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涉及所有市级领导任河湖长的河湖及市管河道,共计重要河道32条,湖泊、水库6个。
扬州市市级领导任河湖长的河湖、市管河道统计表
河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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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河道名称 |
预估长度(km)/水域面积(km2) |
管理范围面积(km2) |
起点 |
终点 |
1 |
横沟河 |
4.5 |
0.221 |
横沟东闸 |
五里庵泵站 |
2 |
二道河 |
2.4 |
0.100 |
来鹤桥 |
荷花池 |
3 |
长江干流(扬州段) |
80.5 |
89.310 |
小河口 |
立新涵 |
4 |
泰州引江河(扬州段) |
6.23 |
1.875 |
长江(杨湾) |
新通扬运河 |
5 |
新通扬运河 |
28.7 |
9.071 |
芒稻河 |
泰州界 |
6 |
淮河入江水道(扬州段) |
92.8 |
63.424 |
三河闸 |
长江(三江营) |
7 |
京杭运河扬州段 |
126.86 |
61.590 |
淮安界 |
长江 |
8 |
仪扬河 |
25.6 |
3.252 |
古运河(三汊河) |
长江(泗源沟) |
9 |
龙河 |
24.1 |
2.301 |
塔山水库 |
仪扬河 |
10 |
古运河 |
28.2 |
3.726 |
扬州闸下 |
瓜州闸上 |
11 |
润扬河(含乌塔沟) |
16.05 |
2.216 |
丁庄 |
长江 |
12 |
沿山河 |
33.31 |
2.336 |
潘家河 |
扬子江北路 |
13 |
玉带河 |
1.1 |
0.033 |
漕河 |
北城河 |
14 |
漕河 |
2.5 |
0.092 |
南盾花园 |
宋夹城河 |
15 |
安墩河 |
1.2 |
0.046 |
荷花池 |
安墩闸 |
16 |
小秦淮河 |
2 |
0.042 |
北城河 |
古运河 |
17 |
北护城河 |
2.6 |
0.075 |
瘦西湖 |
古运河 |
18 |
邗沟河 |
2.7 |
0.116 |
相别桥 |
古运河 |
19 |
宝带河 |
3.95 |
0.118 |
四望亭路双桥小学 |
宝带河与念四河交叉口 |
20 |
念泗河 |
1.78 |
0.063 |
新城河 |
瘦西湖 |
21 |
北澄子河 |
34.4 |
4.651 |
高邮城区 |
卤汀河(老阁) |
22 |
斜丰港(含卤汀河) |
29.56 |
3.847 |
三阳河(樊川) |
卤汀河(老阁) |
23 |
槐泗河 |
16.3 |
1.036 |
大官桥漫水闸 |
淮河入江水道 |
24 |
新城河 |
6.23 |
0.253 |
扬子江南路 |
京杭大运河 |
25 |
三阳河 |
67.18 |
17.512 |
新通扬运河(宜陵) |
潼河(杜巷) |
26 |
潼河 |
15.5 |
3.597 |
三阳河(杜巷) |
里运河(宝应站) |
27 |
子婴河 |
28 |
1.012 |
界首 |
北荡(临泽) |
28 |
瘦西湖(含保障河) |
7.57 |
0.515 |
保障湖 |
来鹤桥 |
29 |
小涵河-小泾河 |
42.95 |
3.356 |
新通扬运河(孔庄) |
北澄子河(五里铺) |
30 |
叶桥大沟 |
3.0 |
0.166 |
盐亭子闸 |
三星路 |
31 |
友谊河 |
8.22 |
1.104 |
赵庄水库 |
丁庄 |
32 |
白马湖下游引河 |
36.4 |
3.327 |
白马湖 |
泰州界 |
湖泊、水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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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湖泊名称 |
预估面积(km2) |
管理范围面积(km2) |
|
|
1 |
高邮湖 |
432.92 |
386.645 |
|
|
2 |
邵伯湖 |
173.55 |
128.29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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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宝应湖 |
41.22 |
28.372 |
|
|
4 |
白马湖扬州段 |
26.06 |
21.097 |
|
|
5 |
里下河湖泊湖荡 |
438.37 |
234.71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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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月塘水库 |
35.5 |
4.6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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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任务范围的河道长度、湖泊岸线长度/面积为预估值,最终以实际确认数据为准。
2工作内容
本项目具体工作内容包括以下方面:
(1)无人机航拍,高分辨率影像数据采集;
(2)高分辨率数字正射影像图DOM制作;
(3)长江扬州段、京杭大运河扬州段管理范围内水利相关信息调查采集;
(4)无人机巡查图像比较及巡检报告文件生成;
(5)配合建设方对上级部门和市政府交办的河湖重点部位,加密巡检频次,同时制作无人机航摄视频等;
(6)调查成果数据录入河长制综合管理系统;
(7)无人机巡检大数据管理系统平台增加“一企一档”河湖管理定制模块;
(8)对现行河湖无人机巡检大数据系统平台定期维护升级;
(9)购置新数据服务器,满足本项目日常运行和后续扩容升级要求,提供服务器托管和等保测评服务和技术支持。
3任务要求
本项目主要任务包含以下几个部分:
(1)长江、京杭运河基础数据收集整理
针对长江、京杭运河河道管理范围内所有已建、在建涉河项目,包括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排水等工程设施,以及防洪护岸整治工程、生态环境整治工程和水工建筑物等信息收集、现场复核摸排;
(2)无人机航测,高分辨率DOM制作
无人机航测主要是利用无人机实现河道带状高分辨率影像数据获取,覆盖范围为河道河道两侧至管理范围线,针对长江干流、京杭运河加密巡检,一年4次,对上级部门和市政府交办的河湖重点部位,加密巡检频次,同时制作无人机航摄视频等;其他河湖,巡检频次为每年2次。根据数据采集精度及覆盖范围要求规划航线,配置符合要求的相机和GPS定位系统,使用影像处理软件制作符合要求的高分辨率DOM数据,信息数据录入无人机巡检大数据系统平台。
(3)无人机巡检比对
使用影像处理软件,对两期无人机航测数据进行比对,分类统计差异变化,信息数据录入无人机巡检大数据系统平台,并形成两期巡检报告文本。
(4)无人机巡检大数据系统平台需与河长制综合管理系统有效衔接,无人机巡检大数据系统需定期维护安全运行。
(5)对河湖无人机巡检大数据系统平台进行升级更新,增加长江、运河管理模块,建立“一企一档”,包括数据录入和后期动态维护。
(6)对现行河湖无人机巡检大数据系统平台定期维护升级;购置新数据服务器,满足本项目日常运行和后续扩容升级要求,提供服务器托管和等保测评服务和技术支持。
平面坐标系: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高程基准:1985国家高程基准;
投影方式:高斯-克吕格投影,中央子午线120°,按3°分带。
无人机航测精度指标:(1)河道、湖泊湖荡高分辨率正射影像满足1:2000的DOM成果要求,地面影像分辨率:优于0.2米;长江、京杭大运河高分辨率正射影像满足1:1000的DOM成果要求,地面影像分辨率:优于0.1米;(2)影像覆盖范围:河道(湖泊湖荡)管理范围线外不小于100米。(3)空三加密基本定向点平面位置残差不大于1.5米,高程残差不大于0.8米;检查点平面中误差不大于1.75米,高程残差不大于1.0米。
6实施要求
(1)前期准备阶段
项目准备阶段,应明确任务要求、作业范围、内容及特点,搜集所需相关资料(测区附近已有的国家等级控制点、能够满足工作需要的地形图等),引用相关作业标准、规范和项目需求的其他技术文件,组织落实项目组管理和主要人员的职责和权限,配备所需的仪器设备及软硬件设施,编制进度安排和质量保证措施,布测项目区域控制网等。
(2)无人机巡检
无人机巡检是采用无人机航测技术对河湖变化情况进行监测,主要包括:无人机航测、高分辨率DOM制作、两期图像对比、巡检报告生成四个环节。
1)无人机航测
按照GB7931-2008《1∶500、1∶1000、1∶2000地形图航空摄影测量外业规范》规定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布测测区像控点并采集平高数据,布设航飞线路,按1:2000地形图要求实施无人机对目标区域进行航测,若河道上空存在禁飞区,需提前咨询甲方是否申请飞行许可,如申请则按照前述条款要求完成航摄,如不申请则由乙方提供最新卫片图补充禁飞区(分辨率1米到2.5米级)。
2)高分辨率DOM制作
使用航测系统中空三云模块,通过自动匹配,快速高效地生成了大量高精度、高强度的模型连接点,通过立体刺加像控,区域网整体平差获得加密成果,再使用正射影像云软件制作高分辨率DOM。
3)两期DOM比对
以两期DOM影像数据为基础,比对河湖沿岸管理范围线内的差异变化,并按项目要求进行差异分类统计。
4)巡检报告生成
本标段全部河湖共进行6次(其中长江和京杭大运河共12次)无人机航拍巡检,工期2022年-2024年,每次巡检包含两期DOM影像比对分析,重点分析河湖沿岸管理范围内水利工程、岸线占用的变化情况,并生成巡检报告。
河湖航拍专业无人机需具备巡航时间长、飞行高度高、视频清晰的技术特点。同时本次项目的河道巡检工作过程中的所有活动均遵守国家现行的规范与标准,系统包括但不限于从设计、检验、安装等方面,均遵照国家现行的技术规范与标准。对我国未制定的规范,对应参照国际标准执行。
无人机相关法律法规:
à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
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
à 《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
à 《轻小无人机运行管理规定(试行)》
à 《民用无人机空中交通管理办法》
à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驾驶员管理暂行规定》
(一)成果规格
(1)数字正射影像DOM成果由影像数据、影像信息文件组成,数据格式暂定为:DOM采用无压缩的TIFF格式存储,影像空间信息文件为ASCII文本格式;最终以河长制信息系统要求为准,与其衔接。
(2)河湖沿岸管理范围内的岸线占用信息数据以无人机巡检大数据系统平台需求格式提交。
(2)巡检报告生成文本格式。
(二)资料提交
所有巡检采集的信息数据,在获取完成后按项目要求录入无人机巡检大数据系统平台,并与河长制综合管理系统有效衔接。提交成果格式采用纸质报告和电子档数据相结合的方式。主要成果有:
(1)每期河湖DOM成果(电子版);
(2)巡检报告(纸质版);
(3)信息数据录入无人机巡检大数据系统平台进行管理。
1、本项目为总价包干项目。
2、服务单位负责合同期内航空产品责任险、第三者责任险等保险。无人机巡检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空管要求,由项目实施方及时申报各项手续,相关费用自行承担,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其他费用,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如产生任何意外,由中标单位负责处理。
3、项目建设周期:
长江和京杭大运河加密巡检,2022-2025年度共计完成12次无人机巡检。其中2022年共巡检两次;2023-2024年每年巡检4次,上半年完成两次,下半年完成两次;2025年6月底前巡检两次。
其他河湖其他河湖,2022-2025年度共计完成6次无人机巡检。其中,2022年7月底前完成一次无人机巡检,2023-2024年,每半年开展一次巡检,上半年在6月15日左右完成,下半年在11月30日前完成,2025年6月底前完成一次巡检。
4、 其他服务:
(1)项目实施过程中,服务方应积极配合建设方对上级部门和市政府交办的河湖重点部位,加密巡检频次,同时制作无人机航摄视频等;
(2)项目形成的航测成果,如建设方需要其中特定河湖的信息和数据,服务方配合采集提供相关信息;
(3)项目后期服务方应对现行河湖无人机巡检大数据系统平台维护升级服务;
(4)项目需要新购置数据服务器,服务器应满足本项目日常运行和后续扩容升级要求,包括服务器托管和等保测评,对此项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以上服务费用包含在项目总价中。
5、故障响应机制:
提供7×24小时技术支持和服务,2小时内响应,4小时内到现场,8小时内解决问题。问题解决后12小时内,提交问题处理报告,说明问题种类、问题原因、问题解决使用的方法及造成的损失等情况。
6、组织管理要求 :
(1)服务单位须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
(2)服务单位应根据项目建设的具体内容和整体工期要求,向建设方提交切实可行的项目工作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