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述:
1、项目背景: 南京浦口经济开发区规划范围:北至新星大道,南至规划林中路,东以浦乌公路-双峰路- 百合路-步月路为界,西至规划桥星大道,总面积约为19.76平方公里。
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推进工业园区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加强源头管控, 减少污染排放,切实改善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推动工业园区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印发江苏省工业园区(集中区)污染物排放限值限量管理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苏污防攻坚指办[2021]56号)的要求,按“一园一策”方式编制南京浦口经济开发区污染物排放限值限量管理实施方案。
2、项目名称:开发区限值限量管理工作方案编制
3、项目地点:南京市浦口区
二、编制依据:
《关于印发江苏省工业园区(集中区)污染物排放限值限量管理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苏污防攻坚指办[2021]56号)、《江苏省工业园区(集中区)污染物排放限值限量监测监控系统建设技术指南》(苏环办〔2021〕
144号)、《工业园区( 集中区)污染物排放限值限量管理实施方案编制技术指南(试行)》(苏环办〔2022〕6号附件)等文件。
三、服务内容:
对照《工业园区( 集中区)污染物排放限值限量管理实施方案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编制指南要求,服务内容包括:
(1)调查工业园区基本概况
调查工业园区地理位置、发展历程、管辖范围、规划与规划环评范围、规划环评审查情况、土地利用规划与 现状、主导产业规划与发展现状、基础设施规划与建设等情况。
(2)确定管控范围及管控指标
以实施方案编制年的上一年度作为基准年。根据工业园区类别、规划及规划环评批复范围、实际开发建设边 界、园区空间格局、监测监控能力建设需求等确定管控范围。根据《江苏省工业园区(集中区)污染物排放限值 限量管理工作方案(试行)》确定环境质量主要控制指标和污染物排放主要控制指标。
(3)确定工业园区环境质量目标
调查基准年工业园区及所在县(市、区)环境质量现状及近年环境质量变化情况,分析比较工业园区与所在 县(市、区)环境质量,结合工业园区开发程度,确定工业园区环境质量改善目标。
(4)核算工业园区主要大气污染物总量
调查工业园区企业大气污染物许可排放总量和规划环评测算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监测与核定园区有组织 和无组织大气污染物实际排放总量,明确园区大气污染物允许排放量确定的原则。
(5)核算工业园区主要水污染物总量
调查工业园区企业水污染物许可排放总量和规划环评测算的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监测与核定园区水污染物实 际排放总量,明确园区水污染物允许排放量确定的原则。
(6)核算工业园区碳排放总量
核算能源活动的碳排放量、净调入电力和热力的碳排放量。
(7)制定工业园区监测监控能力建设方案
明确工业园区监测监控能力建设方案、企业自动监测监控能力建设方案。
(8)建立“一园一策”配套政策
根据工业园区实际开发进度,结合工业园区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制定园区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措施。
在上述工作基础上编制完成南京浦口经济开发区污染物排放限值限量管理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并通过主管部 门或其委托的第三方组织的评估。
四、项目成果及要求:
实施方案应根据南京浦口经济开发区实际情况,明确工业园区限值限量管控范围、管控因子、污染物排放总 量核算方案、监测监控能力建设方案、保障措施等内容,具体要求参照省级主管部门印发的编制指南。
成交单位需在合同履行期内提交最终成果,包括:《南京浦口经济开发区污染物排放限值限量管理实施方案》 纸质报告3份及电子文件。
五、进度安排:
服务期限累计120日历天。具体安排如下:
合同签订生效后,在甲方提供相关材料之日起,90日历天完成南京浦口经济开发区污染物排放限值限量管理 实施方案的编制;120日历天通过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第三方组织的评估。
六、付款方式
(1)中标人编制完成南京浦口经济开发区污染物排放限值限量管理实施方案,并经采购人确认后 7 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 30%;
(2)中标人编制的实施方案通过环保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第三方评估机构)组织的专家评审后 7 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 30%;
中标人取得环保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意见后,支付剩余 40%。
1、乙方投入本次项目的团队人员均应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熟悉相关政策法规与业务知识,且能够胜任相关工作。乙方应加强对派出项目组成员的管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关准则、履行相关义务、 保守知悉的秘密、遵循职业道德。
2、项目组人员需配备 3 人(含)及以上同时提供人员明细表,根据项目服务专业性不同指定具有专业技能的人员负责不同区域。
3、乙方派出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书中所列的项目负责人,且应保持固定,同时保证投入的主要团队成员固定并能胜任相关业务,不得擅自更换确定的项目负责人、现场负责人及项目联系人等。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 自调整 团队成员或相关人员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应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
4、本项目服务工作在保证服务质量的前提下,应在合理的时间范围内完成。
八、知识产权
1、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文件、中标后提供的文件及资料均未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否则必须承担由此引起 的全部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2、投标人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及成果,其所有权均归采购人所有,采购人可任意使用其全部成果。
九、保密要求
参加本项目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对属于国家秘密、商业机密的信息,必须严格遵守有关保密法律法规,确保 不发生失泄密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