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1.供应商须对本项目为单位的货物及服务进行整体投标,任何只对其中一部分内容进行的投标都被视为无效投标。
2.本磋商文件中,如有标“★”的地方,供应商要特别加以注意,必须对此作出一一响应。若有一项带“★”的指标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投标无效。
3.本磋商文件中,如有标“▲”号的重要条款,供应商要特别加以注意,供应商如有任何一条不满足将严重影响技术或商务评分。
4.对列入属国家强制性产品目录内的,必须出具该产品的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3C认证)证书。
5.如投标产品属于许可证管理范围内的,须提交相应的许可证复印件。
采购包1(2022年度大湾区文化旅游宣传推广)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0月31日。 |
标的提供的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付款方式 |
1期:支付比例70%,本项目签署合同且采购人收到成交人提供的等额有效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70%;
2期:支付比例30%,1.项目通过验收后且采购人收到成交人提供的等额有效发票5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的30%; 2.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时间为采购人向政府相关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并非实际款项支付到成交人账户的时间。采购人将按上述支付时间提交付款申请,具体到账时间以项目资金拨付的审批和支付手续为准。采购人在约定期限内将付款申请资料和手续提交到政府相关部门,即视为采购人已经完成付款义务,无需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
验收要求 |
1期:采购人按照采购文件、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标准对成交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 |
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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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
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分项预算单价(元) |
分项预算总价(元) |
所属行业 |
技术要求 |
1 |
广告服务 |
2022年度大湾区文化旅游宣传 |
项 |
1.00 |
1,000,000.00 |
1,000,000.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详见附表一 |
附表一:2022年度大湾区文化旅游宣传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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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一、项目概况 通过开展大湾区文化旅游宣传推广,塑造大湾区整体文化旅游形象,开拓国内国际客源市场,提升大湾区旅游国际知-名-度和竞争力,打造粤港澳大湾区世界级旅游目的地。充分展示广东文化和旅游形象与资源,促进文化和旅游市场繁荣。 二、项目内容 广东文旅厅2022年度大湾区文化旅游宣传推广将紧扣《粤港澳大湾区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和《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发展“十四五”规划》,弘扬岭南文化、推动粤港澳大湾区文化旅游事业和产业发展,围绕以下内容拍摄制作系列宣传视频,并在相关媒体平台播出推广。 1.文化旅游大事件报道 通过大湾区卫视各栏目及新媒体资源,报道粤港澳大湾区文化旅游方面重大活动资讯及推广情况。 2.大湾区特色文化旅游项目宣传(举例仅供参考) 2.1大湾区文化遗产游径: 例如:广州粤剧名伶纪念游径 2.2大湾区特色小镇: 例如:佛山岭南文化和旅游小镇 2.3大湾区美丽乡村: 例如:江门古劳水乡或新会陈皮村 2.4岭南非遗特色的主题旅游线路: 例如:永庆坊非遗街区 2.5红色旅游精品线路: 例如:孙中山故里历史文化游 2.6大湾区康养旅游休闲度假区 例如:肇庆高要区 2.7“请到广东过大年”主题音乐微电影 以几代同堂的一个家庭为背景,各个家庭成员从各地回广东过年的情景,渲染在广东过年欢乐祥和的气氛。 3.新媒体直播 在以上旅游项目拍摄中选取2-3个点在大湾区卫视的融媒平台进行新媒体直播。宣传湾区城市的旅游资源,打造粤港澳大湾区世界级旅游目的地。 三、项目传播平台 1.电视端 大湾区卫视内各相关栏目播出。 2.新媒端 2.1大湾区卫视新媒体端直播合计不少于3期,每期时长约60分钟。 2.2大湾区卫视新媒矩阵分发(公众号,视频号,抖音)。 2.3通过但不限于与触电新闻、学习强国、网易新闻等实现深度联动,实现图文、视频推送,覆盖多个新媒体平台。 四、项目服务要求 1.成交人电视媒体应能覆盖粤港澳地区及海外地区; 2.成交人应具备良好的视频制作、媒体发布、维护和执行能力,具有良好的项目执行团队; 3.成交人应具备在相关媒体平台投放的资质或能力(提供承诺函形式响应,格式自拟)。 五、其他服务要求 (一)服务计划要求: 成交供应商应制定详尽的工作计划,全面落实执行并完成项目任务及相关工作内容。及时向采购人报告有关服务内容的规定进度、完成情况和当前时间段的工作状况,以及下一个时间段计划的工作内容,并应针对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提出建议。 (二)成交供应商应为本项目提供分工组织明确的服务架构并制定各岗位人员的工作职责及工作制度,全面落实执行并完成项目任务及相关工作内容。及时向采购人报告有关各项工作的进度、完成情况及效果,并应针对文化和旅游宣传推广提出优化建议。 (三)知识产权及服务成果要求: 1.成交供应商提供采购人使用或交付采购人的所有软件,包括系统软件、应用软件、工具软件等必须具有在中国境内的合法使用权或版权的正版软件,涉及到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或知识产权的起诉及支付版税等一切费用和责任,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因此而造成采购人承担赔偿等责任的,采购人有权向成交供应商追偿。 2.成交供应商需对所有成果、产品的知识产权负有瑕疵担保责任,因使用未被授权使用的技术、影音素材、系统软件、通用软件等知识产权问题引起的纠纷所产生的所有责任及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成交供应商提供采购人使用或交付采购人的网页、图片、视频、文字等全部创作及制作宣传推广的内容不得侵犯采购人及第三方知识产权,涉及到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或知识产权的起诉及支付版税等一切费用和责任,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因此而造成采购人承担赔偿等责任的,采购人有权向成交供应商追偿。 3.履行本合同服务工作而产生的所有技术创新、发明专利、研究成果、网页、图片、视频、文字等全部创作,以及制作发布的内容的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所有。 (四)成交供应商及其服务人员对本项目服务过程中所涉及的所有采购人不允许公开发布的信息、文稿等保密信息负有保密责任。 (五)成交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服务进行转包或分包。 六、报价要求 供应商报价已必须包含但不限于雇员费用,策划费用,媒体投放费用,素材收集、购置费用,平面或视频等各类成果制作费用,各类工具设备材料费用,版权专利,全额含税发票所有不可预见的隐含费用及一切技术和服务费(含相关技术指导与培训费),以及供应商认为完成本项目及合同实施过程中应预见和不可预见的其他一切含税费用。采购人不承担其他任何费用。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