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郊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建筑调查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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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112130000200422 发布时间:2021-12-13 文档页数:68页 所需下载券:10
铜陵市郊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建筑调查采购项目

项目需求

注:

1、 如本章内容与其他章节有冲突,以本章内容为准。

2、 如本章内容与国家法律法规相冲突的,以相关法律法规为准。

3、 如本章内容与国家、地方强制标准相冲突的,以强制标准为准。

一、项目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 2018年10月1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关于提高自然灾害防治能力的重要讲话精神,根据应急管理部的决策部署,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20〕12 号)、《国务院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总体方案的通知》(国灾险普办发〔2020〕2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省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皖政办秘〔2020〕71号)、《安徽省第一次全省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工作方案》(建质函〔2021〕703 号)等文件要求,依托住房与城乡建设部下发的调查底图、专题要素,利用外业调查软件,开展铜陵市郊区房屋建筑调查服务项目,切实做好铜陵市郊区房屋建筑基础数据调查工作,全面掌握铜陵市郊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自然灾害风险隐患情况,提升抵御自然灾害综合防范能力。

二、普查目的

根据相关文件部署,在全区范围内统筹利用现有承灾体基础数据,基于《城镇房屋建筑调查技术导则》、《农村房屋建筑调查技术导则》相关信息,完成铜陵市郊区房屋建筑调查,掌握全区房屋承灾体信息,支撑全区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评估;摸清全区房屋建筑风险隐患底数,客观认识全区综合风险水平,为全市有效开展自然灾害防治和应急管理工作、切实保障全市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权威的风险信息和科学决策依据。

三、主要任务

铜陵市郊区房屋建筑调查的标准时点与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标准时点一致, 为 2020 年 12 月 31 日。在全市范范围内统筹利用现有的承灾体基础数据,重点调查房屋建筑类承灾体地理位置、物理属性和灾害属性信息;全面掌握房屋建筑类承灾体用途、建筑面积、结构类型、层数、设防情况等信息,建立集城镇房屋建筑、农村房屋建筑等要素信息为一体,反映承灾体数量、价值与设防水平空间分布的承灾体调查成果数据库。

房屋建筑调查:

(1)基于房屋建筑调查底图,对已有的房屋承灾体数据进行现场调查和标准化整理,形成相应承灾体数据库:

①基于城镇房屋清查掌握的数据信息;

②基于农村房屋排查掌握的数据信息。

(2)结合住建部提供的房屋建筑调查底图,对核查中缺失的房屋建筑数据,对未掌握数据信息的承灾体数据进行现场调查。

同时利用住建部提供的底图数据结合本次调查的实际情况,对本项目的房屋建筑调查底图进行修正并完善。

(3)调查完成后,对数据不清项和空缺项进行复核,形成完整数据库,通过软件质检、人工核查等方式进行数据成果抽检,确保数据真实性,如抽检不通过,应进行整改。抽检并整改完成后,提交至省市进行统一数据录入。中标单位应保证人工核查一次性通过,否则由中标单位承担后续质检等费用。

(4)提交完成后,撰写城镇房屋建筑承灾体调查工作报告、技术报告、调查成果分析报告,农村房屋建筑承灾体调查工作报告、技术报告、调查成果分析报告等。

(5)全部成果提交后,省、市将开展数据质量抽检,分别按不低于总房屋普查量 0.3%、0.4%的抽查比例进行质检,若不通过,应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按之前 2 倍数量再次进行抽样调查,直至符合标准。中标单位应保证数据质量抽检一次性通过,否则由中标单位承担后续质检等所有费用。

四、完成时间

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完成项目内容。具体时间安排根据甲方要求进行调整。

五、编制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20〕12 号);

(2)国务院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总体方案》的通知(国灾险普办发〔2020〕2 号);

(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省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皖政办秘〔2020〕71 号);

(4)《安徽省第一次全省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工作方案》(建质函〔2021〕703 号)

(5)城镇房屋建筑调查技术导则(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6)《农村房屋建筑调查技术导则》(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7)《市政设施承灾体调查技术导则》(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8)全国房屋建筑普查成果数据汇交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六、普查范围及内容

以《城镇房屋建筑调查技术导则》、《农村房屋建筑调查技术导则》为依据,开展房屋建筑调查工作。

(一)普查区域

1.调查单元:铜陵市郊区行政区域为基本调查单元。

2.普查范围: 房屋建筑调查对象为铜陵市郊区范围内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4 时前竣工的农村房屋建筑及城镇房屋建筑。未完成竣工验收手续的在建房屋建筑工程不在本次调查范围之内。对城镇规划范围内的所有城镇房屋(包括城镇住宅房屋和城镇非住宅房屋)进行抗震设防基本信息等调查;对农村集体用地范围上的所有农村房屋(包括农村住宅房屋和农村非住宅房屋)、集体公共建筑(村民中心、幼儿园、学校、集中供养、集体生产经营用房、其他公用建筑)等进行房屋建筑承灾体分布及灾害属性调查;

(二)普查内容

1.房屋建筑调查

房屋建筑调查含城镇房屋建筑调查及农村房屋建筑调查等。

(1)城镇房屋建筑调查

普查内容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镇房屋建筑调查技术导则》后附《城镇住宅建筑调查信息采集表》和《城镇非住宅建筑调查信息采集表》中规定的内容,包括城镇用地上的所有住宅与非住宅类房屋, 未完成竣工验收手续的在建房屋建筑工程不在本次调查范围之内。调查时,要进行房屋建筑普查系统电脑端房屋基本信息收集,之后进行现场调查,实地获取建筑物所在的地理位置,利用房屋建筑普查系统填写房屋建筑基本信息、房屋的建筑信息、抗震设防基本信息、房屋建筑使用情况。

1)空间信息采集

对于住建部统一下发工作底图中未提取但实际外业调查中发现已于标准时点前已竣工的房屋建筑,在外业过程中采集空间信息,包括:房屋建筑单体要素的地理位置、空间分布、占地面积等基础空间信息。

2)属性信息采集

以提取的房屋建筑矢量图斑数据成果为房屋建筑调查的基础底图数据,结合外业调查软件 APP,开展房屋建筑的用途、建筑面积、结构类型、层数、设防情况等信息调查。依据采集软件移动端填报的调查信息,自动生成与房屋建筑空间信息相关联的房屋建筑属性调查成果表,形成满足应急管理要求的城镇房屋建筑调查成果。

房屋建筑调查属性信息包括:

①房屋的基本情况:包括房屋名称、地址、建造年代、用途、结构类型、建筑面积、高度、层数等;

②房屋的责任主体:包括产权单位;

③房屋的使用状况:了解使用期内设防烈度变化情况、是否接近或超过设计使用年限、是否超层或超高、有无静载下结构缺陷等。

3)现场调查房屋的结构类型、建造年代、层数、层高(总高度)、建筑面积、抗震设防烈度、设防类别等。根据不同的结构类型检查重点部位破坏、损伤及腐蚀情况。

4)现场调查房屋使用期内的结构变更情况,包括是否抗震加固、是否危房等。需要注意的是,各地的城建档案管理水平不一,建造年代较早的城镇房屋(包括公共建筑),不同程度存在档案资料不全、缺失等情况。

(2)农村房屋建筑调查

普查内容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房屋建筑调查技术导则》后附《农村住宅建筑调查现场采集表》及《农村非住宅建筑调查信息采集表》中规定的内容,利用房屋建筑普查系统录入单栋房屋建筑的基本信息、建筑信息、抗震设防信息和使用情况等信息。对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农村住房、农村集中安置和开发建设楼房住房、公共建筑和生产经营性用房以上四类房屋进行排查整治,调查以独立的一栋房屋为单位,当房屋为连片建造,但不同农户的住房有明显分界时,应分别填报,并在底图上标出。

1)空间信息采集

对于住建部统一下发工作底图中未提取但实际外业调查中发现已于标准时点前已竣工的房屋建筑,在外业过程中采集空间信息,包括:房屋建筑单体要素的地理位置、空间分布、占地面积等基础空间信息。

2)属性信息采集

以提取的房屋建筑矢量图斑数据成果为房屋建筑调查的基础底图数据,结合外业调查软件 app,开展房屋建筑的用途、建筑面积、结构类型、层数、设防情况等信息调查。依据采集软件移动端填报的调查信息,自动生成与房屋建筑空间信息相关联的房屋建筑属性调查成果表,形成满足应急管理要求的农村房屋建筑调查成果。对于无法获取建筑矢量面状图斑的建筑,以点表示单栋房屋。

房屋建筑调查属性信息包括:

1)农村住房属性信息

①基本信息:包括户主姓名、身份证、常住人口和地址。

②居住房屋信息:包括宅基地面积、建筑面积、建造年代、层数、间数和总高度等房屋基本信息, 以及建造方式、结构类型、使用状况抗震设防及加固情况、房屋现状和曾受灾情况等。

③辅助用房信息:包括用途、建造方式、结构类型、房屋现状和是否住人等。

2)农村公共建筑属性信息

①基本信息:包括建筑产权性质、建筑名称、地址、用途、服务能力、层数、面积、高度、建造时间、产权单位等信息,以及结构类型。

②抗震设防基本信息:该部分信息通过系统软件编程内置数据库,结合建造年代、房屋所在地点等信息自动生成。

③使用情况信息:包括改造和加固情况、房屋质量现状等。

3)现场调查房屋的结构类型、建造年代、层数、层高(总高度)、建筑面积、用途等,填写《农村住宅建筑调查现场采集表》或《农村非住宅建筑调查信息采集表》中的房屋信息。

4)现场调查房屋使用期内的结构变更(加固或改造)和曾遭受灾害情况。

5)根据调查情况填写调查初查初步结论。

6)房屋结构抗震设防基本情况抽样详查抽样详查房屋结构类型、材料、抗震设防烈度和设防类别等抗震设防相关信息。

2. 方案编制

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文件要求,按照《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总体实施方案》(修订版)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铜陵市郊区实际情况,编制铜陵市郊区房屋建筑风险普查工作方案,包括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具体技术方案、组织实施方案、宣传方案等内容。

3、人员要求

(1)成交供应商全面负责项目普查的技术工作,对本次项目负全部的责任。负责前期调查和工作方案制定、项目的推进和成果的提交及汇报。

(2)为使项目保证质量、按照项目工作内容要求、时间进度要求有序实施,本项目必须组建一个完善的项目普查实施小组及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

(3) 参与房屋建筑普查工作的所有人员,均需参加相关培训。普查人员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开展普查工作。普查过程中,普查人员应当坚持实事求是,恪守职业道德,拒绝、抵制普查工作中的违法行为。

(4)普查从业人员应真实、准确、完整地填报普查数据,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虚假资料。普查资料与成果,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用于城镇房屋建筑普查以外的目的。未经采购人同意,关于本项目的任何情况均不得私自对外发布或散播,否则自行承担所有责任。

(5)经采购人确认后供应商组建参与本项目的管理、普查人员并严格按照前期承诺投入的人员数量开展普查工作,在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调整,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供应商承担。

(6)普查工作中需其他部门配合工作时,遇到相关问题可由采购人协助沟通。

(7)要求在 12 小时内响应采购人提出的疑问并进行答复,如有必要,应及时提交修改意见。

七、成果要求

1、本项日普查成果参照相关要求执行,如国家、省厅发布最新规范的按最新规范执行。完成普查成果资料文件(调查工作报告、技术报告及调查成果分析报告等)编制、数据库建设、数据整改、数据上报等工作。

2、项目质量要求:中标人提供的房屋建筑普查范围、内容、深度必须满足《城镇房屋建筑调查技术导则》、《农村房屋建筑调查技术导则》要求及其它相关要求,并通过省、市级调查数据核查、市级人工核查,提供的相关数据、图件和文字报告成果质量等须符合国家、省、市等要求及铜陵市郊区应用需求,并通过省、市验收。

乙方上传的数据需保质保量,经审核后至少要达到 95%的通过率;若低于95%的通过率,通过率每降低 1%,扣减 5 万元,直至尾款扣完为止。乙方在承担经济处罚的同时有更正和完善数据的义务。

3、成果形式及份数要求:根据采购人及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提供。

4、编制版权归采购人所有,采购人有权公开展示编制成果,并通过传播、媒介、专业杂志、书刊及其他形式介绍、展示、评价编制成果。

八、结算方式:

本次房屋建筑调查含城镇房屋建筑调查及农村房屋建筑调查等,建筑总面积约23000000㎡。本次投标报价按总价报价,结算方式按单价结算,最终结算金额=(中标价/23000000)*实际调查建筑总面积。若实际调查建筑总面积>23000000㎡,则按中标价进行结算,不予调增。

本次报价包含项目承担单位实施本项目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类费用:前期资料收集、编制费、资料费、人工费、差旅费、食宿费、管理费、专家评审费、会议费、利润、保险、税费、验收和交付后约定期限内与本次服务相关等工作所发生的一切应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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