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项目背景
原浙江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下属各驻地支队划归各设区市公安局管理通知的发布,温州高速交警支队根据自身现状和实际业务需求决定开展信息化系统属地融合建设项目,对现有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的集成指挥平台进行扩容建设,与交管局共建共用,为高速交警支队提供集指应用服务,同时建设本地化高速公路违停、违章等预警应用,减少高速事故,提升精准服务,保障高速道路畅通做好有利的基础支撑。
2. 建设依据
2.1 政策支持
2021年4月12日,浙江省公安厅印发《浙江省公安厅关于调整全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权限的通知》浙公通〔2021〕22号,通知原浙江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下属各驻地支队划归各设区市公安局管理。为做好转隶期间高速交警与各地公安交管信息化系统的融合,浙江省交管局印发了《关于高地交管信息化系统融合的指导意见》和《浙江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速交警信息化系统属地融合工作的通知》要求按照根据《全国公安交通管理科技发展规划(2021-2023年)》、《浙江公安信息化建设“十四五”规划》、《全省公安机关深化数字化改革推进“公安大脑”建设的指导意见》及《关于构建浙江公安交管现代警务体系的指导意见》相关要求,结合全省高速公路公安交管体制调整实际,各地要按照“统筹规划、资源共享、实战实用、厉行节约”原则,加快推进高速交警信息化系统属地融合工作,更好保障支撑全省公安交管数字化改革不断向纵深推进。
2.2 标准法规
《浙江省公安大数据智能化建设规划》
《2020年道路交通管理工作要点》
《关于加强大数据分析研判推进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关于印发《公安交管部门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交管服务便利化的措施》的通知(公交管〔2018〕279号)
关于印发《深化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10项便民利民服务措施》的通知(公交管〔2019〕187号)
《关于开展车驾管业务监管工作大检查通知》(公交管〔2016〕558号)
《2020年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综合情况通报制度》(7月修订版)
《厅机关科技信息化项目安全设计》(2019)
《关于进一步规范厅机关科技信息化建设项目网络信息安全管理要求通知》
《关于大力推进基础信息化建设的意见》的通知(公通字〔2015〕18号)
3. 建设目标
按照“资源共享、统筹规划”的原则,完成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扩容,三合一违法管理平台接入改造,加快推进高速交警信息化系统属地融合工作,更好保障支撑全省公安交管数字化改革不断向纵深推进。
1.1 违停一件事(整合智能预警)
序号 |
名称 |
主要参数 |
单位 |
数量 |
1 |
“违停一件事”大数据服务中心 |
数据能力支撑:大数据服务中心统筹数据采集、存储、加工全过程,为数据分析应用提供高安全性、高性能、高稳定性、高可靠性和便捷扩展的存储和计算能力支撑。 |
项 |
1 |
数据资源使用管理:资源的使用需求申请,资源提供者、管理者对服务申请的审核和授权,同时根据服务申请和服务使用情况,提供直观的资源使用情况分类、汇总、统计和日志报表等功能。 |
项 |
1 |
||
数据服务超市:对系统内部使用的数据服务进行统一管理,以提升数据使用效率,加强对本地数据资源的把控。 |
项 |
1 |
||
数据资源检索:数据资源检索服务是衔接数据资源和业务的应用服务,以预设或自定的数据项为单一查询条件或组合查询条件,经过规范化的查询功能配置和服务接口调用,建立基于条件查询的分类分目查询功能和一键式查询功能。 |
项 |
1 |
||
接口服务:接口服务是能够管理所有的数据共享所需的接口和请求,包括接口审批,接口申请等。 |
项 |
1 |
||
接口服务监测:接口服务监测能够根据接口调用日志进行分析,能够分析哪个用户调用的多,哪类接口调用的多,哪类接口调用异常等信息,展示接口数量及接口运行状态,有接口调用排名(Top 10),用户调用排名(Top10),接口错误日志信息等反应接口日常监测情况。 |
项 |
1 |
||
2 |
违停一件事事件库 |
违停事件汇聚:基于雷达实时感知以及一路三方视频巡逻发现,汇聚路面实时停车事件,形成事件清单,搭建违停一件事事件主题库。 |
项 |
1 |
违停事件策略配置:支持进行策略逻辑配,支持路面实时停车事件事件转警情、事件转违法。 |
项 |
1 |
||
违停事件统计分析:统计道路事件库内温州高速交警支队辖区违法停车事件、事故发生事件类型具体数量,实现辖区道路事件类型数量和占比数字化,并通过自定义选择时间段查询历史时间段事件类型数据信息。 |
项 |
1 |
||
违停事件趋势展示:将一定周期内高速路面违法停车、事故发生通过趋势图的形式进行可视化展示。 |
项 |
1 |
||
违停事件发现模型:结合多目标雷达、视频球机设备联动,实现路面违停异常事件的快速发现。 |
项 |
1 |
||
短信宣教: 对于在温州辖区内异常事件高发、违停行为屡禁不止得车辆,专职民警可通过平台短信发送功能进行短信信息的编辑及发送;该共能还支持通过预设的模板进行短信的批量发送。 |
项 |
1 |
||
3 |
实时路况发布系统 |
道路事件发布: 平台支持多维道路事件信息发布,根据高速交警日常业务特点,发布实时交通事件。建立实时路况发布,并推送给区县交管部门做交通诱导演示。 |
项 |
1 |
管制信息录入功能: 支持针对某一事件,视其影响范围,便捷发布多个交通管制,可一次性选多个收费站,实现管制叠加,即管制组合。针对已管制对象,可自由添加管制信息,形成交通管制组,下拉列表下加载,可新增不同交通管制措施。 |
项 |
1 |
||
4 |
警情智能研判驾驶舱 |
可视化展示系统:提供web大屏使用场景,满足日常展示、工作汇报、业务监控等可视化需求。 |
项 |
1 |
指标分析系统:建温州高速异常事件指标体系,满足指标预警监控、指标解读分析的需求,让指标成为重要的管理抓手。 |
项 |
1 |
||
运营管理系统:提供一套数据看板,满足对路面异常事件运营管理需求,让指标与驾驶舱内容成为一种资产。 |
项 |
1 |
||
5 |
警情流转系统 |
本地警情库:汇聚多来源警情信息,建立温州高速交警支队本地警情库,便于对警情进行台账化管理。 |
项 |
1 |
交通警情登记:本系统中支持针对交通警情数据的登记管理,用户进入登记界面填写与交通警情相关内容之后,点击保存即可完成警情的新增。 |
项 |
1 |
||
警情流转闭环:完成警情登记后,警情信息将同步至对应接警民警移动端账号,实现线上派警操作。同时警情信息会同步至路况发布系统,实现警情信息的多轨推送。平台上还支持对警情的当前状态、到场事件等信息进行查看 |
项 |
1 |
||
交通警情统计:本系统的交通警情模块中,用户可以通过输入时间,事件类型等条件来对交通历史警情信息以及警员排除效能进行查询统计,统计结果支持以数据以及图表方式提供,方便用户直观的看到交通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为交通规划和建设提供参考。 |
项 |
1 |
||
交通警情回放:系统支持按照时间线来对指定警情的发生历史进行回放。 |
项 |
1 |
||
6 |
异常事件联动预警 |
实现路面违法停车、突发事故等异常事件,实现异常事件的外场设备联动预警。 |
项 |
1 |
7 |
高速路段业主数据对接 |
获取高速路段业主数据对接,如事故处理数据、道路救援数据等。 |
项 |
1 |
8 |
多目标雷达 |
检测道路上每一车道的目标,并且能够同时识别及跟踪128 个以上目标对象。精准采集车辆的数量、速度、方向、距离及尺寸等信息。精准监测坠落物、违停、逆行车、超速车辆、拥堵等交通事件。准确收集交通流量、平均车速、车辆排队长度、车辆密度等交调信息。 |
项 |
4 |
9 |
高清球机 |
支持最大1920×1080@60fps高清画面输出;支持H.265高效压缩算法,可较大节省存储空间;星光级超低照度,0.0005Lux/F1.5(彩色),0.0001Lux/F1.5(黑白) ,0 Lux with IR;支持32倍光学变倍,16倍数字变倍;采用高效红外阵列,低功耗,照射距离最远可达200m;支持宽动态范围达120dB,适合逆光环境监控;支持1080p@60fps、960p@60fps、720p@60fps高帧率输出;支持最大256G的 Micro SD/Micro SDHC/Micro SDXC卡存储 |
项 |
2 |
10 |
预警设备 |
系统构成:触发单元*2、警示单元*2-40;单组最远联动距离:1000m(单对配置距离20~50m);触发距离:纵向100m、横向35m;音频功率:100W;最大分贝数:115db / 1m ;警示灯:LED 1W/8阵列/蓝、LED 1W/10阵列/蓝(可选色);工作电压:220VAC;控制方式:定时、触发、无线APP/远程(控制中心)强制;工作模式:纯警音、纯警灯、警音+警灯 |
项 |
30 |
11 |
传输和控制 |
用于声光预警设备控制:8路继电器,8路开关量,网口版,支持二次开发(含一年4G流量卡) |
项 |
2 |
12 |
等保测评 |
2022年高速交警交管信息化建设项目等保测评费用(二级) |
项 |
1 |
1.2 匝道测速(非现场违法管理)系统
序号 |
名称 |
主要参数 |
单位 |
数量 |
1 |
非现场违法管理系统 |
支队云搜平台数据接入:平台通过接入前端卡口设备,通过卡口过车数据及图片可得到闯禁、超速等违法数据。 |
项 |
1 |
自采数据接入:通过自有前端感知设备及联动设备,得到实线变道、停车、逆行等多元化违法数据,并将采集到的事件信息入库。 |
项 |
1 |
||
系统接口预留:系统预留违法数据传入接口,通过其他平台数据入库,后端服务器过滤重复违法数据,实现第三方平台违法数据接入。 |
项 |
1 |
||
多元数据汇聚:系统提供违法生产平台数据接入接口,包括但不限于“智慧云搜卡口平台”及“违法事件抓拍平台”。系统支持自动获取相关平台的违法变道、违法停车、违法逆行/倒车、超低速行驶、不系安全带、占用硬路肩、接打电话和黄牌占道等违法数据。 |
项 |
1 |
||
车辆台账管理:通过建立违法车辆台帐专题库,实现重点车辆基本信息的录入管理,并提供信息查询服务,用于车辆缉查布控等业务。 |
项 |
1 |
||
车辆标签管理:平台车辆支持人工打标,并基于车辆打标信息进行车辆多级管理,并支持与平台布控功能结合,对评级劣等车辆自主布控 |
项 |
1 |
||
车辆落脚点分析及轨迹分析:系统可根据车辆历史行程信息区分过境车与落地车,获取车辆实时轨迹及历史过车数据,预判车辆未来过车点位,刻画车辆的行程轨迹及平均车速,协助民警实时掌握辖区内车辆行驶特征。 |
项 |
1 |
||
车辆特征管理:对车辆进行分级管理,并做标签处理 |
项 |
1 |
||
匝道违法处置:根据车辆特征管理分析,针对危险品车辆、长途客车、校车、旅游车、混凝土车辆等重点车辆进行匝道测速管控,对超速的车辆根据情节严重情况给予警告或相应的处罚。 |
项 |
1 |
||
2 |
非现场违法数据管理 |
违法查询:平台归集整理事件库所有低速、超速、违法变道等道路事件信息,管理人员可通过选择事件发生时间、事件类型、事件来源、当前状态等事件基础信息,快速查询事件时间、违法地点、车辆号牌、事件类型、事件来源和当前状态等事件信息。 |
项 |
1 |
违法处置:针对违法事件,可进行违法相关处置,处理状态包括非现场打击、已现场打击、待处理、短信通知、无效数据等,同时针对现场已处罚的违法事件,可填写相应处罚单号,并上传处理照片留档。 |
项 |
1 |
||
手动上传:实现手动上传非现场违法,提供图片与视频违法证据上传功能,其中违反禁止标志、不按规定车道限速等需要标志标牌图片的违法行为,可实现在点位配置中预设相关标志标牌图片的功能。 |
项 |
1 |
||
3 |
非现场违法校验 |
智能校验:根据预先制定好的校验逻辑,批量对非现场违法数据进行智能校验,对重复、不符合上传标准的违法信息完成预清洗。 |
项 |
1 |
4 |
非现场违法短信发送 |
操作人员通过平台完成数据核验后,通过运营商提供的专线与短信接口将交通事件、违法行为等提醒信息精准推送至车辆所有人、交通参与者,有效提升车辆驾驶人及其他车上人员行车、出行安全。 |
项 |
1 |
5 |
非现场违法转递 |
非现场违法数据经人工校验后自动完成转递工作。平台支持对上传的违法类型、违法时间进行前端配置,专职民警可选择当前打击中重点进行违法数据的上传。 |
项 |
1 |
6 |
非现场违法统计 |
数字化统计道路非现场违法行为,并以图表形式实现并展现违法行为类型分类占比、数据传入来源占比、违法行为趋势、违法处理情况等统计图表。 |
项 |
1 |
7 |
非现场违法策略逻辑配置 |
支持对部分非现场违法行为捕抓策略进行逻辑配置,如超速行驶车速阈值、低速行驶阈值、打击车辆对象等,并支持特殊车辆牌证过滤。 |
项 |
1 |
8 |
重点违法行为分析 |
用户根据需要可自由选择任意时间范围,对此阶段内的涉牌类、违反禁令标志信号等重点违法行为进行多维度数据分析,为支队后续的打击重点提供依据和方向。 |
项 |
1 |
9 |
数据过滤 |
系统经过深度优化算法,当有警车、军车违法事件产生时将自动过滤该条信息。如有其他误拍产生的违法事件将可在客户端进行手动过滤,增强了违法证据的有效性。 |
项 |
1 |
10 |
可视化系统日志 |
主要功能包括违法查询日志、违法处置日志、违法校验日志、违法配置日志。 |
项 |
1 |
11 |
系统管理 |
登录门户: 1、架构设计:支持B/S架构; 2、浏览器兼容设计:兼容chrome、IE、国产等主流浏览器; 3、统一鉴权:支持统一鉴权功能。 |
项 |
1 |
用户管理: 1、用户管理:支持对平台用户进行增删改查; 2、新增用户:新增用户信息应包括用户账号、登陆密码、用户姓名、电话号码、有效期、超时时间、最大登陆次数、用户角色等信息; 3、用户检索:支持按用户账号、用户姓名检索用户信息; 4、密码重置:支持对用户登陆密码进行重置。 |
项 |
1 |
||
角色管理: 1、角色定义:支持角色的自定义管理,支持角色信息的增删改查操作; 2、角色添加:支持管理员用户自由添加系统角色,包括角色名称、角色描述等信息。 |
项 |
1 |
||
权限管理: 1、功能分配:支持对角色分配功能权限; 2、资源分配:支持对角色分配资源权限。 |
项 |
1 |
||
12 |
数据安全交换系统 |
双系统服务器部署架构,包括数据交换前置服务器和数据交换后置服务器两台设备; |
套 |
1 |
13 |
安全隔离与信息交换系统 |
2U标准机架式设备,采用“2+1”硬件系统架构,单台设备由内、外网两个独立主机模块和一个隔离交换专用硬件模块三部分组成。 |
套 |
1 |
1.3 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扩容及融合服务
序号 |
名称 |
主要参数 |
单位 |
数量 |
1 |
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扩容及融合服务 |
完成高速支队的卡口设备、视频设备、执法取证设备、执法站、应急联动部门、路测设备、其他基础资源的信息备案和集指相关信息的初始化配置工作。完成大数据集群的扩容工作,以及融合应用的联通与调试。 |
套 |
1 |
1.4 执法记录仪
序号 |
设备名称 |
技术规格要求 |
单位 |
数量 |
1 |
执法记录仪 |
一、5G执法记录仪参数 1. 1、5G传输功能:设备可接入移动、联通和电信5G SIM卡,实现无线传输功能,支持H.264和H.265视频编码格式,支持视频双码流,在视频分辨率1920*1080条件下,分辨力≥1200线; 2. 2、外形尺寸与质量:设备采用内置可更换电池设计,外形尺寸≤90×60×35mm(不含背夹、外接设备),质量(外接设备除外)≤210g; 3. 3、外壳防护等级:设备外壳防护等级应符合GB/T 4208-2008中IP68要求,且支持在GB/T 4208-2008中IP66环境下更换电池,更换电池后执法记录仪应能正常工作; 4、存储:本次采购的设备存储容量≥64G; 5、显示屏及亮度:设备应具有彩色显示屏,显示屏对角线尺寸应≥2.4in,显示全场白测试信号时的最大亮度应≥430cd/m2; 6、水平视场角及几何失真:设备在其厂家声明的所有分辨率条件下,镜头水平视场角应≥110º;几何失真应≤15%; 7、视频性能:设备视频分辨率分辨率为3840×2160时,视频分辨力应≥1500线;视频分辨率为2560×1440时,视频分辨力应≥1200线;视频分辨率为1920×1080时,视频分辨力应≥850线;(在公安部检验中心的检验报告必须体现,未体现的不得分) 8、无线传输:设备内置无线传输模块,可通过无线通信方式以文件或流的形式传输数据; 9、照片分辨力:设备像素应支持12032×6768(8000万)、8512×4800(4000万)、8000×4500(3600万),并且在此像素条件下拍摄的照片分辨力都应≥1800线;(在公安部检验中心的检验报告必须体现,未体现的不得分) 4. 10、电池充电时间:设备的电池充电时间≤3h; 11、物理接口:设备支持Type-C接口,可通过上位机软件连接后,上位机读取样机数据的速率≥280Mbps; 12、重点文件标记检验:设备在摄录过程中应能通过一键操作的方式(选配)或其他方式对重点文件进行标记,标记的文件应能在管理平台中进行检索,并可与其他文件进行区分; 13、电池工作时间:设备采用内置可更换电池供电,在更换一次电池条件下电池工作时间应满足连续摄录时间≥18h;在1920×1080分辨率条件下进行视频实时图传,电池工作时间应满足连续摄录时间≥10h; 14、夜视功能:设备应具有夜视功能,在开启夜视功能后,有效拍摄距离≥3m处应能看清人物面部特征;红外补光范围在3m处应覆盖摄录画面70%以上面积; 15、防抖功能设置:设备可通过菜单开启/关闭防抖功能;(在公安部检验中心的检验报告必须体现,未体现的不得分) 16、双模卫星定位:设备内置GPS和北斗定位模块,实时获取位置信息,生产移动轨迹记录,通信良好情况下定位误差不超过10米; 17、低温试验:温度(-30±3)℃,持续时间≥8h,试验期间设备处于工作状态,实验过程中不应发生状态改变,试验后设备应能正常工作; 18、校准时间:设备在视频画面显示时间,记录仪时间与标准时的计时误差不超过3s/天,可按照标准时间自动校准时间; 19、语音操控及播报功能:设备具有语音操控功能,可通过语音指令控制样机进行关机、开始/停止摄像、开始/停止录音、拍照操作;且可进行语音播报,开启后可在开机、录像、录音、重点文件标记时进行语音播报,并具有摄录时长播报及整点报时功能。(在公安部检验中心的检验报告必须体现,未体现的不得分) 20、紧急摄录:设备在摄录过程中发生撞击时,可自动保存录像文件并且重新进入摄录模式,在待机状态下发生撞击时,可自动进入摄录模式; 21、文件上传功能:可将设备本机的视频、音频、照片文件上传至服务器保存; 22、视频会商功能:设备可向群组中的成员发起视频会商功能,群组中任意人员均可以看到发起方的实时视频,同时可通过PPT按键进行集群对讲; 23、文字语音播报功能:可在平台上编辑文字信息并将文字信息实时推送到设备进行语音播报,支持群报、单报;视频分发功能:设备可将正在上传的视频分享给其他执法仪或群组;(在公安部检验中心的检验报告必须体现,未体现的不得分) 24、SOS联动报警功能:设备可在长按SOS键后自动报警,并且可在后台设置的预先范围距离内其他执法记录仪接收到SOS求救信息,便于附近力量及时进行协助;(在公安部检验中心的检验报告必须体现,未体现的不得分) 25、语音备注功能:设备录像前打开语音备注功能,结束录像时可录制语音信息进行备注,设备将语音备注信息转化为文字并生成相应文档对录像文件进行备注,平台端将此类有备注的录像文件自动分类归档到相应的案件类别中,对视频文件进行自动甄别,重点保存;(在公安部检验中心的检验报告必须体现,未体现的不得分) 26、位置追踪:设备可打开位置追踪功能,并开始追踪,设备可将北斗/gps位置信息每隔2s一次上报平台,平台可快速追踪位置轨迹; 27、息屏感应功能:设备支持息屏感应功能,当感应器被遮住时,可自动息屏;(在公安部检验中心的检验报告必须体现,未体现的不得分) 28、稳定性:设备具有MTBF可持续检测报告,且设备连续工作无故障时间应≥43800小时(5年)。(提供具有CNAS标志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其它要求 5. 执法记录仪音视频的数据符合六合一队伍管理模块的规范要求。 6. 投标设备接入温州市公安局高速交通警察支队视频监控平台。 7. 含设备安装调试、系统集成。 三、流量卡 |
套 |
128 |
2 |
音视频综合管理系统(含配套支持硬件设备) |
1. 1、数据浏览:系统平台支持可对视频、音频进行回放,对照片进行查看。浏览本地存储数据时,具备以下功能: 1) 播放/暂停、切换上/下一个文件、音量调整、逐帧播放、慢播、快播、循环播放、连续播放、全屏播放等视频播放功能; 2)播放/暂停、切换上/下一个文件、音量调整的音频播放功能; 3)在播放视频文件过程中能截取图片,且不影响视频的正常播; 2. 数据轨迹:系统平台支持在播放包含地理位置的视频文件时,可自动关联地图对拍摄轨迹进行追踪。(在公安部检验中心的软件测试报告中体现,未体现的不得分) 2、数据统计分析:考察系统对基本数据信息(包括视频、音频和图片)进行统计查询,对资产信息(包括工作站、记录仪数量及容量)进行统计查询,并可生成不同时间区间(包括一周、一月、一年和指定时间段)趋势对比图的功能。 3、评价打分:考察系统对警员执法的视频录像进行浏览和评判,进行评价打分,并形成监督记录的功能。(在公安部检验中心的软件测试报告中体现,未体现的不得分) 4、随机抽查:考察系统在指定时间范围(包括本周、本月和指定时间段)内,抽查指定条数(包括10、20或50条)媒体文件(包括视频、音频和图片文件)的功能。 5、热点视频自动标记:考察系统统计视频文件的点击播放次数,自动对2小时内超过10次点击量(不同机器不同账号点击)的视频文件标记为热点视频的功能。(在公安部检验中心的软件测试报告中体现,未体现的不得分) 6、考勤管理:考察系统对警员考勤信息(包括警员、警号、单位、开始时间、结束时间、考勤时长、状态(包括上班、请假、休假、会议和公出))进行统计、Excel导出和Excel导入,并提供Excel导入模版下载,同时也可对考勤信息进行添加、查询、修改和删除的功能。 7、执法监督统计分析:考察系统对记录仪摄录天数和摄录时长进行统计,并对媒体文件7天内未上传、摄录时长低于90%、摄录时长小于1分钟、晚于24小时上传、未标注文件数量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的功能。(在公安部检验中心的软件测试报告中体现,未体现的不得分) 8、工作站远程配置及管理:考察系统对在线工作站进行远程参数配置(包括单台配置和全局配置),对在线工作站的工作状态、在线状态、故障诊断等信息进行监测显示,并对其进行远程升级的功能。 9、监督排名:考察系统对各单位的执法监督结果(包括晚于24小时上传、摄录时长小于1分钟、评价打分、执法关联个数、工作站在线率、记录仪使用率)进行排名的功能。 10、预警研判:考察系统对各单位及个人的异常项目(包括记录仪空录、记录仪7天闲置、评价打分情况、工作站在线时长低于50%、工作站容量超80%、文件修改和文件删除)进行统计分析和预警的功能。 11、个人日报功能:系统支持个人在指定的一天,每个小时的时间段内摄录的视频的分钟数,蓝色代表可以进行点击:链接到该时间段的具体视频列表,可点击播放。 12、工作站在线率统计:考察系统按照单位或工作站统计工作站在指定时间段内的在线/离线状态、在线时长,同时可导出Excel统计报表的功能。 13、记录仪使用率统计:考察系统按单位或记录仪统计记录仪在指定时间段内的在线/离线状态、拍摄时长和文件总个数,同时可导出Excel统计报表的功能。 14、同级调阅:考察系统通过对调阅申请进行添加和审批,实现查看同级单位媒体文件的功能。 15、扫码注册:平台系统通过添加警员注册信息(包括警员编号、警员姓名、单位、记录仪编号和记录仪类型等)生成注册二维码,记录仪进行扫码注册的功能。 16、视频、语音对讲:平台系统查看记录仪实时视频,并可进行语音对讲的功能;平台系统与记录仪进行语音对讲的功能。 17、终端报警提醒:平台系统可接收记录仪设备上传的SOS、电子栅栏、关机等报警信息,对SOS、电子栅栏报警进行显示和发出声音警报,对关机报警进行显示的功能。(在公安部检验中心的软件测试报告中体现,未体现的不得分) 18、记录仪跟踪:平台系统能够在地图上展示在线记录仪的实时轨迹,并可查看记录仪历史视频的功能。 19、记录仪远程操控:平台系统对记录仪的设备实时状态进行查看,并对记录仪进行远程管控操作(包括遥毙、拍照、重启等)的功能。(在公安部检验中心的软件测试报告中体现,未体现的不得分) 20、SOS 联动报警:长按 SOS 键后自动报警,平台应急调度地图闪烁显示SOS 求救位置,点击报警查看按钮后自动调取现场视频,并在后台设置的预先范围距离内其他记录仪接收到 SOS 求救信息。 21、支持双人执法信息配置。 22、与六合一队管系统对接。 |
项 |
1 |
3 |
采集工作站 |
一、采集工作站技术要求: 1. 1、防护等级:数据采集站外壳防护等级≥IP20要求。 2. 2、显示屏分辨率:数据采集站屏幕分辨率≥1920x1080,具有触摸功能。 3、接入数量和存储容量:数据采集站可同时接入≥30台执法记录仪,本次采购的存储容量应≥8T,系统固态硬盘≥120G。 3. 4、记录仪接入注册功能检验:当记录仪接到数据采集站上,数据采集站能获取产品序号和执法号,并查验是否进行了关联配置,如未关联,可以通过管理员密码验证和关联配置完成注册。 4. 5、数据采集:数据采集站应能自动采集已注册的执法记录仪的视音频、音频、照片和日志等数据,应能验证执法数据采集站采集到的数据与执法记录仪存储的原始数据的一致性,并保证采集的数据应能正常浏览。 6、数据采集速率:数据采集站在接入能力满负荷条件下的平均单路数据采集速率应≥10MB/s。(在公安部检验中心的检验报告必须体现,未体现的不得分) 7、数据检索:数据采集站应能对已采集的视音频、音频、照片和日志等数据依据执法记录仪产品序号、用户编号、时间、文件类型及执法记录仪重点标记文件等一种或多种条件进行查询。 8、泄露电流:数据采集站工作时的泄露电流≤0.3mA。 9、充电电流:数据采集站在接入能力满负荷条件下各采集接口的最大充电电流应≥1200mA。(在公安部检验中心的检验报告必须体现,未体现的不得分) 10、数据上传:数据采集站应能自动或手动上传视音频、音频、照片、日志或索引等数据到管理服务器,应能设置自动上传时间。 11、用户权限管理:数据采集站能设置操作权限,未经授权的用户不可对设备进行操作,授权的用户操作权限有分级管理机制。 12、故障报警:当数据采集站产生网络中断、存储器溢出等异常情况时,应3s内在本地同时发出可听和可见报警指示。 13、数据存储:应用于分布式系统的执法数据采集站应能依据执法记录仪产品序号、警号、时间、文件类型等中的一种或多种条件对数据进行分类保存。 14、工作噪声:数据采集站在正常工作条件下的工作噪声≤40dB(A)。 15、屏幕显示与物理采集位置对应:数据采集站显示的接口编号可与其物理采集接口位置一一对应。 16、工作环境温度:数据采集设备在-10~55 °C情况下能正常工作。 17、文件标记及信息备注:通过管理软件应能在数据浏览过程中对人工判定为“重点文件”的文件进行标记,并与执法记录仪重点标记文件进行区分。应能对已标记的文件进行标记解除、添加文字备注信息。 18、时间校正:管理软件应能校正与之连接的执法数据采集设备的时间,时间应精确到“年、月、日、时、分、秒”。 19、系统登录安全性:用户进入操作系统界面时应具有身份鉴别机制,如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密码应具有复杂度要求,密码长度至少8位,并且密码不能为连续数字或同一个数字。 20、系统最小安装策略:默认仅安装需要的软件、中间件、模块和服务等组件,不使用的服务和端口默认应关闭。 21、USB外设管控:数据采集设备应具有对使用USB接口的移动硬盘、U盘、移动光驱等外部接入的存储设备的启用或禁用功能。 22、进程管控:数据采集设备应具有进程黑白名单管理功能,对本机运行的所有进程实行黑白名单策略管理,包括允许白名单中的进程运行和禁止黑名单中的进程运行,防止数据采集设备运行恶意程序。 23、文件操作管控:数据采集设备应对移动存储介质(移动硬盘、移动光驱、U盘)等的文件数据拷贝操作包括拷入和拷出进行监控和审计,并形成审计日志。(在公安部检验中心的检验报告必须体现,未体现的不得分) 24、网络连接管控:数据采集设备应具有禁止“一机两用”的功能,应限制样机只能访问指定的服务器IP地址和端口,禁止其访问其他设备。 二、其它要求 5. 1、采集软件的数据符合六合一队伍管理模块的规范要求。 6. 2、含实施费、系统集成费。 |
套 |
8 |
4 |
双人执法模块定制开发 |
1. 1、设置功能:通过扫二维码获取平台温州市公安局高速交通警察支队双人执法指挥台信息及平台登录信息。 2、接入平台:接入温州市公安局高速交通警察支队视频监控平台。 3、画中画显示:支持记录仪列表手动选择视频呼叫指挥台。全屏显示指挥台画面,画面固定;小窗口浮动显示本地画面,可以在记录仪任意拖动本地画面。 4、前后摄像头切换功能:本地摄像头一键切换前后摄像头功能。 5、自动录像功能:开启双人执法时自动录像本地录像视频。 |
项 |
1 |
5 |
原采集站改造 |
1、采集软件的数据符合六合一队伍管理模块的规范要求。 2、采集软件必须兼容现有的记录仪。 3、含原15台采集站实施费、系统集成费。 |
项 |
1 |
6 |
存储软件对接 |
1、数据采集器(含原数据采集器)中的执法记录仪文件上传至存储接口定制。 2、温州市公安局高速交通警察支队音视频综合管理系统读写存储中的执法记录仪视频、音频、照片文件的接口定制。 3、含实施费、系统集成费。 |
项 |
1 |
针对采购单位实际情况,提供相应的培训计划,并实施相应培训,培训费用需包含在此次报价中。
在本项目过程中所产生的技术成果(包括工程实施文档、软件、技术诀窍、秘密信息、技术资料等)的知识产权包括相关权益归温州市公安局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支队所有,未经同意,不得将涉及知识产权的技术秘密透露给第三方。
投标人须保证所提供的产品包括相关附件为相应厂家原装正品,软件产品为相关厂家正版软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供产品具有合法的版权或使用权,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如在本项目范围内使用过程中出现版权或使用权纠纷,应由成交供应商负责,采购人和采购机构不承担责任。▲所提供软件都必须取得授权,授权使用单位为温州市公安局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支队。
(4)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成交供应商不得以其它理由增加费用,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涉及的所有费用成本均视为已经包含投标报价之中。
(5)本项目所有提供的产品及施工的技术规格和标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或国际标准规范。
(6)系统软件方面,要求成交供应商在初步需求、技术要求和用户实际需求的基础上,根据具体需求深化分析,提供更佳建设内容和实施方案。用户需求在开发期和试运行期,仍有可能不断完善,供应商须承诺在采购需求和政策法规范围内,随着用户需求的变动随时做出响应、修改,并不断进行完善。
(7)保证所供货物、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版权和工业设计权的指控。
(8)运维计划
▲本项目的免费质保维护期为三年,自系统建设完成并正式投入使用之日起计算。
在免费质保维护期内,对用户提出的技术问题进行咨询解答服务,对项目运行过程中发现的技术缺陷予以修改,并根据采购人需要在本项目采购需求范围内对系统进行不断的优化、调整和完善,提供免费升级、维护、质保等服务。
▲现场驻场人员不得少于1人。系统开发完成上线后,需委派驻场人员入驻一年。驻场人员要求至少具有软件设计师中级证书,负责直接受理用户遇到的各类问题,完成业务需求变更的开发及日常事务性维护工作,并做好问题受理记录,对问题进行归纳总结和分析,定期提交维护报告。
(9)其它相关要求以第三部分合同主要条款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