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 购 需 求
一、招标需求
此次招标的信息化等级保护测评服务主要用于宁海县卫生健康局信息化等级保护测评2.0信息系统。
1.主要技术要求
*信息系统等级安全保护测评(必须满足的要求)
|
序号
|
主要技术要求
|
|
*1
|
基于《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等级保护评测服务2.0
|
|
*2
|
提供信息系统等级保护测评方案
|
|
*3
|
提供系统等级保护测评过程文档
|
|
*4
|
提供符合(等级保护主管单位)要求的的系统安全保护等级测评报告
|
|
*5
|
等级保护工作政策解读、技术培训
|
|
*6
|
测评后整改建议服务,并对整改后进行测评服务
|
|
*7
|
合同签订后90天内出具测评报告
|
|
*8
|
验收:提供完整的系统安全保护等级测评文档
|
|
2.硬件清单及软件需求
序号
|
单位名称
|
系统名称
|
级别
|
1
|
宁海县卫生健康局
|
区域卫生信息平台
|
三级
|
健康宁海公众服务系统
|
二级
|
2
|
宁海县第一医院
|
基础支持系统
|
三级
|
3
|
宁海县中医医院
|
基础支持系统
|
三级
|
面向患者信息系统
|
二级
|
4
|
宁海县妇幼保健院
|
基础支持系统
|
三级
|
面向患者信息系统
|
二级
|
内部行政管理系统
|
二级
|
门户网站系统
|
二级
|
5
|
宁海县第二医院
|
基础支持系统
|
二级
|
面向患者信息系统
|
二级
|
6
|
宁海县第三医院
|
基础支撑系统
|
二级
|
3.其他要求
1、招标文件的配置要求是本项目的关键技术要求,不作为完整的配置要求。供应商需对整体集成方案的可行性负责,如在集成过程中出现无法实施或者缺少相关设备不能满足用户需求的情况供应商应免费提供相关设备,同时提供设备的品牌及配置需业主书面认可。
2、供应商交货时应将本合同设备及产品相关的文件资料一次性交付完毕。
3、本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供应商应向业主提交一份详尽的《实施方案》,包括实施方案的落实、实施步骤、安装计划进度、组织方案,以及负责现场执行和管理的供应商代表及人员名单等,该实施计划经业主同意后实施,相关人员和计划内容未经业主同意不得随意变更。直至最终验收完成前。如发现产品在型号、规格、参数和数量等各方面与配置清单明细表或招标文件技术参数中任一项要求不符合,或产品任何一项指标未能达到约定的标准或要求,或试运行出现任产品故障表现的,业主有权不予验收;且业主有权要求供应商于指定期限内参照相关约定予以更换、重做、退货等补救行为,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承担,补救行为完成之日视为供应商交付之日,自交付之日起履行合同上述服务约定和试运行、验收约定。试运行的重计和顺延参照相关合同约定。发生前述验收障碍的,供应商同时应承担需补救产品对应总价每日1%的违约金,任何产品补救三次后,仍不能达到产品技术资料所规定的各项指标,无法通过验收的。业主有权主张供应商退还已支付的相应合同价款以及相关费用损失,并按照相应产品金额的20%承担违约的责任,供应商拒绝补救的,业主有权主张解除合同,要求供应商退回全部款项及所有相关费用和损失,并承担合同总额20%的违约责任。非因业主过错,产生验收障碍,导致验收延迟的,延迟期间根据约定,供应商承担期限违约责任。
有验收障碍,但按以上约定解决的,业主重新组织验收,符合以上最终验收条件的对《最终验收报告》签字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