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前我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截止 2020 年老年人口已达到 2.43 亿,未来 20 年我国人口老龄化形势将更加严峻,“未富先老”的特征日益凸显,对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产生全面而深远影响,特别是老年人的精神文化和学习需求增长较快,发展老年教育的形势和任务更加紧迫。
(二)老年大学是适应社会老龄化、建设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以及和谐社会的需要而发展起来的时代产物。面对社会老龄化,党和政府以及学校领导十分重视老年人的工作。党和政府多年来强调提高全民族的科学文化素质,党的十六大报告把“形成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之一,老年人也要继续实现全面发展的目标。老年大学是实现这一目标的重要手段,是“终身学习”最恰当的体现。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老年教育发展规划(2016—2020 年)》显示,目前全国有 700 多万老年人在老年大学等机构学习,有上千万老年人通过社区教育、远程教育等形式参与学习,初步形成了多部门推动、多形式办学的老年教育发展格局。
(三)采购人自 2015 年开始举办老年大学,但是采购人的老年教育师资力量匮乏、教学内容单一、资源不够丰富,完善体系、探索良性发展之道势在必行。
(四)以采购人新街口优越的地理位置和办学硬件条件,开展高端老年教育培训。因采购人社会教育中心人员短缺,现拟通过本次招标引进专业培训服务方协助采购人完成对老年大学培训课程体系的提升和完善。
结合采购人老年大学教育建设与发展实际需求,开展以老年人为培训对象的多种形式的高端培训。
(一)开展培训业务时,要求供应商需优先选择采购人的专业师资人员。
(二)合同履行过程中,供应商必须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有关教育方针政策和采购人教学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主动接受采购人对培训运行过程的监督检查,切实保障各项培训活动的正常进行,保证培训质量,维护采购人的声誉。
(三)未经采购人允许,供应商不得私自以采购人名义与其他单位或个人签订协议、从事培训或开展其他业务活动。
(四)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应按照有关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供应商不得擅自更改或以甲方的名义收取任何其他费用。
(五)除培训费以外,不允许供应商对学生另外再收取任何费用,如教材费等其他费用。
(六)供应商应定期(每季度至少一次)通过走访或座谈形式就双方合作开展情况、协议执行情况进行阶段性总结。如遇突发情况,双方及时联系并加以解决。
(一)合作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二)报价要求:
采购人申办的项目:培训费用由学校收取,开具培训费发票。培训结束后,采购人按收取培训费补贴比例给予供应商补贴。基于此项要求,供应商须按采购人给予的培训补贴占培训费用总收入的百分比进行报价,即投标报价=申请培训费补贴百分比。投标报价不得高于 80%,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本次采购以培训补贴的投标报价纳入价格分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