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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县示范型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老年食堂)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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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205250000250221 发布时间:2022-05-25 文档页数:199页 所需下载券:10
苍南县示范型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老年食堂)项目

采购内容及服务要求

一、采购总说明

1、本技术规范要求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基本技术要求,并未对所有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供应商应提供符合本技术要求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优质产品及服务。

2、供应商产品及服务与本技术要求不一致时,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予以说明,并由评标委员会鉴定供应商的产品及服务能否

达到要求。如供应商没有在投标文件中提出异议,则视为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及服务完全按照本招标文件要求。

3、技术要求及标准的执行

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应标明所执行的质量标准,若同一标准已颁发新标准,则按最新标准执行。若同一产品同时有几个标准(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等),则按最高层次的标准执行。

4、供应商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标准完成本次采购产品的供货、运输、装卸、就位、施工、技术培训、检验、通过有关部门验收、质保期服务等各项工作,并保证投标产品的可靠性。如中标,中标供应商对中标产品的可靠性负全部责任。

二、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为全面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打造“幸福颐养温州”品牌,根据《温州市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和中共省委办公厅《关于对“八八战略”实施综合评估报告提出的重点问题进行督促整改的通知》要求,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老年食堂有关工作部署,进一步提供我市老年食堂长效运营能力,增加老年人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一)实施目标

为破解失能、独居、高龄老年人“吃饭难”问题并兼顾其他老年人助餐需求,通过新建改建一批老年助餐机构(是指为60周岁以上老年人提供堂食、配送餐等服务的机构总称),引入社会餐饮企业等模式,为老年人提供安全、方便、实惠的助餐服务。到2022年底,实现全省老年人助餐服务覆盖面不低于80%,其中城市社区服务覆盖面不低于85%,农村地区服务覆盖面不低于75%,确保老年人吃得安全、吃得满意。

(二)服务范围及要求

本项目为苍南县示范型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老年食堂)项目,23个点位+14个老年食堂标识,分为两个标项。

标项一:第一片区,14个点位+8个老年食堂标识,由九个镇组成:灵溪镇9个(康乐花园、樟浦村、蔡宅村、合景天玺、京都御府、双台街村、下东垟、状元内村、养老服务中心)、霞关镇2个(养老服务中心、养老服务中心)、马站镇3个(西屿村、兴蒲村、养老服务中心)、藻溪镇2个(流石村、养老服务中心)、赤溪镇2个(赤溪村、养老服务中心)、南宋镇1个(养老服务中心)、凤阳乡1个(养老服务中心)、莒溪镇1个(养老服务中心)、桥墩镇1个(养老服务中心)。

标项二:第二片区,9个点位+6个老年食堂标识,由八个镇组成:宜山镇4个(梁宅村、水亭村、珠山村、养老服务中心)、金乡镇2个(河尾垟村、养老服务中心)、望里镇1个(下堡村)、炎亭镇2个(新兴村、养老服务中心)、大渔镇1个(渔岙村)、矾山镇2个(三条溪村、养老服务中心)、沿浦镇2个(云亭村、养老服务中心)、钱库镇1个(养老服务中心)。

标项

标项名称

数量

单位

预算金额

(元)

服务范围

第一片区

1

3388838

灵溪镇、霞关镇、马站镇、藻溪镇、赤溪镇、南宋镇、凤阳乡、莒溪镇、桥墩镇。

第二片区

1

3383182

宜山镇、金乡镇、望里镇、炎亭镇、大渔镇、矾山镇、沿浦镇、钱库镇。

说明

本项目按照区域划分为第一片区和第二片区二个标项,为了确保各标项中标人的服务质量,本项目二个标项将依次确定二个不同的中标人。投标人可选择其中一个或二个标项进行投标,但只能中一个标项,投标人如在标项一中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则其在标项二的“投标文件”不再进行评审。

(三)服务内容及要求

苍南县示范型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老年食堂)项目点位明细表

类别

序号

点位明细

建设内容

第一片区

14个点位

1

灵溪镇状元内村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

示范型居家养老照料中心

2

灵溪镇下东洋村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

示范型居家养老照料中心

3

灵溪镇合景天玺养老驿站照料中心

示范型居家养老照料中心

4

灵溪镇樟浦村助配餐点

基础装修

5

 灵溪镇蔡宅村助配餐点

基础装修

6

灵溪镇康乐花园老年活动中心

基础装修

7

灵溪镇京都御府老年活动中心

基础装修

8

灵溪镇双台街村老年活动中心

基础装修

9

霞关镇养老服务中心

食堂装修

10

马站镇西屿村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

示范型居家养老照料中心

11

马站镇兴蒲村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

示范型居家养老照料中心

12

藻溪镇流石村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

示范型居家养老照料中心

13

藻溪镇养老服务中心

新建老年食堂

14

赤溪镇赤溪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示范型居家养老照料中心

8个老年食堂标识

1

赤溪镇养老服务中心

老年食堂标识

2

凤阳乡养老服务中心

老年食堂标识

3

莒溪镇养老服务中心

老年食堂标识

4

灵溪镇养老服务中心

老年食堂标识

5

马站镇养老服务中心

老年食堂标识

6

南宋镇养老服务中心

老年食堂标识

7

桥墩镇养老服务中心

老年食堂标识

8

霞关镇养老服务中心

老年食堂标识

第二片区

9个点位

1

宜山镇水亭村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

示范型居家养老照料中心

2

宜山镇梁宅村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

示范型居家养老照料中心

3

宜山镇珠山村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

示范型居家养老照料中心

4

金乡镇河尾洋村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

示范型居家养老照料中心

5

望里镇下堡村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

示范型居家养老照料中心

6

炎亭镇振兴村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

示范型居家养老照料中心

7

大渔镇渔岙村老年活动中心

基础装修

8

矾山镇三条溪村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

示范型居家养老照料中心

9

沿浦镇云亭村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

示范型居家养老照料中心

6个老年食堂标识

1

矾山镇养老服务中心

老年食堂标识

2

金乡镇养老服务中心

老年食堂标识

3

钱库镇养老服务中心

老年食堂标识

4

炎亭镇养老服务中心

老年食堂标识

5

沿浦镇养老服务中心

老年食堂标识

6

宜山镇养老服务中心

老年食堂标识

三、其他

1、现行国家、省、市有关工程设计规范,强制性标准;

2、采购人不组织踏勘现场,供应商应根据自身需求自行踏勘采购人现场,以充分了解施工场地、施工限制及周围环境,以更准确地根据采购需求进行报价。因未踏勘现场造成安装尺寸不符或影响报价的,该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踏勘费用自理。

3、采购范围内的工程项目,未经发包人同意一律不得分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承包资格,作违约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

4、承包人应严格按已确认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方案组织施工,并无条件地接受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单位对施工质量的监督和管理。

5、计价方法统一以《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规定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为依据,并根据《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以采购单位给出的工程量清单内容,参照浙江省2018版计价依据,结合项目具体条件和企业定额,自主报价。

6、除非采购单位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予以修改,供应商应按采购单位提供的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填报投标总价。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供应商未填分项报价的工程项目,在实施后如为本项目需要的,视为包含在投标总价中,采购单位将不另行支付。

7、供应商在磋商响应文件中的承诺的管理人员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调换和撤离,并按工程进度及时到位。发包人有权要求施工单位撤换工作不负责任、管理不力、贻误工期和造成严重的安全事故和工程质量事故、违法乱纪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直至技术负责人,直至发包人满意为止。如相应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未按要求到位,视作违约,发包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8、投入本项目负责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更换,如确需更换须征得甲方同意才能更换,采购人可以按2万元/人次标准进行扣除;未经采购人同意擅自更换,采购人可以按5万元/人次标准进行扣除(更换人员不得低于招标文件规定人员要求),其他人员未经采购人同意擅自变更,采购人可以按1千元/人次标准进行扣除,在支付当月合同款时扣除;

9、民政局代为招标,中标单位与各个点的主管乡镇签订合同,所有款项由乡镇支付,涉及财政补助金的由民政局协调。

四、商务条款

1、完工期:合同签订后90日历天内完工(具体开工日期由采购人确定)。

2、施工进度计划:2022年7月底完成工程量50%,2022年9月底完成工程量100%。

3、付款方式:采购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供应商支付合同总价款40%的工程预付款;每个点位工程进度完成80%时,支付合同总价款的10%,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且审计完成后支付至审计结算价的100%;(签订合同时,中标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单位可不适用前述规定)。

注:中标供应商结算尾款时,采购人应出具针对本项目的审计书,按照审计后的价格支付。最终结算时采购总价不得超出各标段预算金额。

4、履约保证金:中标供应商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须向采购人提交合同总价2.5%的履约保证金(以转账或保函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在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无息退还。

5、验收要求:供应商按招标要求进行施工,满足要求直至通过采购人组织的验收,验收过程中,如有不满足采购文件规定要求及不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要求的,由供应商负责整改,费用自理

6、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7、售后服务

(1)保修期内因不能排除的故障而影响工作的情况每发生一次,其保修期相应延长60天,保质期内因设备本身缺陷造成各种故障应由卖方免费技术服务和维修。

(2)质保期(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至少2年。在保修期内,所有因服务、设备及零部件更换和维修等原因产生的费用由供应商承担。同时,在整个产品使用期内中标人应确保产品的正常使用,在接到用户维修要求后应立即作出回应,当项目现场的相关设备出现故障时,供应商也应承诺在接到买方通知后1小时内响应并提出解决方案,在4小时以内完成采购人提出的维修要求,如需更换设备或送修,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负责解决。如无法解决问题,应提供同档次的设备予以代用。为此,竞标人应提供相应承诺书。

(3)保修期结束前,须由供应商技术人员和采购人代表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任何缺陷必须由供应商负责修理,在修理之后,供应商应将缺陷原因、修理内容、完成修理及恢复正常的时间和日期等报告给采购人,报告一式两份。

五、工作范围

根据招标文件,各供应商须按国家有关标准及规范完成下列工作:

1.提供完整成套的货物;

2.货物及相关附件的提供、运输、装卸、就位、施工、检验、通过验收;

3.完成各项施工、检验、验收等工作;提供各种数据资料;直至通过验收;

4.质保期内的质保服务;

5.售后服务的措施及承诺。

注意:以上其他工作内容的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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