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需求书
一、 项目名称: 珠海市横琴新区管理委员会建设环保局关于 2021 年提供免费建设工程安全教育培训的采购项目
二、项目地址: 横琴新区
三、预算总金额:人民币肆佰万元整( 4000000 .00 元),上述预算为本项目最高限价, 超出最高限价的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四、服务期限: 合同签订日起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五、投标报价:应包括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项目组织的费用等为实施并完成本项目的人力成本、设备成本、管理费、利润、税金其它费用在内完成本项目培训,完成全部日常专业化服务培训的全部费用。投标人漏报或不报,采购人将视为该漏报或不报部分的费用已包括在已报的分项报价中不予支付。
项目组织的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调研费( 包括相关部门调研费)、培训会议经费及其杂费以及所有需要向第三方支付的版权费、基础资料购置费、专利费等其它知识产权费用,指导目标企业中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所涵盖费用等, 该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并计入投标总价, 由中标人包干使用, 实际支出超出投标人报价时计入的数额时合同总价也不调整。其超出的费用视为已包含在项目完成的费用中。
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六、项目目标和内容
( 一) 目标
为进一步规范横琴新区建筑生产安全环境,全面实行“ 先培训、后上岗” 的行业准入制度,进一步加强建筑业从业人员实名制教育培训工作,切实提高横琴新区建筑行业从业人员的安全知识水平和防范意识,提升行业从业人员整体素质,提高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和质量水平,有效控制各类事故的发生。
( 二) 培训服务内容及安排
1 、培训服务内容
( 1) 聘请专家讲解各工种安全生产基本理论知识及现场考核;
( 2) 视频教学( 中标人制作视频教学光碟并不定期更新) ;
( 3) 聘请专家进行现场实际操作演练教学及考核;
( 4) 聘请专家出试题并批改试卷, 还需不定期更新试题;
( 5) 可以随时根据招标人的要求组织专题培训及会议事务;
( 6) 利用互联网以及移动端向工人推送各类培训服务;
( 7)组织开展横琴新区建筑特种作业人员岗前继续教育培训( 非年审)
2 、培训安排
( 1 ) 培训时间。 以相对集中的形式, 分期、 分批组织横琴新区建筑行业作业人员参训, 具体事宜由中标人全程安排, 相关职能部门监督管理。
( 2) 培训范围: 横琴新区建筑行业从业人员。
( 3 ) 其他: 活动主办方可根据活动进展情况适时调整活动时间等有关内容。
七、项目人员配置
( 一)项目负责人自 2017 年 12 月 1 日以来曾组织过建筑施工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活动。
( 二)要求中标人在活动进行期间配备不少于 5 人( 含 5 人)中级职称以上( 含中级) 或建筑类高级以上( 含高级) 的专业授课老师( 不含项目负责人), 还应配备有组织能力的工作人员;( 中标后提供授课老师的相关资格证书原件供招标人审查)
( 三) 每场培训配备 1-2 名有组织能力的工作人员。
( 四)投标人拥有自主性的建筑工人培训考核平台,用于查询已培训考核工人的成绩和作基础数据分析。
八、项目成果及限期
于 年 月 日结束培训活动, 培训人数不少于 2 万人, 中标人按照招标人培训要求开展培训, 基本实现横琴新区建筑施工企业培训教育全覆盖。
九、付款方法和条件
本项目分期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款, 具体如下:
合同签订后 15 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 90% ,第三季度支付合同剩余款项 10%。发生违约情形的, 实际支付金额为扣除违约金后的金额。
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 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 , 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
十、验收标准和办法
合同规定的培训任务必须于规定时间内完成,先由中标人提供专家验收报告, 再由招标人组织人员核查相关培训资料,进行验收。如在合同期内发生违约情形的, 中标人需按双方签订的合同内容退还相应的合同款。
十一、违约责任
1 、 中标人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 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价 3 ‰ 的数额向招标人支付违约金; 逾期半个月以上的, 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招标人经济损失由中标人承担。同时,招标人有权根据中标人违约情形临时聘请第三方提供服务,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招标人损失的, 中标人应予补足。
2 、 中标人提供的服务未能满足合同、采购文件或招标人要求, 招标人据此三次书面通知要求整改而中标人未按要求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 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同时中标人退还全部招标人已付合同款。
3 、 中标人不得转、 分包服务业务, 否则, 终止本合同, 同时中标人退还全部招标人已付合同款。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中标人负责。
4 、 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服务, 招标人向中标人偿付本合同总价的 5% 的违约金。到期拒付服务款项的,则每日按本合同总价的 3 ‰ 向中标人偿付违约金。
5 、 其它违约责任按《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采购文件、 中标人投标文件处理。
6 、 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随意更换, 中标人若需变更项目负责人须征得招标人同意, 按照招标人要求办理变更手续。否则, 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
7 、中标人支付违约金累计超过合同总价 50% 时, 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 同时, 中标人退还全部招标人已付合同款。
上述具体未体现的, 中标人须完全配合采购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