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项目内容
(一)采购计划编号:财采字20201356
(二)采购项目名称:仲恺高新区国土分局“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无纸化办公、智能审批建设项目
(三)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四)推荐候选人名单和满足开标条件的数量
推荐成交候选人和满足开标条件的数量
该项目各包组成交候选人的数量设置为1名,磋商小组将按评标总得分由高到低的排名顺序,推荐各包组第一名磋商响应响应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其次者可根据需要预设为替补候选人(1名)。同一供应商只能选取其中一个包组进行投标。
该项目各包组满足开标条件的数量设置为不少于3家,开标前的响应供应商数量或经磋商小组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资格性、符合性审查少于此要求的开标条件的数量将予以废标。
备注说明:
(1)这里所称“成交候选人的数量”,是指由磋商小组以评标报告的方式推荐给采购人依法确认的成交候选人的数量。成交候选人经采购人按顺序确认的为成交人。
(2)这里所称“替补候选人”,仍然是磋商小组以评标报告的方式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如果排名之前的成交候选人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按顺序确认替补候选人为成交人,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五)定标方法
根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 号)的有关规定,采购人从评标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人
(六)有效报价要求
响应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报价方式及要求进行了报价。
(七)关于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磋商响应供应商对本招标项目进行违法分包和转包。
(八)政策扶持功能。
1、中小企业政策扶持
采购人认为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不涉及小型或微型企业产品采购,因此对小微企业投标不进行价格方面政策扶持。
注:
本项目各专有名称定义:
(1)“采购人”是指:本项目提出磋商的单位。
(2)“磋商响应响应供应商”是指: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投标响应供应商。
(3)“磋商文件”是指:本项目的磋商文件。
(4)“磋商响应文件”是指:磋商响应响应供应商参与本项目投标提供的本项目磋商响应文件。
(5)“成交响应供应商、成交人”均指:经由磋商小组推荐的候选供应商并经采购人确认为成交的磋商响应响应供应商。
(6)“磋商小组”是指:本项目评标委员会。
(一)最高限价(元):
包组一:预算金额人民币柒拾陆万伍仟元整(¥765,000.00元),该预算金额作为最高限价。服务期限为合同生效后3个月内。磋商响应供应商的投标报价必须在最高限价之内,否则作废标处理;
包组二:预算金额人民币壹佰零叁万陆仟元整(¥1,036,000.00元),该预算金额作为最高限价。磋商响应供应商的投标报价必须在最高限价之内,否则作废标处理;
(二)报价方式:按项目总价报价的报价方式
(三)报价要求:
响应供应商必须在交易平台上成功提交电子唱标,才能参加该项目的投标签到、开标会议,并参与磋商活动,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该项目投标。
(四)竞争性磋商最后报价的要求:各磋商响应供应商须对服务
费用的总价进行磋商最后报价,各磋商响应供应商须根据本项目的实际情况以及自身的实际情况填报,磋商小组认为磋商响应供应商的磋商最后报价(包括单价及合计)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磋商响应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响应供应商按要求提供了报价合理性的书面说明或证明,且磋商小组认定磋商响应供应商对此报价的书面说明或证明可以佐证此报价的产品质量和具有合理履约能力予以通过审查。(备注:如果磋商最后报价比本项目最高限价低 25%(含 25%)以上的,磋商响应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提供书面说明和成本清单等相关证明材料,磋商小组应当审查认定;或者磋商响应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比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磋商响应供应商的最后报价低 25%(含 25%)以上的,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并予以审查认定)。
备注:参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本项目是按总价报价的报价方式,磋商响应文件需要提供《开标一览表(按总价报价的报价方式)》和分项报价明细表(按总价报价的报价方式)。
参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参加开标提供的唱标文件只需提供《开标一览表》,不需再提供分项报价明细表。在开标校核电子唱标时,只校对开标一览表,不需再校对分项报价明细表。
三、磋商响应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供应商资格条件审查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和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响应供应商;
2、应当独立于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
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和第二十二条规定;
4、本项目不接受关联企业投标;
5、磋商响应供应商声明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未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不良信用记录,并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了相关证明材料;
6、各包组磋商响应供应商具有有效的乙级或以上《测绘资质证书》,且资质业务范围包括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包组二磋商响应供应商应同时具有档案中介服务机构备案证明。
采购人关于设置其他供应商资质条件的情况说明:包组一包含地理信息系统开发等建设内容,属于测绘业务地理信息系统工程范畴;包组二主要任务是档案扫描整理建库,所以要求磋商响应供必须在相关机构备案;包组二建设内容不仅包括资料收集、档案整理与装订、档案扫描、图像处理、属性录入、数据备份等工作,也包含了每宗档案对应测绘红线图坐标校对、图形建库工作,测绘红线图坐标校对属于测绘类工程,而图形建库属于地理信息系统工程;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测绘资质管理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供应商才能承担县区级及以上的工作任务,所以要求各包组磋商供应商具有有效的乙级或以上《测绘资质证书》,且资质业务范围包括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包组二磋商响应供应商应同时具有档案中介服务机构备案证明。
备注:1、根据响应供应商资格条件的第1条、第2条、第3条、第4条的规定,磋商响应供应商应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交《关于资格响应一览表的声明函》(详见《附件二:一般投标格式文件》中的2.1.1关于资格响应一览表的声明函),并同时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磋商响应供应商公章)。如果该项目允许自然人可以投标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原件加盖磋商响应供应商公章)。
如果磋商响应供应商没有委托授权其他人而是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并签署相关材料的,其磋商响应文件中可以不用提交该委托授权书。如需认定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的信息时,可以查阅开标会议的《开标人员签到情况表》中该磋商响应供应商的投标签到记录和其磋商响应文件中营业执照复印件相关内容,如果不一致的,可以认定该磋商响应供应商不是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如果此种情况缺少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将导致该磋商响应供应商的资格性符合性审查不予通过。
(3)磋商响应供应商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未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原件加盖磋商响应供应商公章,格式可参见附件)。
(4)如果该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的,该投标联合体提交联合体投标协议且投标联合体之间不存在投资关系。(原件加盖磋商响应供应商公章,格式可参见附件)磋商响应供应商作出的声明必须真实有效,如有不实将承担相应的不良后果。
2、关于响应供应商资格条件的第5条规定,磋商响应供应商应认真阅读该条的备注说明,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交《投标人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未有重大违法记录、不良信用记录的声明函》(详见《磋商响应文件格式》中2.1.3磋商响应供应商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未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声明函)。
关于响应供应商资格条件第5条规定的备注说明:
(1)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未有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响应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响应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类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磋商响应供应商投标时须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此声明函,否则其资格性审查不予通过。
(3)在审查响应供应商资格条件时,审查者应访问“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磋商响应供应商的信用信息。访问“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时,应分别查询 “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对于被列入名单中的磋商响应供应商,审查者应及时截屏打印存档;访问“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时,审查者应查询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对于被列入名单中的磋商响应供应商,应及时截屏打印存档。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磋商响应供应商,其资格性审查不予通过,拒绝其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4)如果该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审查者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该联合体的资格性审查不予通过。联合体成员各方均应在“磋商响应供应商名称”处盖章(可以并列盖章),在“法定代表人(非法人机构负责人、自然人)或被授权代表(签名)”签名(可以并列签名),否则此联合体的资格性审查不予通过。
3、如果本项目允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参加投标将会预先约定,如果没有约定视为自然人不能参加。
4、如果磋商文件对响应供应商资格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响应供应商资格条件的相关法律、法规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第十八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响应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响应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第二十二条: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响应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响应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响应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二)响应供应商符合性审查
1、响应供应商没有违反招标文件关于联合体投标的相关约定;
2、磋商响应供应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交纳保证金的结果状态见已唱标的电子开标一览表);
3、磋商响应供应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了投标承诺函(见磋商响应文件格式提交的投标承诺函);
4、磋商响应供应商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交了《投标公开文件》(见磋商响应文件格式要求提交的各个表格)
5、磋商响应文件没有无效签署的;
6、按照招标文件的报价方式、报价要求进行了报价且报价方案是唯一确定;
7、投标报价未超出采购预算的,如设定最高限价的,且未超出最高限价(投标报价见已唱标的电子开标一览表);
8、投标有效期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9、磋商响应文件响应招标文件中带★号的条款和指标;
10、磋商响应文件未附带有采购人依法不能接受的条件;
11、评标委员会认为磋商响应供应商没有串通投标情形;
12、评标委员会认为磋商响应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磋商响应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响应供应商按要求提供了报价合理性的书面说明或证明,且评标委员会认定磋商响应供应商对此报价的书面说明或证明可以佐证此报价的产品质量和具有合理履约能力予以通过审查。(备注:如果投标报价比本项目最高限价低 25%(含 25%)以上的,磋商响应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提供书面说明和成本清单等相关证明材料,评标委员会应当审查认定;或者磋商响应供应商的报价比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磋商响应供应商报价低25%(含 25%)以上的,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并予以审查认定);
13、无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无效投标、未实质性响应的其他情形。
四、本项目采购需求
(一)本项目采购清单的情况
采购人确定本项目的核心产品的公开事项,包括:仲恺高新区“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无纸化办公、智能审批建设项目(应用软件建设及GDCA基础配套)和仲恺高新区“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无纸化办公、智能审批建设项目(前置扫描档案及智能审批配套硬件)。
发布中标公告时,核心产品为服务类将公布服务时限、价格等公开事项,由于开标一览表已经包括了服务时限、价格的公开事项,谈判响应供应商无需再填写《核心产品公开事项》。
序号 |
类别 |
标的名称 |
数量 |
单位 |
单价 |
小计 |
核心产品 |
包组一 |
服务类 |
仲恺高新区“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无纸化办公、智能审批建设项目(应用软件建设及GDCA基础配套) |
1 |
1 |
76.5万元 |
76.5万元 |
是 |
小计 |
765000元 |
||||||
包组二 |
服务类 |
仲恺高新区“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无纸化办公、智能审批建设项目(前置扫描档案及智能审批配套硬件) |
1 |
1 |
103.6万元 |
103.6万元 |
是 |
小计 |
1036000元 |
||||||
合计: |
1801000元 |
备注说明:磋商响应供应商响应★号不可偏离项条款的事项
除《磋商响应供应商响应采购人特别要求的承诺书》(如果采购人在招标文件中设置了此表而要求磋商响应供应商进行投标承诺)外,磋商响应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标注的★号不可偏离项条款必须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按照招标文件之磋商响应文件格式的“★号不可偏离项条款响应表”中作出投标响应,磋商响应供应商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如果没有按照该★号不可偏离项条款的响应要求作为投标响应,将视为无效投标,由评审委员会在符合性审查中不予通过。
包组一:采购项目名称:仲恺高新区“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无纸化办公、智能审批建设项目(应用软件建设及GDCA基础配套)
包组一:仲恺高新区“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无纸化办公、智能审批建设项目(应用软件建设及GDCA基础配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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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服务名称 |
服务要求 |
关键服务标识 |
主要标识指标 |
1 |
登记智能审批应用体系 |
登记程序合法性设计开发、身份有效性接入验证设计开发、业务有序性设计开发、业务规范性设计开发、自动转人工管理设计开发、登记风险监管设计开发。 |
★ |
是 |
2 |
GDCA认证应用体系 |
GDCA服务认证体系部署、调试、GDCA技术接口开发、CA-KEY登录安全架构开发、权限控制开发、关键流程环节的数字签名开发、电子印章管理和业务盖章应用开发、登记簿防纂改开发。 |
★ |
是 |
3 |
GDCA基础配套 |
广东省数字证书统一密码安全认证网关(GDCA- [TrustByte® UAS-G)、服务器电子印章批量盖章系统、机构(设备)证书(GDCA WEBTRUST证书)、电子签章、数字证书载体(GDCA-eKey)、客户端安全中间件(GDCA-PKITSM-Standard)、数字证书签发服务(GDCA)、个人证书年服务(GDCA)、企业证书年服务(GDCA)。 |
★ |
是 |
3 |
GDCA基础配套 |
广东省数字证书统一密码安全认证网关(GDCA- [TrustByte® UAS-G)、服务器电子印章批量盖章系统、机构(设备)证书(GDCA WEBTRUST证书)、电子签章、数字证书载体(GDCA-eKey)、客户端安全中间件(GDCA-PKITSM-Standard)、数字证书签发服务(GDCA)、个人证书年服务(GDCA)、企业证书年服务(GDCA)。 |
★ |
是 |
采购人关于采购清单应用软件建设及GDCA基础配套服务具体要求的情况说明:
1、任务目标
建设CA认证应用体系。部署GDCA网关认证平台,并嵌入到不动产登记平台的个人登录、不动产登记专用章签发、服务端批量盖章应用。
建设不动产登记智能审批应用体系。依托“互联网+、微信平台、自助申请终端”等方式为群众提供不动产登记“窗口24小时不打烊”。
2、建设内容
(1)CA安全应用设计
利用GDCA统一认证网关配套提供的国产算法PKI安全应用接口,可实现不动产平台的身份认证,不动产登记的数字签名,重要数据的加解密等,满足不动产登记应用系统的PKI集成改造及电子签章应用。
(2)应用集成方式
CA证书应用集成是电子认证体系建设的一项关键内容,电子认证服务平台将作为仲恺区不动产平台各应用系统的安全应用支撑,包括身份认证、数据加密解密、基于数字签名验签的防抵赖等基本证书应用安全功能。
(3)个人账号登录应用
用户账号与GDCA必须要有绑定的关联。在应用了GDCA体系后,登记平台要在某些关键环节设置必须要数字签名,传统模式下的用户即使有该业务权限,也无法操作。
(4)不动产登记专用章签发
不动产登记专用章电子签章签发从印章申请、印章制作、印章证书关联绑定、日志监控、日志打印等有一个严格完整的管理体系。
(5)服务端批量盖章应用
不动产系统电子登记簿电子签章应用将根据当前电子登记的实际需要,以电子签名法为依托,在遵循省电子证照统一的安全认证体系和安全应用标准的框架上进行应用,通过后端自动签章的应用模式,便捷、可靠的实现不动产电子登记,保证不动产登记应用的法律效力。
3、建设周期
供应商取得中标通知书并与甲方签订服务合同生效后3个月内完成。
包组二采购项目名称:仲恺高新区“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无纸化办公、智能审批建设项目(前置扫描档案及智能审批配套硬件)
包组一:仲恺高新区“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无纸化办公、智能审批建设项目(前置扫描档案及智能审批配套硬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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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服务名称 |
服务要求 |
关键服务标识 |
主要标识指标 |
1 |
前置扫描 |
窗口收件(材料收集)、材料整理、页码打印、前置扫描、图像处理、属性录入(命名、上传)。 |
★ |
是 |
2 |
后期整理归档 |
检查核实、材料补充、页码打印、补充扫描、图像处理、属性录入(命名、上传)、档案装订、建立电子档案库、成果验收等。 |
★ |
是 |
3 |
智能审批配套硬件 |
自助打证机:实现“人脸识别”技术,在人工窗口完成登记、受理、审核流程后,数据会自动传输至打证机终端,缮证、发证均由自助打证机统一完成(2台,租用); 自助查询机:实现“人脸识别”技术,通过不动产信息查询机可查询办理进度、不动产登记信息和不动产权利状态 (2台,购买配套硬件费用占包组二总费用的18.9%)。 |
★ |
是 |
采购人关于采购清单前置扫描档案及智能审批配套硬件服务具体要求的情况说明:
1、任务目标
通过对不动产登记业务办理过程的前、中、后期进行全程介入,在前期,实现45分钟内完成对窗口受理的不动产登记材料的标准化整理、页码打印、扫描、图像处理、标准化命名及上传等工作,为不动产登记平台的无纸化办公及智能审批提供基础保障;在中后期,进行检查核对、补充收集、扫描,完善相关登记材料,最终将一套完整的不动产登记纸质档案整理装订归盒,同步建立不动产登记电子档案库,通过对档案信息资源进行数字化管理,使档案管理模式发生转变,从档案实体保管和利用,转向档案信息的数字化存储和提供服务,实现档案管理的规范化、数字化、网络化。
2、工作对象
前置扫描档案工作的主要工作对象包括:
(1)日常业务档案
a、2020年8月1日-2021年7月31日期间新受理的所有不动产登记档案,年新增量约60000宗。
b、我区2016年6月30日以前形成的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档案,约 30000宗。
3、建设内容
(1)材料收集
对于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中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各种形式和载体的文件资料,集中收集,并收集齐全、完整。
(2)档案整理与装订
将所有登记纸质材料按照《广东省档案条例》的相关规定按宗(户)单独整理装订成册,具体工作包含:封面制作、目录制作、资料排序、打印页码、装订成册等。
(3)纸质档案资料的属性录入
逐宗录入档案的封面信息与重要属性信息,形成不动产登记档案属性表。主要录入信息包含:单位名称、不动产权证号、业务类型、坐落、四至范围、批准文号、批准时间、面积、用途等。
(4)档案扫描
对装订成册的不动产登记档案进行逐页扫描,并进行整理、编号、建档。
(5)档案数据库的建设
将档案扫描图像与属性数据进行挂接关联,建立完整、有序的不动产登记电子档案库。
(6)智能审批配套硬件
租用两台自助打证机,实现“人脸识别”技术,在人工窗口完成登记、受理、审核流程后,数据会自动传输至打证机终端,缮证、发证均由自助打证机统一完成。
购买两台自助查询机,实现“人脸识别”技术,通过不动产信息查询机可查询办理进度、不动产登记信息和不动产权利状态。
4、建设周期
(1)新受理登记材料的前置扫描工作需在45分钟内完成;后期整理装订入库需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
(2)在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全区2016年6月30日前形成的所有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档案扫描工作。
包组一:
(1)响应供应商提供工作技术路线正确,方法科学合理,内容详实,对用户需求响应准确项目技术方案。
(2)响应供应商提供的项目管理制度中管理及应急保障制度是否完善,项目组织机构是否健全、职责是否明确。
(3)响应供应商提供的质量保证措施应科学合理。
包组二:
(1)响应供应商提供工作技术路线正确,方法科学合理,内容详实,对用户需求响应准确项目技术方案。
(2)响应供应商提供的项目管理制度中管理及应急保障制度是否完善,项目组织机构是否健全、职责是否明确。
(3)响应供应商提供的质量保证措施应科学合理。
(三)本项目服务因素的需求
采购人要求响应供应商提供不少于一年维护期的现场服务响应。服务期内出现不能明确的问题时,或在收到采购人紧急情况维护通知后,中标人应在2小时内做出响应、24小时内派员到现场维护,一般问题24小时内排除。
采购人要求响应供应商在惠州市内提供自有或租赁的固定场所作为服务场所并为本项目派出人员提供服务;或响应供应商承诺中标后按上述要求设置服务场所并提供相关服务。
响应供应商按要求提供的服务场所作为合同履约的要求需列入合同管理,合同需要依法公开。中标响应供应商在中标后未按要求签订合同履约,视为拒绝履行合同义务,采购人可以依法主张有关权利。
响应供应商提供磋商响应文件需要按照“关于服务场所所需证明材料的情况说明”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来佐证自己满足采购人要求服务场所的需求。各种服务场所的情形是否响应满足采购人的服务需求,由评标委员会依法在评标会议期间对磋商文件、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评审认定。
关于服务场所所需证明材料的情况说明: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第17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的规定,采购人要求磋商响应文件提供证明材料为:
(1)响应供应商提供自有的固定场所作为服务场所,并为本项目派出人员提供服务,一般需提供固定场所自有产权证复印件(可以只复印关键页)、为本项目服务人员购买开标当月之前半年内具有连续 3 个月的社保记录复印件等;
(2)响应供应商提供租赁的固定场所作为服务场所,并为本项目派出人员提供服务,一般需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可以只复印关键页)、为本项目服务人员购买开标当月之前半年内具有连续 3 个月的社保记录复印件等;
(3)如果供应商由于自身原因在该项目投标期间未能设置服务场所来投标响应服务场所的需求,可以在其投标文件中承诺在中标后的签订合同环节按采购人要求服务场所的服务需求完成设置服务场所,并需在承诺中明确提供服务场所的方式:提供自有的固定场所作为服务场所并为本项目派出人员提供服务的方式或提供租赁的固定场所作为服务场所并为本项目派出人员提供服务的方式,以及在投标时在其投标文件中提供为本项目派出的服务人员购买开标当月之前半年内具有连续 3 个月的社保记录复印件等。
政府采购活动面向中国境内,考虑到当前国内有些直辖市按照半年打印一次社保记录的现状,因此,服务团队的社保记录时间设置为最近一次购买的社保记录日期不得超过开标当日半年以上。
包组一磋商响应供应商需要安排服务团队的人员数量共10名,具体如下:
(1)项目负责人
磋商响应供应商派出 1 名为其已经购买了社保的人员作为本项目负责人,负责本项目从领取中标通知书开始至合同验收完成的相关工作。
项目负责人具有高级及以上工程师(测绘、计算机相关专业)证书且具有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oracle数据库高级工程师资格。
(2)拟派出人员
1)磋商响应供应商需拟派项目实施人员9人。
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具有中级及以上工程师(测绘、计算机相关专业)证书且具有信息化部颁发的软件金领架构师资格;
其他实施人员(不含项目技术负责人)需半数以上人员具有PMP(项目管理专业人员资格认证)证书。
2)磋商响应供应商在磋商响应文件提供为本项目按招标要求拟派出的本项目服务团队人员购买开标当月之前半年内连续具有 3 个月的社保记录和相关证明材料才能得分,社保原件备查。
包组二磋商响应供应商需要安排服务团队的人员数量共16名,具体如下:
(1)项目负责人
磋商响应供应商派出 1 名为其已经购买了社保的人员作为本项目负责人,负责本项目从领取中标通知书开始至合同验收完成的相关工作。
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土地管理专业中级或以上的职称,并获得行业管理部门颁发的涉密测绘成果管理人员岗位培训证书,熟悉不动产登记相关业务。
服务团队条件设置说明:该项目工作对象为不动产登记档案,包括土地、房产等各类档案材料,要求项目负责人必须懂的不动产登记相关业务知识,所以要求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土地管理专业中级或以上的职称,并获得行业管理部门颁发的涉密测绘成果管理人员岗位培训证书,熟悉不动产登记相关业务。
(2)拟派出人员
1)磋商响应供应商需拟派项目实施人员 15 人。
三分之一以上的实施人员须具有土地管理专业助理工程师、土地管理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获得土地估价师、土地登记代理人等国土类执业资格证书的可视同为国土专业中级工程师),且四分之一的实施人员需获得行业管理部门颁发的涉密测绘成果管理人员岗位培训证书。
2)磋商响应供应商在磋商响应文件提供为本项目按招标要求拟派出的本项目服务团队人员购买开标当月之前半年内连续具有 3 个月的社保记录和相关证明材料才能得分,社保原件备查。
1、企业信誉的一般需求
(1)各包组磋商响应供应商在磋商响应文件提供税务行政部门公布的2019年度纳税信用等级的材料,按照A级、B级、M级、C级、D级的顺序进行评价。须提供自我查询结果截图打印及查询路径作为证明材料。
关于纳税信用等级的情况说明:2018年,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8号《关于纳税信用评价有关事项的公告》提出,新增M级。增设M级纳税信用级别,纳税信用级别由A、B、C、D四级变更为A、B、M、C、D五级。《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中规定,税务机关每年4月确定上一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并为纳税人提供自我查询服务。
(2)磋商响应供应商在磋商响应文件提供工商行政部门或所在地政府因转变政府职能交由相关行业协会颁发的重合同守信用或守合同重信用的证明材料。
关于企业信誉的一般需求的情况说明:当前税务部门对“纳税信用等级”没有出具盖章书面或匾额的证明材料,一般由纳税人在网上自行打印,因此,磋商响应供应商提供纳税信用等级的自我查询结果截图打印及查询路径作为证明材料,不再限于书面盖章或匾额,不再要求原件备查。“重合同守信用”或“守合同重信用”由于有些城市未再开展或连续情况不同,也没有有效期,因此,磋商响应供应商提供工商行政部门或所在地政府因转变政府职能交由相关行业协会颁发的重合同守信用或守合同重信用的复印件材料。
2、采购人根据自身项目需求增加的信誉
包组一:
包组二:
(2)响应商具有有效期内的国际标准化组织(ISO)颁发的质量体系认证证书(ISO9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原件备查。
条件设置说明:本项目的实施是利用不动产登记档案系统在线整理,涉及档案系统的使用,流程修改,问题修复等工作,所以要求磋商响应商需具有档案系统开发能力,提供档案类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各包组磋商响应供应商在磋商响应文件提供从 2016年 至今同类业绩,单个同类业绩项目金额不小于人民币20万元的同类业绩。同类业绩证明文件一般是中标通知书以及相对应合同的复印件,磋商响应供应商可以复印合同的关键页面。
关于本项目业绩因素的需求说明:
包组一“同类项目业绩”包括县级(含)以上不动产登记系统建设项目、自然资源部(含原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数据应用研究项目、省级或以上不动产登记业务体系和业务规范整合方案课题研究项目;
包组二“同类项目业绩”包括档案扫描数字化、数据整理建库、土地变更调查与卫片执法检查。
条件设置说明:土地变更调查与卫片执法检查项目的主要工作包含档案扫描整理装订建库工作。
各包组磋商响应供应商在磋商响应文件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9年度的会计审计报告。
1、项目实施
1、项目实施
实施地点为: 惠州仲恺高新区 。双方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包括但不限于专家费、劳务费、印刷费、餐费、住宿费、交通费、税费
2、验收标准:
由甲方组织考核验评。
3、付款方式:
包组一:分四期支付
第一期: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额的20%。
第二期:系统上线试运行后,通过甲方初验,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额的40%。
第三期:项目通过甲方终验后,甲方向乙方支付中标金额的30%。
第四期:项目质保期一年,质保期到期后甲方向乙方支付中标金额的10%。
包组二:分三期支付
第一期:合同签订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年度中标金额的20%;
第二期:服务期过半,甲方支付年度中标金额的40%;
第三期:服务期到期,甲方支付年度中标金额的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