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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江县民政局2022年度连江县乡镇社会工作服务站购买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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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301070000365269 发布时间:2023-01-07 文档页数:94页 所需下载券:10
连江县民政局2022年度连江县乡镇社会工作服务站购买服务项目

采购内容及要求

一、(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填写“采购标的”或“项目概况”)

1、供应商可按合同包报价,对同一合同包内所有品目号内容报价时必须完整。评审与授标以合同包为单位。

2、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所涉及的有关项目的所有费用进行报价,以及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供应商支付的税金和其它应缴的费用,以及可合理推断的责任和义务。还要考虑到合同中可能出现的索赔和变更。

3、服务乡镇:敖江镇、东湖镇、浦口镇、东岱镇、筱埕镇、等5个乡镇。

项目服务包分解:根据省市“一镇(乡)一站”的要求,拟将此5个乡镇按就近就便原则分为2个片区、每个乡镇服务购买项目经费按8万建站标准,启动新一轮乡镇社工站项目招标。

4、项目服务期:两年。合同一年一签。第二年签订合同时合同金额不予调整。

二、技术要求

合同包一和合同包二技术要求:

1、服务内容:主要依据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规范化建设评估指引(试行)》的通知以及市政府、市民政局有关文件要求与《连江县关于乡镇社会工作服务站购买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等文件建设乡镇社工站。主要如下:

1.1、(评分项1)辖区内兜底人群力争两年内实现探访全覆盖,首年度每个乡镇探访人数不少于总量的60%(每户至少探访1次,其中电话探访量不得多于30%),每次探访应具有图文记录或探访登记表。

1.2、(评分项2)参与社会救助服务。主要指协助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经办过程中的对象排查、家计调查、政策宣传、绩效评价等工作,为社会救助对象开展照料护理、康复训练、社会融入、能力提升、资源链接等服务。

1.3、(评分项3)为因疫情等造成困挠的、有需求的群众提供困难帮扶、情绪疏导、关系调适、资源链接等社会支持服务等服务。

1.4、(评分项4)参与为老养老服务。主要指推动完善社区居家养老为基础的服务网络,开展留守、空巢、特困老年人巡访评估、生活照顾安排、家庭关系协调、社区参与等服务。

1.5、(评分项5)参与儿童关爱保护服务。主要指推动开展困境儿童家庭随访和对象核查评估,对儿童家庭及监护人开展监护法制宣传、安全和心理健康教育、隔代教育能力建设等工作,以及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核查与评估。

1.6、(评分项6)参与社区治理服务。主要指,运用“五社联动”机制,协助基层群众强化民主理念、掌握协商方法、合理表达诉求,推动构建党组织统一领导,政府依法履责,各类组织积极协同,群众广泛参与,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体系。

1.7(评分项7)培育当地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每年提升社工持证人数(驻站人员持证不少于1人,当年动员服务乡镇报考社工考试不少于5人),积极传播社工理念,展示社工专业形象,努力建设一支专业化、本土化、社会化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

1.8、(评分项8)服务对象满意度达到85%以上。

1.9、(评分项9)项目实施期间,需完成县民政局交办的其他各项任务。

(评分项10)需响应连江县社会工作服务指导中心制订发布的乡镇社工站服务清单。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重点服务对象和重点服务内容。以上序号1.2、1.4—1.6可任选一项作为项目的中心任务。序号1.7作为必须完成项。序号1.3可作为拓展任务,评估时将酌情作为加分项。社工站可探索面向社会开展专业服务,通过购买服务,承接多领域服务项目。

2、★服务量化指标

序号

服务项目类型

社工站项目最低服务指标

1

兜底人群服务

辖区内兜底人群力争两年内探访全覆盖,首年度每个乡镇探访人数不少于总量的60%(每户至少探访1次,其中电话探访量不得多于30%),每次探访应具有图文记录或探访登记表,并针对服务对象实际需求开展有针对性的跟进服务。

2

社会救助(至少4选1)

每年每个社工站至少完成:

1.个案服务5个以上(其中,辅导性个案服务至少1个,每个服务次数≥6次;咨询性个案服务每个服务次数≥2次;提供的个案服务应完整、规范、专业);

2.小组服务2个以上(每个小组服务次数≥6节)不低于100人次;提供的小组服务应有计划、有过程、有反思和总结等,流程需完整规范;

3.建档服务60人以上(社工站辖区兜底对象少于60人时须全覆盖);建档资料,信息应完善、翔实,应有图文记录,建档对象探访次数应≥2次,

4.活动服务:中大型活动不少于4场,每场不低于50人;应有方案、安排、签到、照片、简报等;

5.培育或完善志愿者队伍或社会组织不少于2个;应有组织备案表、培育过程记录等;

6.市级以上媒体报道至少2次;县级以上媒体总宣传报道至少8次;

7.直接服务人数不少于500人,服务人次不少于1500人次;

8.服务对象满意度达到85%以上。

9.协助完成连江县民政局交办的其它相关业务。

10.需响应项目实施期间连江县社会工作服务指导中心制订发布的乡镇社工站服务清单。特别说明:养老服务、社区治理、儿童保护、社会救助4类型服务若只选择其中1类开展,则该项需打造成乡镇社工站创新品牌项目。

3

养老服务(至少4选1)

3

儿童保护(至少4选1)

5

社区治理(至少4选1)

5

其它拓展性服务(自选)

3、★建设标准

3.1硬件设置。乡镇社工站要有固定的办公场地和设施设备,办公场地可单独设立,也可与乡镇社会事务办共用办公室,也可利用居家养老服务站或农村幸福院、文明实践中心等场所,有条件的乡镇根据服务需求可设立个案咨询室、小组活动室等活动场所。

3.2人员配备。成交供应商需为本项目建立专业的人员团队,每个片区需配备项目负责人。各个乡镇社工站至少配备1名驻站专职社工与1名兼职社工,驻站专职社工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劳动合同,其工资福利、保险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各片区的人员工资(含工资福利、保险等)总支出不超过项目总金额的70%。成交供应商根据协议及时派驻驻站专职社工,明确驻站专职社工身份,开展服务工作。驻站专职社工要求年龄45周岁以下,大专及以上学历,男女不限,专业不限,身体健康,热爱民政事业,持有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资格证书、社会工作及其相关专业毕业人员优先,同等条件下本地户籍人员优先。派驻人员基本情况应向采购人报备。

3.3制度建设。乡镇社工站要有合理的组织架构和内部责任分工,有规范的运行流程和标准,有人员管理、服务场所使用管理以及文书档案管理等制度,有服务文书档案、服务对象数据库、服务承诺等。

3.4文档规范。各承接机构应按照《福建省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规范化建设评估指标(试行)》要求,规范社工站建设并做好服务期相关文件归整。

4、★考核评估

4.1每月将项目服务内容、服务数据、驻点社工情况、项目经费使用情况等报送县民政局,接受县民政局和乡镇的监督检查。

4.2采购人委托第三方机构每年年中及年终对乡镇社工站建设和项目实施情况开展中期和末期评估,评估结果作为次年是否与承接机构续签服务合同的依据。年度评估结果(含驻站专职社工个人年度绩效考核与社工站服务项目考核)为合格及合格以上的续签合同,评估不合格的不予续签,按照政府采购程序重新确定承接机构。评估结果同时报送上级民政部门,接受省级民政部门的抽查。

4.3项目财务评估由县民政局委托专业的财务机构组织开展,评估标准参照省级评估规范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及项目合同制定。评估中,发现存在挪用、截留、侵占经费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以不合格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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