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背景
遂昌县湖山林场位于我县西北部,乌溪江水库中上游,有湖山、奕兰、孟坑、淤头、沙会、焦滩、左肩和白塘湾等8大林区,总体山林分布分散,横跨湖山、金竹、焦滩、蔡源4个乡镇,奕兰、孟坑、淤头3个林区较集中,均分布在乌溪江两岸,交通极为不便。林场土地面积62651亩,林业用地面积51566亩,其中含松小班数量275个,含松面积32744亩,占林业用地的63.5%。2021年首次出现松材线虫病疫情,秋季疫情普查显示松材线虫病发生面积1392亩,枯死松木45株,涉及小班10个。2023年实际除治枯死松树2524株,2024年实际除治枯死松树2888株,疫情发生形势严峻,积极探索今后3年(2024年11月-2027年10月)遂昌县湖山林场松材线虫病综合治理绩效防治,为防控松材线虫病一体化模式开辟一条新路径。
二、治理思路、目标和对策
(一)总体思路
根据《浙江省松材线虫病防治条例》、《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科学防控松材线虫病疫情的指导意见》(林生发〔2021〕30号)和《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方案(2022年版)的通知》(林生发〔2022〕94号)等法律法规、有关文件的要求,坚持“依法防控、精准施策、系统治理、属地负责”的原则,采取绩效管理的综合治理,期限3年,即2024年11月-2027年10月。
(二)治理目标
鉴于湖山林场松材线虫病疫快速上升趋势,以湖山林场2023年度至2024年度枯死松树的增长倍数2888/2524=1.14倍*2888=3300株作为3年绩效考核基数。
实现第二年(2026年3月底)下降30%,第三年(2027年10月底)下降50%以上,历经三次清理及三年综合防治措施,实现区域内松材线虫病“可控,可防,下降,稳定”的绩效目标,全面遏制疫情扩散蔓延,有效保护森林资源,逐步摸索出一套适合当地的疫情防控新模式。
(三)治理对策
1.疫情巡查。定期对林场所有松林开展无人机巡查动态监测,查清疫情发生区的枯死松树(病死、其他原因致死)发生情况,并做好建档工作。
2.疫木除治。以疫情小班为单位、以大载重运输无人机(载重≧150KG)吊运为主要作业方式,按“510”标准开展疫情除治,并及时上传至省数字森防平台。除治时间为:集中清理(10月-翌年3月底)和即现即清(当年5-9月)。
3.虫情监测调查。对松材线虫病疫情发生林区的中心区域,合理设置诱捕器,监测媒介昆虫松褐天牛虫口密度。
4.辅助防治。根据松褐天牛每年发生羽化规律,在全面加强疫木除治的基础上,按照时间节点可进行必要安全的防治辅助性措施。
三、治理措施
(一)治理范围
遂昌县湖山林场山林范围。
(二)疫木除治
1.清理时间及方法:2024年11月至2027年10月31日连续三年,采取冬春季(10月-次年3月底)集中清理和即现即清(5-9月)相结合的方法,实现疫木清除率100%。即现即清期间清理的枯死松树株数计入下年度绩效考核基数。
2.除治方式及对象:对辖区内的枯死松树采取定株清理,主要伐除对象为枯死松树(病死、其他原因致死)。
3.技术要求
(1)伐桩处理:所有伐桩高度必须低于5厘米、并作剥皮处理,做到过程可追溯,伐桩可寻。
(2)疫木处理:伐倒的疫木用无人机吊运至转运点,并安全运输到疫木定点处理厂签收。
(3)枝桠清理:山场内1厘米以上枝桠必须按要求全部收集通过无人机运送下山,并运输到指定收购地点利用或焚烧。
4.施工与监管
(1)做好上山施工人员安全培训,加强森林防火和人身安全。
(2)组织施工队伍开展规范除治作业。施工队伍配备运输无人机、油锯、手锯、砍刀、长绳等必备的工具,所有除治工作人员均足额购买人员保险后上岗作业。
(3)除治施工队开展作业时必须严格按照“510”标准要求规范作业,采伐对象需由山场监管员指定,除治过程中伐桩必须低于5厘米并作剥皮处理、山场所有疫木主杆及枝桠必须全部运送至指定地点。同时做到除治数据及时上传至数字森防平台,采伐1株,上传1株。
(4)现场监管
①所有开展作业的区域以林业小班为单位,责任按点落实到个人,实行分片人员网格化管理。
②山场监管员由采伐跟班监管员和山场清理监管员协同监管山场除治质量、安全生产及森林防火等事项,切实保障安全。
③采伐跟班监管员必须跟随除治队伍,确保不漏伐治理对象,同时严防施工人员采伐除治对象以外的树木;严格指定、登记采伐对象后才能同意施工队作业;当天工程结束后,与山场清理监管员核对,查看有无疫木和采伐枝桠剩余物流失。
(三)综合措施
根据松材线虫病疫情发生规律,严密监测松褐天牛发生情况,定期开展疫情巡查,在全面加强疫木除治的基础上,按照时间节点可进行必要安全的防治辅助性措施。
四、防治绩效
(一)绩效考核基数
以2023年度至2024年度枯死松树的增长倍数2888/2524=1.14倍*2888=3300株作为3年绩效考核基数。
(二)绩效目标
通过3次集中清理和即现即清(2024年11月-2025年3月底、2025年5月-2026年3月底、2026年5月-2027年10月底)及3年其它综合防治辅助性措施,实现第二年(2026年3月底)下降30%,第三年(2027年10月底)在上年的基础上下降50%。
五、绩效验收
具体分三次验收:
(一)第一次验收。2025年4月上旬。具体指标为:要求疫木清理率为100%,由湖山林场和第三方联合组织检查验收小组,经无人机巡查2株及以上枯死松树未清理的即视为成片未清理,按林业小班面积占应除治小班的总面积比例,每下降0.5个百分点扣除合同总金额的1%;经联合检查验收小组评分得分95分以上的小班为合格,林场全部除治小班得分的算术平均分达到95分及以上的,支付当年全部合同金额,得分每下降0.2分扣除当年合同总金额的1%;得分90分及以下的,第一年的防治经费暂不支付。
(二)第二次验收。2026年4月上旬。具体指标为:防治绩效达到基准数量下降30%以上,且经联合检查验收小组评价未发现成片未清理及小班评分为合格的,支付当年全部合同金额,否则按第一次验收标准扣除相关款项;防治效果20%-30%的,给付当年合同金额60%,防治效果在20%以下的,第二年的防治经费暂不支付。
(三)第三次验收。2027年4月上旬(集中除治)和10月下旬(即现即清),具体指标为:防治总体绩效50%以上为合格,且经联合检查验收小组评价未发现成片未清理及小班评分为合格的,支付当年全部合同金额,否则按第一次验收标准扣除相关款项;防治总体绩效下降40%(含)-50%(不含)的,每下降1%扣减合同总金额的1%;防治总体绩效下降低于30%的,采购人将不在支付剩余合同款项。
六、绩效方式
期限3年(即2024年11月-2027年10月)。3年清理下山疫木销售款归县财政所有。
七、付款方式
本项目服务费用分四期进行支付:①合同签订且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凭成交供应商开具的发票支付合同总额的20%作为预付款;②完成第一次枯死松树清理后经检查验收合格,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额的10%;③在第三年第二次验收合格后,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额的30%;④在第四年综合验收合格后,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额的40%。
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合同可不适用前述规定。
采购人在向供应商支付预付款之前,有权要求供应商提供与预付款金额相对应的担保措施,担保措施可以是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
八、违约责任
1.成交供应商违反合同约定中途退出合同,采购人不予给付当年合同金额,并有权向成交供应商索赔合同约定的违约金。
2.每年春节前成交供应商应完成辖区范围枯死松木清理任务量的90%,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不予以支付合同违约金。
3.如遇上级政策改变而导致本绩效承包不具备继续履行条件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九、保障制度
(一)加强源头监管
1.加强疫木采伐管理与数字森防利用,要求成交供应商做到采伐1株,上传1株,并由湖山林场负责现场监管,疫木除治小班未上传数字森防的,发现1株扣除当年合同金额的0.5%。
2.湖山林场需加强辖区疫木除治山场技术指导与质量监管。
3.加强第三方监理作用,提高监理频度,促使成交供应商山场除治质量提高。12月底对辖区松林开展无人机巡查一遍,锁定辖区高山远山疫木小班位置;3月底再巡查一遍,检查是否全面完成辖区疫木清零工作。
(二)加强疫木监管
1.实行松疫木运输单制度,由湖山林场工作人员开具票据,疫木运输车随车携带,驻厂监督员核定。疫木运输车辆加载GPS定位装置加强监督。
2.湖山林场加强监管,防止辖区外疫木混入本林场。
(三)加强质量核查
1.进行全域额检查验收,重点核查高山远山除治山场,按照评价办法进行质量核查,根据核查结果支付相关款项。
2.如发现除治山场有1株疫木伐倒不清理的,扣除当年合同金额的1%,同时后续除治费用在当年合同金额中扣除。发现数字森防上传数据造假的,发现1个扣除总合同金额的2%。
3.疫情除治小班发现采伐活松树1株的,扣除当年合同金额的2%。非疫情除治小班发现采伐活松树1株的,扣除当年合同金额的3%。上述数额较大的移交执法部门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