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概述
(一) 此份磋商内容及要求是磋商文件的一部分,包括所有条款的具体说明及技术要求,磋商供应商需在各自技术和商务占优势的基础上对本次采购服务进行报价。
(二) 现场踏勘:各磋商供应商于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到现场进行踏勘 ,以获取本次所需磋商的现场资料及数据,磋商供应商若未到现场踏勘,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其自行负责,由此造成报价的偏差均不予调整。
(三) ▲磋商供应商必须完成采购内容和合同(基本要求、价格和服务)规定义务,不允许只对部分内容进行报价。
(四) 本次项目服务的标准、规范,应符合国家有关条例及规范。
(五) 在磋商之前,磋商供应商须仔细阅读磋商文件,如发现有任何疑问、冲突或问题,磋商供应商须在答疑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机构提出。逾期采购机构不再作答复,有关风险及责任由磋商供应商自行承担。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
(六) 鼓励在采购活动中允许中小企业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在投标(响应)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鼓励中小企业依法合规通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
二、 采购内容及要求
一、 项目背景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8〕128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20〕2号)、《温州市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温政办〔2020〕69 号)以及《瑞安市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瑞安市需开展全域“无废城市”创建工作,并在2022年前创成“无废城市”。
二、 项目目标
将瑞安市“无废城市”建设作为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深化提升美丽瑞安建设的重要载体。到2022年底,瑞安市力争完成“无废城市”建设,基本实现产废无增长、资源无浪费、设施无缺口、监管无盲区、保障无缺位、固废无倾倒、废水无直排、废气无臭味。
三、 采购内容
(1)人员坐班协助及相关要求
①服务期间委派1名业务熟练的技术人员到温州市生态环境局瑞安分局坐班办公;
②坐班办公技术人员学历要求:▲环保、化工类相关专业含本科以上;
③主要工作内容:对瑞安市全域“无废城市”建设相关工作提供协助,对无废创建单位提供创建指导服务,并整理相关资料和档案,协助采购人做好“无废城市”创建管理工作。
(2)定期总结评估
结合瑞安市“无废城市”创建的各项指标要求,对瑞安市无废城市创建单位的创建台账进行梳理,定期报送“无废城市”创建相关评估总结报告,协助温州市生态环境局瑞安分局完成“无废城市”建设工作的申报申请和综合评估工作。
(3)指导“无废细胞”创建工作。
三、 商务要求
(1)投标报价要求:
本项目投标报价应为承包完成本次投标需完成全部工作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并承担一切风险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含坐班服务人员)工资(加班费、社保、住房公积金及各种福利外的所有相关费用)、税金、利润、管理费用、完成全部工作所发生的相关技术咨询服务费等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完成内容的一切费用。磋商供应商应结合本次项目特点,市场行情及磋商供应商自身的技术,管理水平,竞争能力,确定最终报价。
(2)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3)付款方式:
①合同签订生效后15日内,采购人须支付合同价款的10%作为预付款,从支付第一期合同价款开始予以扣回,如不足抵扣的,则在下期合同价款支付时扣回预付款。(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资金支持企业发展工作的通知》浙财采监[2020]3号文件)
②2021年11月底前支付合同总价的50%并扣回预付款。
③2022年申报材料通过省级审查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合同价款。
注:1.款项的支付具体以财政资金到位情况为准;
2.成交供应商必须开具100%的正式税务发票,未提供发票的,采购人可以拒付合同约定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