系统 |
按照当年新建《糖尿病患者随访服务记录表》的人数统计。 |
|
2.7.2糖尿病健康管患者理 |
人次 |
2.75 |
3.5 |
按照分级管理要求进行随访、体检、评估、干预、双向转诊和健康指导。分级管理要求:健康体检每年1次,随访常规管理每3个月1次、强化管理每1个月1次。随访管理情况记入健康档案。 |
健康档案系统 |
按照当年填有《糖尿病患者随访服务记录表》的人次数统计,除去随访记录表不合格(空项、缺项、错项≥2项,血糖值未填,连续2次血糖未控制未建议转诊)的人次数。以常规管理1人4次、强化管理1人12次为限。 |
||
|
2.8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健康管理 |
2.8.1新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专案 |
人 |
— |
3 |
定期开展社区摸底排查,发现疑似病人送上级机构诊断复核,确诊患者纳入专案管理。 |
重性精神疾病管理系统 |
按照当年新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个人信息补充表》的人数统计。 |
2.8.2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健康管理 |
人次 |
3 |
4.5 |
按照分类管理要求进行随访、体检、评估、干预、双向转诊、应急处置和健康指导。分类管理要求:体检每年1次,对病情不稳定者(危险性3-5级),给予对症处理后转送上级医院,未住院者2周随访;对病情基本稳定者(危险性1-2级),调整用药等处理后2周随访,如病情趋于稳定,每3个月随访1次;对病情稳定者(危险性0级),每3个月随访1次。随访管理情况记入健康档案。 |
重性精神疾病管理系统 |
按照当年填有《重性精神疾病患者随访服务记录表》的人次数统计,除去随访记录不合格(空项、缺项、错项≥4项)的人数。以危险性3-5级者1人12次、危险性1-2级人者1人6次、危险性0级者1人4次为限。 |
||
2.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
2.9中医药健康管理 |
2.9.1 65岁以上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 |
人 |
2 |
2 |
每年1次,包括中医体质辨识和中医药保健指导,要求有体质辨识表和辨识结果,并记入健康档案。 |
健康档案系统 |
按照当年填有《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记录表》的人数统计。 |
2.9.2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 |
人次 |
0.4 |
0.5 |
对6、12、18、24、30、36月龄儿童家长进行儿童中医药保健指导,包括中医饮食起居调养和摩腹、捏脊、穴位按揉方法指导,做好指导记录,条件具备时录入儿童保健信息系统。 |
妇幼保健信息系统 |
按照儿童健康管理档案(儿童保健册)中当年填有《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记录表》的人次数统计。以0岁组1人1次,1岁、2岁组1人2次,3岁组1人1次为限。 |
||
2.10肺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 |
2.10.1 肺结核患者筛查转诊 |
人次 |
— |
3 |
对有慢性咳嗽、咳痰≥2周,或咯血、血痰,或发热、盗汗、胸痛、不明原因消瘦等肺结核可疑症状的就诊居民,在鉴别诊断的基础上,填写转诊单,转诊到县肺结核定点医院进行进一步诊治,并于1周内电话随访,核实与督促其及时就诊。 |
肺结核病管理系统 |
按照当年转诊到位,在定点医院就诊的人次数统计。 |
|
2.10.2新建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专案 |
人 |
— |
3 |
对确诊为肺结核的患者,在接到定点医院的确诊和管理通知单后72小时内进行访视,确定督导人员,告知药物不良反应、随诊时间及治疗记录卡、服药卡填写方法,进行健康教育和指导,填写《肺结核患者第一次入户随访记录表》,涂阳肺结核进行密切接触者筛查,纳入专案管理。 |
肺结核病管理系统 |
按照当年新建《肺结核患者第一次入户随访记录表》的人数统计。 |
||
2.10.3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 |
人次 |
— |
12 |
按照督导管理的要求进行督导服药、随访追踪、分类干预、健康指导和结案评估。家属督导服药的,随访频次要求为强化期每10天1次,继续期每月1次。随访中应督促患者按时服药和复诊,如发现危急情况、药物不良反应致患者停药等情况,应及时转诊。随访情况记入随访表,纳入健康档案。 |
肺结核病管理系统 |
按照当年填有《肺结核患者随访服务记录表》的人次数统计,除去不合格(空项、缺项、错项≥2项)的人次数。以新发涂阳、涂阴患者1人10次,复治涂阳患者1人12次,结核性胸膜炎1人16次,耐药患者1人30次为限。 |
||
2.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
2.11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处置 |
2.11.1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 |
人口数 |
0.08 |
0.18 |
协助开展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排查、收集和提供风险信息;规范开展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登记、报告;做好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包括病人救治和管理、流行病学调查和随访、密切接触者管理、疫点处理、应急接种和预防性服药、宣传教育等。 |
人口统计数据 |
按上一年度公安人口数据资料的辖区内常住人口数计算。 |
|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
人次 |
|
1/人次 |
协助开展新冠肺炎密切接触者、发热病人等隔离人群的管理服务工作 |
疫情防控统计数据 |
按疫情防控报表统计的居家和集中隔离人次数计算。 |
|
2.12健康教育 |
2.12.1健康教育 |
人口数 |
0.2 |
0.35 |
提供健康教育资料,每个机构每年不少于12种印刷资料和6种影像资料;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每年至少6期;开展公众健康咨询服务,每年至少9次;举办健康知识讲座,每年至少12次;结合门诊、访视等开展个体化健康教育。 |
人口统计数据 |
按上一年度公安人口数据资料的辖区内常住人口数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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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卫生监督协管 |
2.13.1卫生监督协管 |
人口数 |
0.03 |
0.18 |
做好食品安全、职业病、饮用水安全、学校卫生、非法行医等事件信息报告;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非法行医巡查每季各1次。 |
人口统计数据 |
按上一年度公安人口数据资料的辖区内常住人口数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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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人群结直肠癌筛查 |
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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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 |
开展重点人群结直肠癌宣传发动、目标人群选定、粪便潜血试验筛查、随访等服务 |
直肠癌筛查统计报表 |
按直肠癌筛查统计的筛查人数计算。 |
服务质量是对医务人员在面向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及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后,所获得的效应及效果评价,其指标包括但不仅限于下述内容: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解释 |
基础数据采集渠道 |
服务质量 |
医疗服务 |
医疗文书书写合格率 |
抽查合格份数/抽查份数×100%(合格标准为85分)。医疗文书包括住院病历、门诊病历、处方、检查检验申请单、报告单。 |
待建设生产系统(结合辅助录入系统) |
出入院诊断符合率 |
出院诊断与入院诊断符合的例数/同期出院总例数×100% |
生产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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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感染发生率 |
出院患者医院感染发生例数/同期出院人次数 ×100% |
待建设生产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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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抗生素处方比例 |
抽查处方中含抗生素的处方张数/抽查处方总数×100% |
生产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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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静脉输液处方比例 |
抽查处方中含静脉输液的处方张数/抽查处方总数×100% |
生产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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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药占比 |
门诊药费/门诊总费用×100% |
生产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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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缓疗护评估准确率 |
舒缓疗护评估准确数/ 舒缓疗护评估数×100% |
生产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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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病床建床率 |
家床病人总数/ 所管辖区域户籍人口数×100% |
生产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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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饮片处方比例 |
中药饮片处方数/门诊总处方数×100% |
生产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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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向转诊率 |
转诊人次数/门诊人次×100% |
生产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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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电图规范操作率 |
检查规范操作人次数/检查人次数×100% |
生产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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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复处方合格率 |
抽查合格康复处方数/ 抽查总康复处方数×100% |
生产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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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康复及器械训练指导规范操作率 |
检查规范操作人次数/检查人次数×100% |
生产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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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签约居民开展健康评估正确率 |
抽查健康评估正确人数/ 抽查健康评估总人数×100% |
生产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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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技术操作合格率 |
抽查考核合格人次数/参加考核总人次数×100%(合格标准为85分) |
待建设辅助补录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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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护理合格率 |
基础护理抽查合格人数/抽查人数×100%(合格标准为90分) |
待建设辅助补录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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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责任医疗事故发生次数 |
经医疗事故鉴定为主要责任的医疗事故发生次数 |
待建设辅助补录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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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签约率 |
规范签约人数/辖区服务人口数×100% |
正在建设生产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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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卫生服务 |
健康档案合格率 |
填写合格的健康档案份数/健康档案总份数×100% |
生产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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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档案动态使用率 |
有动态记录的健康档案份数/健康档案总份数×100% |
生产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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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住适龄儿童I类疫苗接种率 |
某种某剂次疫苗接种率=辖区内某种某剂次疫苗实际接种人数/辖区内某种某剂次疫苗应接种人数×100% |
待汇聚生产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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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岁儿童系统管理率 |
辖区内0~3岁儿童系统管理人数/辖区内0~3岁儿童数×100% |
待汇聚生产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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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产妇系统管理率 |
辖区内孕产妇系统管理人数/辖区内活产数×100% |
待汇聚生产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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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健康管理率 |
辖区内接受健康管理的60岁及以上常住居民人数/辖区内60岁及以上常住居民数×100% |
生产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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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血压患者管理率 |
辖区内高血压患者管理人数/辖区内高血压患者总人数×100%(辖区高血压患病总人数估算:辖区常住成年人口总数×成年人高血压患病率23.56%) |
生产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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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血压患者管理人群血压控制率 |
辖区内最近一次随访血压达标人数/辖区内高血压患者管理人数×100% |
生产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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糖尿病患者管理率 |
辖区内糖尿病患者管理人数/辖区内糖尿病患者总人数×100%(辖区内糖尿病患者总人数估算:辖区常住成年人口总数×成年人糖尿病患病率5.94%) |
生产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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糖尿病患者管理人群血糖控制率 |
辖区内最近一次随访血糖达标人数/辖区内糖尿病患者管理人数×100% |
生产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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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率 |
辖区内登记在册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人数/辖区内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总人数×100%(辖区内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总人数估算:辖区内15岁及以上常住人口总数×重性精神疾病患病率1%) |
待汇聚生产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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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规范管理率 |
辖区内按照规范要求进行管理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人数/辖区内登记在册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人数×100% |
待汇聚生产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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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岁及以上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率 |
辖区内接受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65岁及以上居民数/辖区内6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数×100% |
生产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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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6个月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率 |
辖区内按照月龄接受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的0~36个月儿童数/辖区内的0~36个月儿童数×100% |
待汇聚生产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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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疫情报告率 |
网络直报上报的传染病病例数或报告卡片数/登记传染病病例数×100% |
待建设生产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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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类疫苗接种率 |
实际接种人次/应接种人次×100% |
待汇聚生产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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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居民大肠癌筛查完成率 |
实际筛查人数/应筛查人数×100% |
待汇聚生产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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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岁以上老人接种肺炎疫苗接种率 |
实际接种人数/应接种人数×100% |
待汇聚生产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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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率 |
报告的事件或线索次数/发现的事件或线索次数×100% |
待建设辅助补录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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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效率 |
工作负荷 |
每工作人员门急诊人次 |
门急诊人次/同期在岗工作人员总数 |
生产系统 |
每执业医师门急诊人次 |
门急诊人次/同期在岗执业医师(助理执业医师)总数 |
生产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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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工作人员住院床日 |
出院患者占用总床日数/同期在岗工作人员总数 |
生产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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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执业医师住院床日 |
出院患者占用总床日数/同期在岗执业医师(助理执业医师)总数 |
生产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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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均年度基本医疗工作总当量 |
单位年度基本医疗总当量/财政补偿总人数 |
待建设辅助补录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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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均年度基本公共卫生工作总当量 |
单位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总当量/财政补偿总人数 |
待建设辅助补录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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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配置 |
平均住院床日 |
出院患者占用总床日数/同期出院人次 |
生产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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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病进社区比例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年诊疗人次/辖区总诊疗人次×100% |
生产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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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头人次比例 |
年度内总门诊人头数/辖区内常住人口数; |
生产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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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内总门诊人次数/年度内总门诊人头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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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控制 |
门急诊次均费用 |
门急诊总费用/同期门急诊人次 |
生产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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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次均费用 |
出院患者总费用/同期出院人次 |
生产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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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床日平均费用 |
出院患者总费用/同期出院患者占用总床日数 |
生产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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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
满意度 |
服务对象综合满意率 |
调查对象中回答满意的题数/调查对象总答题数×100%(服务对象满意=安全性+经济性+舒适性+方便性+有效性) |
待建设生产系统结合辅助录入系统 |
6.4.2.1.3指标来源
自动采集:生产系统能够提供的数据,由各个生产系统供应商根据统一的数据采集接口标准,配合信息化供应商,将数据同步到社区数据平台,在社区数据平台中进行采集统计。
手工填报:有两类情况,暂无生产系统的业务指标及无法由系统采集的指标。没有生产系统的系统,暂时通过手动采集的方式提供上报,但仍需将生产系统的建设纳入整体信息化的规划中;无法由系统采集的指标,主要包括一些满意度相关的主管指标,各机构根据统一格式要求定期进行手工填报。
绩效考核指标体系主要用于对指标进行维护,利用数据交换平台实现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内相关数据的采集,并在系统中根据所采集的数据实现对指标的计算,为绩效考核算法提供实际数据支撑。
6.4.2.2指标数据管理
对纳入考核体系的指标数据以数据表的形式进行管理,数据表可基于全量指标项进行数据表创建、考核类型选取、考核周期选取、数据项选取、调节系数设置、应用周期、考核单位选取、数据表发布、数据表撤销、数据表删除等操作,可针对不同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不同考核周期创建不同的数据表,数据表承载各项考核指标及工作量数据,并可在指定时间自动下发到对应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可基于指标数据表进行考核方案的维护设置,包括方案类型(月度和年度)、工作当量单价、针对不同类型人员的单价系数、具体考核结果计算方法等,可选取对应的考核指标数据表及执行该考核方案的机构,维护完成后可发布应用考核方案。
核对应的系统采集指标数据,提供指标计算结果数据下载接口,各业务应用系统提供同口径计算的对应数据统计结果,并在系统中实现与下载数据的对账功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定期进行指标数据对账。
6.4.2.5非系统采集数据手工填报
无法系统采集的考核指标,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手工填报,在填报时可根据要求同步上传指标对应的凭据等相关资料,凭据的形式可以是文字、图表、图片、影像、声音等内容中的一项或多项。
系统采集的考核工作量指标数据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数据确认,系统采集数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不可更改,对账过程中发现的数据差异情况,可提交对应管理部门进行处理。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交的数据结果值,由业务管理部门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审核确认,可进行审核通过、审核驳回、要求补充凭据等操作。
6.4.2.8工作量考核评定
完成所有确认、填报和审核工作后,系统在预设时间点自动执行考核结果计算,有关管理部门可对考核结果进行终审评定,评定结果可供管理部门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查询。终审评定作为数据最后确认步骤,评定后,数据不可更改。
与工作量结果确认一样,系统采集的各项系统考核工作质量指标数据,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对账确认,系统采集数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不可更改,对账过程发现的数据差异情况,可提交对应管理部门进行处理。
6.4.2.10各项人工考评工作质量结果录入
无法系统采集的工作质量考核指标数据,由考核部门进行手工录入,交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对账确认,手工录入的工作质量考核指标数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同样不可更改,对账过程发现的数据差异情况,可提交对应管理部门进行处理。
完成所有采集、录入和确认工作后,系统在预设时间点自动执行工作质量考核结果计算,有关管理部门可对工作质量考核结果进行终审评定,评定结果可供管理部门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查询。终审评定作为考核最后确认步骤,评定后,数据不可更改。
6.4.3医共体集团汇总
医共体集团管理主要实现绩效考核系统对管辖区域内绩效考核数据审核及查询汇总功能。
6.4.3.1医共体集团展现考核情况
医共体集团可以看到归属机构绩效考核情况和经费下拨情况。
6.4.3.2医共体集团审核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内部考核时,医共体集团可对归属机构考核机制进行审核。
6.4.4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内部考核
院级考核是以当量为核心,实行绩效考核与社会效益相挂钩,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考核方式和综合评价、合理量化的考核办法,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为考核重点,促进中心职工全面履行职责;坚持自我测评与定期考核相结合;考核结果与工作人员绩效工资相结合,实行优劳优酬、兼顾公平的原则。
业务流程如下:
6.4.4.1机构内部考核指标管理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以对机构内部考核所需指标进行统一新增、管理、维护和删除,除管理部分统一采集的数据外,还可配置个性化指标项,并由业务应用系统上传相应数据。
基于平台指标数据,支持从工作数量、工作质量、满意度等多个维度对考核方案进行配置维护,包括方案类型(月度和年度)、考核指标选取、工作当量单价、多重权重系数、指标运算算法、具体考核结果计算方法等,并支持考核方案的关联应用。可针对不同的服务团队(科室、站点等)和个人配置不同的考核方案,配置完成后可发布应用对应的考核方案。
无法系统采集的考核指标,由科室或个人进行手工填报,在填报时可根据要求同步上传指标对应的凭据等相关资料,凭据的形式可以是文字、图表、图片、影像、声音等内容中的一项或多项。
系统采集的核算工作量指标数据由科室或个人进行数据确认,系统采集数据科室或个人不可更改,对账过程发现的数据差异情况,可提交院内核算部门进行处理。
科室或个人提交的数据结果值,由院内核算部门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审核确认,可进行审核通过、审核驳回、要求补充凭据等操作。
完成所有确认、填报和审核工作后,系统在预设时间点自动执行考核结果计算,院内考核部门可对考核结果进行终审评定,评定结果可供科室查询。终审评定作为考核最后确认步骤,评定后,数据不可更改。
核算结果评定后,科室负责人可在绩效工资分配功能中查询到本科室的核算结果。科室负责人可基于科室核算评定结果值,按照科室指标完成情况在科室内部进行个人绩效再分配。
系统可对固定薪酬工资进行维护管理,也可对可变薪酬工资进行维护管理,根据最终绩效分配结果,自动计算出院内人员固定薪酬及可变薪酬数值,并提交主要领导确认签发。
待财务科将所有薪酬都整理完成后,院长可以查询到人员薪酬汇总表及明细表做最终的确认。院长确认后,系统自动将薪酬数据存档,不可再更改。
基于统一、开放的数据集成平台,提供相关智能分析界面,为辅助决策服务,实现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指标的图形化展示和业务趋势分析、预警,对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预设绩效指标进行综合排名,对预设指标项异常变化进行预警提醒,并根据已有生产数据和辅助录入数据,对当前补助金额进行计算,对趋势补偿金额进行估算,综合后形成补偿金额趋势分析图表。
6.5.1多纬度工作量分析
可以按机构及指标等多维度查询分析考核工作量数据,具体包括:同类机构某时间段工作量汇总表、同类机构某时间段工作量明细表、每医疗机构某时间段工作量汇总表、每医疗机构某时间段工作量明细表、每医务人员某时间段工作量汇总表、每医务人员某时间段工作量明细表、每指标项某时间段工作量汇总表、每指标项某时间段工作量明细表。
6.5.2多纬度标化工作量分析
可以按机构及指标等多维度查询分析考核标化工作当量数据,具体包括:同类机构某时间段工作当量汇总表、同类机构某时间段工作当量明细表、每医疗机构某时间段工作当量汇总表、每医疗机构某时间段工作当量明细表、每医务人员某时间段工作当量汇总表、每医务人员某时间段工作当量明细表、每指标项某时间段工作当量汇总表、每指标项某时间段工作当量明细表。
6.5.3财政补偿情况分析
根据已确定的资金补偿清单,实现对拨付资金在不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不同医务人员之间的多维度分析,实现业务管理人员对资金拨付情况的精确了解,并为分析影响资金拨付的因素提供数据支持。具体包括:同类机构某时间段补偿金额汇总表、同类机构某时间段补偿金额明细表、每医疗机构某时间段补偿金额汇总表、每医疗机构某时间段补偿金额明细表、每医务人员某时间段补偿金额汇总表、每医务人员某时间段补偿金额明细表、每指标项某时间段补偿金额汇总表、每指标项某时间段补偿金额明细表。
6.5.4薪酬情况分析
可以根据不同机构、人员类别、不同岗位等多维度进行实际发放薪酬汇总及平均薪酬查询和分析,具体包括:同类机构某时间段实际发放薪酬汇总表、同类机构某时间段实际发放薪酬明细表、每医疗机构某时间段薪酬汇总表、每医疗机构某时间段薪酬明细表、每医务人员某时间段薪酬汇总表、每医务人员某时间段薪酬明细表。
6.5.5核减分析
可以实现对不合规指标数据核减情况进行查询和分析,具体包括:每医疗机构某时间段内不合规工作量扣减数量统计、每医疗机构某时间段内不合规工作量扣减明细查询、每医疗机构某时间段内各项不合规工作量指标扣减占比、每医务人员某时间段内不合规工作量扣减数量统计、每医务人员某时间段内不合规工作量扣减明细查询、全区域某时间段内工作量扣减因素分析、每医疗机构某时间段内工作量扣减因素分析。
6.5.6预设指标排名
根据预先设置的主要绩效考核指标及排名方法实现对一定时间段内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有关指标的自动排名,必要的指标项提供排名变化情况,通过图表方式进行展示。
6.5.7趋势分析
根据各考核指标项,提供全区域及每医疗机构工作量、工作当量、拨付资金等内容的同比、环比、年度占比、超标情况等分析数据,并计算出今后一段时间内工作量发展趋势,形成统计报表和分析图表,为后续政策的制定和调整提供数据支撑。
6.6.1系统概述
实现便捷的移动应用。通过开放、透明的移动应用建设,打破原有固定工作场所局限性,在移动终端实现医务管理人对绩效考核管理监控信息查询、分析及推送,提升操作便利性和工作效率。
实现有关管理人员对补偿机制改革绩效考核有关信息的查询和分析,包括工作量分析、工作当量分析、考核扣减分析、资金补偿情况分析、预设指标排名、趋势分析等;实现对重点信息内容的实时推送,便于有关管理人员及时进行查看和分析。
6.6.2系统功能
区级基层医疗卫生补偿机制改革综合监管系统(移动端)的功能五个功能模块,分为用户校验、首页、运营监管、统计分析和系统配置。各功能模块描述如下:
a) 用户校验:主要提供用户登录系统界面,完成密码校验与找回密码等:
b) 监管首页:展示补偿金额、完成当量的趋势、同比、环比等情况。
c) 运营监管:从“整体概况”、“服务数量”、“服务质量”、“政府补偿”和“人员薪酬”等五个角度进行图形及报表展示分析。
d) 统计分析:可以查看绩效考核完成当量、补偿金额相关统计分析明细及汇总报表。
e) 个人管理:医院职工可以登录查看自己的工作内容及绩效工资等信息。从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职工人员薪酬、人均薪酬等角度进行图表展示分析。
f) 系统配置:用户账户信息账户管理与权限管理。
6.6.2.1用户校验
用户输入账号、密码后,点击登录按钮,进入系统。如果登录信息不对,系统给出“账号或密码错误”提示。账号可以为系统默认登录名、手机号、身份证号。
当用户忘记密码无法登录时,可以点击“忘记密码”字样,弹出“请联系信息化科XXX,电话XXXXXX。”。
6.6.2.2监管首页
首页展示了用户最关心关于绩效考核的两个指标:“补偿金额”和“完成当量”,通过曲线图、同比、环比对指标进行分析。通过时间维度分析,可以清晰查看每个月分的完成当量和补偿金额情况。
a) 展示方式:通过曲线图、饼状图、柱状图进行展示;
b) 分析维度:按照时间进行同比、环比的指标分析;
c) 展示指标:主要展示补偿金额和完成当量。
“运营监管”从“整体概况”、“服务数量”、“服务质量”、“政府补偿”和“人员薪酬”五个角度进行分析展示。此模块功能来自于“区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改革综合监管系统(PC端)”。
a) 整体概况:补偿架构、收入架构、财政补偿占比、财政补偿对比、资金收入占比、资金收入对比、每职工服务人口数、标化总当量。
b) 服务数量:总当量排名、医疗当量排名、公卫当量排名、在职职工人均总当量排名、在职职工人均医疗当量排名、在职职工人均公卫当量排名、当量占比、服务人口人均当量排名。
c) 服务质量:综合评价指数排名,医疗服务(门急诊次均费用、药占比、基层就诊比、每执业(助理)医师门急诊人次、每执业(助理)医师住院床日、在职职工医疗人均当量),公卫服务(老年人健康管理率、高血压患者规范管理率、高血压患者控制率、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率、糖尿病患者控制率、在职职工公卫人均当量、综合评价指数(区制定))。
d) 政府补偿:辖区内服务人口人均补偿、财政补偿情况 [资金来源]、各机构年内财政补偿情况 [资金来源]、年内财政补偿情况 [资金去向]、各机构年内财政补偿情况 [资金去向]、资金收入情况、各机构机构资金收入情况、医疗当量购买情况、各机构医疗当量购买情况、公卫当量购买情况、各机构公卫当量购买情况。
e) 人员薪酬:总薪酬(年薪)、在编人均薪酬(年薪)、人均薪酬情况(年薪)、在编人均薪酬(年薪)、人员薪酬分析(年薪)、人员结构分析、各个机构人员结构分析、在职职工人均工作当量与人均薪酬关系(年薪)。
展示有关绩效考核的统计分析报表。此模块内容来自“基层医疗机构补偿机制改革绩效考核管理系统”。
a) 补偿金额:机构汇总、机构明细、村卫生室明细、总院明细、服务站明细。
b) 完成当量:机构汇总、机构明细、村卫生室明细、总院明细、服务站明细。
c) 完成工作量:机构、村卫生室、总院、服务站。
a) 提供我的关注指标的查看,通过图标及数值的方式简单清晰的展示个人所关注添加的重点指标;
b) 提供APP的基本功能,包括联系方式、自动检测更新、反馈建议、常见问题等;
c) 展现风格设置: 指标展示形式设置不同的主题风格,可实现一套主题展现一套指标,另一套主题展现完全不同的另一套指标,从而实现不同需求或者不同职能的人群看到不同但是符合各自需求的指标展现,体现了移动综合管理的个性化设置展现;
6.6.2.6系统配置
a) 用户信息管理
提供用户账号信息的维护功能,可以通过旧密码验证重新设置新密码。
提供用户基本信息维护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信息等,并支持更改头像功能
b) 用户权限管理功能
提供完善的权限管理系统,对不同的用户,可以根据角色、所属单位、职级的不同赋予不同的权限,并且可以对各医疗机构账户,作数据集权限控制,实现本机构只展现本机构数据,市级管理层展现全市全量数据的效果。
本次项目根据绩效考核指标要求需要对接业务系统包括:
a) 医院信息系统(HIS)接口
b) 电子健康档案信息接口
c) 双向转诊信息接口
d) 计划免疫管理接口
e) 妇幼保健系统接口
f) 健康体检信息接口
g) 传染病、慢病报告信息接口
h) 慢性病管理接口
i) 检验、检查信息接口
j) 全科签约信息接口
k) 重性精神病管理信息接口
l) 区域卫生信息平台接口
m) 浙江省财政绩效考核平台无缝对接
6.7.1基层信息系统(HIS)数据收集
基层HIS系统的数据汇聚,拟采用平台主动抓取的方式。实现的前提是需要将目前散落在各家医疗机构的数据库统一汇聚到卫生数据中心,汇聚的同时需要将标准规范统一,数据在汇聚的时候需要先做标准化处理。主要数据包括:
根据本次绩效考核的需要,HIS系统汇聚的数据主要包括门诊数据、住院数据、药品数据等。尽管本次考核需要的具体指标数据并不多,但基于整个区域卫生信息化的考虑,尽量汇聚更多的HIS系统数据,供平台抽取或上传平台。
6.7.2电子健康档案信息数据收集
根据本次绩效考核的需要,计划免疫管理系统的数据主要包括:个人基本信息、个人基本高血压信息、个人基本糖尿病信息、个人基本老年人信息、个人基本肺结核信息、出院随访记录、高血压随访记录、糖尿病随访记录、老年人随访记录、肺结核随访记录、中医体质辨识记录。补偿机制改革绩效考核管理系统通过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实现对数据的汇聚和审核,并展示到财政补偿机制改革绩效考核信息系统前台。
6.7.3双向转诊信息数据收集
根据绩效考核的指标要求,双向转诊系统数据主要包括:转诊患者基本信息、转诊医护信息、转诊内容等。补偿机制改革绩效考核管理系统通过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实现对数据的汇聚和审核,并展示到财政补偿机制改革绩效考核信息系统前台。
6.7.4妇幼保健信息数据收集
妇幼保健所作为专业的妇女儿童保健机构,其工作内容主要是妇女儿童档案管理、妇女保健、儿童保健及妇幼保健综合管理等业务。根据本次绩效考核的需要,妇幼保健系统的数据主要包括:新生儿上门访视数据、新生儿保健建册数据、0-3岁儿童健康管理数据、4-6岁儿童健康管理数据、高危儿数据、营养性疾病患儿管理数据、早孕建册数据、产前检查数据、产后访视数据、产后42天检查数据、高危孕产妇管理数据。补偿机制改革绩效考核管理系统通过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实现对数据的汇聚和审核,并展示到财政补偿机制改革绩效考核信息系统前台。
6.7.5预防接种信息数据收集
计划免疫需要医疗卫生机构按要求开展预防接种服务,包括通知、预检、登记(核实、告知)、接种、留观和统计;每次完成接种后,将接种日期、接种部位、疫苗批号、接种单位、接种医生等内容登记到儿童预防接种卡中,并录入预防接种管理系统;定期开展辖区流动儿童摸底调查,及时进行补证和/或补种;开展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置,包括及时上报、一般反应处理和协助调查诊断等。补偿机制改革绩效考核管理系统通过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实现对数据的汇聚和审核,并展示到财政补偿机制改革绩效考核信息系统前台。
6.7.6重性精神病数据收集
重性精神疾病数据落地慈溪市后,汇聚数据将更加方便,根据本次绩效考核的需要,重性精神疾病系统的数据主要包括:精神病专项档案数据、精神病随访情况登记数据。补偿机制改革绩效考核管理系统通过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实现对数据的汇聚和审核,并展示到财政补偿机制改革绩效考核信息系统前台。
省级综合管理系统的建立,主要目标是:实时动态地了解各地补偿机制改革的开展情况,并为科学决策提供数据支持。提出了各市、县(市、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改革信息系统需要向省级综合管理系统传输的字段代码规范。供各市、县(市、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改革信息系统提供参考。
各县(市、区)要求按照省级数据上传接口规范,通过对接省级综管WEB服务接口,定期完成省级综合管理系统需要的表单数据的上传,部分不在基层补偿机制改革系统内的数据可以采用手工填报的方式上报。
根据省里要求,县(市、区)级补偿机制改革绩效考核管理系统,需要与省级综合管理系统的对接。及时为省级监管部门提供补偿机制改革的真实有效的数据参考,方便省级监管部门及时了解改革成效,为全省推广和政策制等工作提供数据支撑。
本次数据交换体系接口升级改造主要是实现对区域卫生信息平台的数据采集,保证数据的准确定、全面性、唯一性,在原有区域卫生信息平台的基础上,对数据采集方式进行扩展,形成平台主动抓取数据、机构上传数据、实时业务数据传输相结合的数据采集方式。
需要对于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原有已经采集的数据,做以下处理:
a) 数据校验工作
b) 数据采集工作
c) 数据备份工作
6.7.9.1居民电子健康档案适应性对接改造
a) 居民电子健康档案支持建立完善的用户信息系统,用身份证号码+医疗机构编码作为用户信息的唯一编码;
b) 居民电子健康档案支持医务人员信息与业务数据集成平台对应信息同步,支持医务人员信息用身份证号码+医疗机构编码作为主索引;
c) 居民电子健康档案配套改造,支持业务数据表单添加创建时间字段,即业务数据产生时间,且不得修改;
d) 居民电子健康档案支持根据慈溪市实际业务规范规则,增加慢病随访管理有效标记;
e) 家庭医生签约管理需根据有效签约考核指标建立有效签约的数据统计;
f) 建立开发报表及改造查询条件,支持提供相同口径工作量数据核对报表或者是查询条件;
g) 居民电子健康档案支持根据业务数据集成平台端接口文档以视图的形式开发业务数据接口;
6.7.9.2基层社区HIS系统适应性对接改造
a) 基层社区HIS系统支持建立完善的用户信息系统,用身份证号码+医疗机构编码作为用户信息的唯一编码;
b) 基层社区HIS系统支持医务人员信息与业务数据集成平台对应信息同步,支持医务人员信息用身份证号码+医疗机构编码作为主索引;
c) 基层社区HIS系统支持根据业务数据集成平台端接口文档以视图的形式开发业务数据接口;
6.8基础设施
本次项目建设涉及卫生信息化科和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系统对数据的要求非常高,所以,必须具备一定的硬件设备条件,已有区域内卫生信息数据中心的情况下,可进行硬件扩展添置。数据中心硬件设备需求如下:
序号 |
名称 |
描述 |
数量 |
用途及相关说明 |
备注 |
主机存储设备 |
|||||
1 |
数据库服务器 |
中高端PC服务器,4路6核 至强处理器,128GB内存,2块300GB SAS硬盘,1块HBA卡,冗余电源,windows 2012 Server 标准版(存储预计1T) |
2 |
核心数据库 |
oracle数据库(建议双机) |
2 |
应用服务器 |
中高端PC服务器,4路6核 至强处理器,128GB内存(可配64g),2块300GB SAS硬盘,1块HBA卡,冗余电源,windows 2012 Server 标准版 |
1 |
前置数据库加抽取应用服务器 |
数据抽取应用 |
3 |
应用服务器 |
中高端PC服务器,4路6核 至强处理器,128GB内存(可配64g),2块300GB SAS硬盘,1块HBA卡,冗余电源,windows 2012 Server 标准版 |
1 |
核心应用服务器 |
绩效考核系统应用 |
七、安全设计
信息系统的安全是任何业务开展的基础,除了信息系统通用的物理安全、网络安全、系统安全、应用安全及安全管理外,针对本项目,还需着重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安全问题:
(1)用户访问的身份认证:采用严格的操作员身份认证机制,防止伪造身份人员冒用其身份;
(2)应用安全:在系统运行中,对患者诊疗档案等隐私信息,需要充分考虑安全策略,以保护居民和患者隐私;
(3)链路安全:通讯链路中断将导致医疗业务生产中断,鉴于业务高实时性要求,有必要在基层总院和较大规模社区卫生服务站建立不同运营商之间的双链路;
(4)异地容灾:在数据不断集中化及平台访问不断增加的情况下,数据和平台访问可靠性要求日益增长,有必要在异地建立一个相应的容灾机房,至少保证主机房故障发生时,数据在异地安全存储,各方面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可考虑建立异地双活机房。
八、标准规范
统一标准是卫生信息化建设的基础工作,也是进行信息交换与共享的基本前提。在卫生信息化建设中,必须强调“统一规范、统一代码、统一接口”。
慈溪基层医疗卫生单位补偿机制改革绩效考核信息化项目既要从总体上对标准进行规划,以确保标准的完整性,又要加强对当前标准化重点工作的设计,如本次建设涉及到的诊疗信息数据标准、本次建设接入机构间的接口规范等需先行制定,并逐步运用在系统的设计和建设中。其他标准可根据系统建设的不同阶段,有计划地、循序渐进地制定并运用,逐步建立和完善慈溪市的医疗卫生信息化标准规范。
九、预期效果
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对基层医生医疗服务的精准量化考核。通过与基层医疗机构HIS系统、公共卫生业务系统、区域卫生信息平台等对接,获得业务活动开展的过程数据,计算生成考核相关指标数据,汇总、分析相关指标。计算结果最细可精确到个人,确保考核结果客观、有效、可比、可追溯。
一来可以确保绩效费用的发放有据可依、因人而异、多劳多得,不会造成政府资金的损失,不会造成“大锅饭”现象,有助于提高基层医生的劳动积极性。
二来可以通过具体的考核,帮助基层医生发现工作中的不足,提升工作技能,持续改进服务质量,最终使群众获益。
十、实施要求
1.投标人有责任检查安装现场是否符合产品安装条件。
2.投标人应承担投标软件的安装、测试和有关配置工作,进行实际的测试。
3.投标人应全力与买方、系统集成商及其他供应商配合,根据买方的详细需求,提交实施方案得到买方及集成商确认后实施,保证系统按时、正常地投入运行。
4.产品实施过程中,如果牵涉到与第三方产品集成工作,投标方应与集成商及其他供应商通力合作,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5.投标人应在投标书中提供本次项目实施的实施人员名单,以及整个软件实施工期的具体计划安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