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采购内容及数量
采购主要内容 |
规格 |
单位及数量 |
预算价(万元) |
备 注 |
1、松树免疫制剂: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含量2%以上(含2%); 50mL/瓶)。 2、提供注药等相关服务,注药设备及附属材料。 |
50ml/瓶 |
约40000瓶 |
50万元 |
其它规格包装,折算成50ml/瓶) |
注:数量以实际现场使用数量为准,超出部分单价以中标价计取。
二、具体要求
▲1、防治药剂技术参数:有效成分: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含量:2%以上(含2%);剂型:微乳剂或水乳剂;包装:50mL/瓶,施用标的物为活松树,防治对象为松材线虫病,施用方法为打孔注射(打孔注药)。
▲2、投标人在投标时必须提供农药产品三证复印件齐全①有效的《农药标准备案证》、②《农药登记证》、③《农药生产许可证书》或《农药生产批准文件》需加盖厂家公章及厂家授权书。
▲3、树干注射剂交货时间:根据业主要求进行交货,并按采购人指定的乡镇(街道)及区域开展树干注射防治作业。
4、中标人需为本项目配备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药物注射,加强作业人员生产安全教育,对作业人员购买保鲜以确保生产和人身安全。如在作业过程中造成森林火灾、工伤事故等一切费用由中标单位负责,与采购人无涉。
5、防治质量要求:参照浙江省打孔注药防治松材线虫病实施方案(2020版)的规定,做到药剂不外溢并做好钉序号牌(序号牌牢固且不掉落),记录打药数量等台账;每年的死亡率不高于1%,超出范围的每枯死一株扣1000元。
6、中标人需建立档案并实时上传至数字森防平台。实施注药的每株均应统一编号,并挂牌;量取注药树木的胸径,依据胸径大小科学配备药剂使用数量,避免过度用药,具体根据实际情况而定。注药后4周内,逐一检查注药质量,回收药瓶、景区、松科古树必须封闭注药孔,发现有渗漏、注药受阻等不符质量要求的,要重新注药。
7、中标人在防治有效周期完成时,要进行防治效果的自查和总结,并向招标人提供详细的作业档案书面材料,便于招标人进行抽查核实作业数量、质量。
三、浙江省打孔注药防治松材线虫病实施方案(2020 版)
为保护我省松林资源,进一步加强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治,规范打孔注药防治技术方法,提高防治绩效,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打孔注药防治实施范围
注药实施范围划分为重点保护区、新发生或零星发生区和一般发生区三种类型,划分标准见表1。
表1松材线虫病打孔注药实施范围划分标准及打孔注药对象
防治范围 |
重点保护区 |
新发生区或零星发生区 |
一般发生区 |
实施范围划分标准 |
松树分布较广的重点生态部位或风景名胜区 |
松材线虫新传入的林区或经过治理后只有零星死树的松材线虫病发生区域 |
松材线虫病严重危害区域 |
打孔注药对象 |
优势松树和古树名木 |
以病死松树为中心,直径100m范围内的所有未见明显衰亡症状的优势松树。 |
对大径优势松树进行选择性防治。 |
2、树干钻孔
施工时间:最佳施工季节为当年12月至次年2月。
钻孔部位:首次钻孔一般在松树根基距地面50cm以内的高度,多轮钻孔时可适当提高钻孔高度。在一棵松树上多轮注药时,新注药孔应在上一次钻孔部位的不同侧面或上方5-1 Ocm处,并避免在同一条垂直线上。需要钻2个及以上注孔的,钻孔位置应均匀分布于树干周围,相互间隔,且不在一个水平面上。选择在表面光滑、无死节、无受伤部位进行钻孔。
钻孔深度及孔径大小:根据药瓶瓶嘴的长度和大小确定钻孔深度和孔径大小。钻孔深度离韧皮≤7.0cm,孔径≤0.7cm
钻孔角度:用钻孔机沿松树干倾斜向下45°左右方向钻孔。
3、树干施药
确定使用药剂和用量:
使用农药三证齐全的注干药剂施药,用药量标准参照附录E。根据松树胸径大小,选择合适的注干药剂规格。
操作流程:
1.打开注药瓶瓶嘴,将注药瓶插入注孔内。
2.适当用力按压并旋转药瓶,使注射头部分和注孔紧密结合。打开尾气孔。
3.药瓶回收:注药后4周内完成药瓶回收。根据回收的药瓶数量核查用药量。妥善处理回收药瓶。
4.补充注药:在药瓶回收的同时,检查是否有遗漏注药,药液结晶、外流,瓶嘴被堵、尾气孔没有正常打开等情况。如果存在上述情况,且未超出施工时冋的,应当及时补充注药,并进行相应的记录。详细记录内容见附录A。
5.检查验收:结合药瓶回收工作开展检查验收。检查率不得低于5%,抽样检查中未正常施药株数超过10%的,应当认定为不合格。
检查验收结果记录见附录B
4、信息登记和安全标识设置
对打孔注药的毎株松木进行标记和信息登记。信息登记见附录A。可采取挂牌方式进行标记,挂牌所用标签应为不易腐烂的材料,标记信息清晰。
为了防止用药对人畜造成意外危害,应当在进入用药林地的主要通道处设置醒目的安全标识。对人为活动频繁的林地,在林地的不同部位设置多处安全标识。
5、防治效果评价
防治效果评价:
当地由林业主管部门或乡镇组织开展效果评价,连续2年,一年一次。在11至12月,现场检查松树死亡情况,并记录检查结果。记录内容见附录D。
防治效果计算方法:分别计算打孔注药后1年内和2年内因松材线虫病引起的松树死亡率,在去除明显因其它原因死亡的松树株数后,松树死亡率计算公式如下:
松树死亡率(%)=死亡松树总株数/注药松树总株数×100%
防治效果评价标准:
根据因松材线虫病引起的松树死亡率评价防治效果,确定为合格和不合格,具体评价标准见表2。
禁止使用农药“三证”不齐、冒用其他农药产品“三证”或冒用其他农药厂家“三证”的注射剂。
应当根据作业验收合格的工程量支付相应款项。防治合同条款中,应当对作业验收不合格和效果评价不合格等情况约定赔偿金,对因使用假冒伪劣农药等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失约定赔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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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防治效果 |
第2年防治效果 |
合格 |
松材线虫病引起的松树死亡率 ≤ 1% |
2年累计死亡率≤ 1% |
不合格 |
松材线虫病引起的松树死亡率 > 1% |
2年累计死亡率>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