磋商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
(注:带“★”的参数需求为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必须响应并满足的参数需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合理设定,并明确具体要求。带“▲”号条款为允许负偏离的参数需求,若未响应或者不满足,将在综合评审中予以扣分处理。)
3.1、采购项目概况
成都市新津区民政局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总站运营服务
3.2、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
3.2.1服务内容
采购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745,000.00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745,000.00
供应商报价不允许超过标的金额
(招单价的)供应商报价不允许超过标的单价
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标的金额(元) |
计量单位 |
所属行业 |
是否核心产品 |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
是否属于节能产品 |
是否属于环境标志产品 |
1 |
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总站运营服务 |
1.00 |
745,000.00 |
项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否 |
否 |
否 |
否 |
3.2.2服务要求
采购包1:
标的名称: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总站运营服务
参数性质 |
序号 |
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 |
|
1 |
一、社工站(室)建设指导服务版块 (一)明确社工站(室)建立规范。结合成都市新出台文件要求,优化新津区社工站(室)建设标准和建设指南。 (二)加强社工站(室)日常联系指导。指导新津区8个镇(街道)完成社会工作服务站的建设,协助镇(街道)指导村(社区)社工室建设。新津区各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室)开展日常督导服务,采取季度督导,全年开展督导支持不低于32次(每个镇<街道>每年不少于4次,可配备项目、财务专家共同督导)。召开社工站(室)联席会,每年至少开展2次社工站(室)的联席会,推进工作安排部署,强化督促指导。 (三)做好对镇(街道)社工站考评。新津区8个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项目组织开展项目中期、末期评估工作累计不少于16次。督促各镇(街道)社工站对各村(社区)社工室进行考评,考评结果报送区社工总站备案。 (四)做好市级及以上项目立项评审指导。对项目服务期内已立项的示范社工站(室)和拟立项的民生微项目、示范社工站(室)和社工实务项目等开展申报指导、评审、评估和协助采购人做好项目监管等不少于10次。 (五)开展信息研究。每月收集社工站(室)的工作动态、服务及项目相关数据信息,并进行汇总和分析。协助完成镇(街道)社工站(室)数据收集填报和市支持中心所需信息收集报送。 (六)案例征集与经验梳理。汇编印制《新津区社工站及社工服务案例集》,包含不低于3个案例。产出2份社会工作相关的模式探索及经验总结文章并在市级以上媒体或杂志官方上发表。 (七)宣传推广。通过“津彩社工”微信公众号,每月动态发布镇(街道)社工站(室)工作动态不少于3次、不定期按时对市级及以上发布的社会组织活动信息进行宣传转发,在市级及以上媒体报道不少于2次。开展社工周线上宣传活动,号召社工机构参与社工周主题活动,发布推文不少于2篇。开展社会工作服务站(室)总结活动1次。 二、社工人才队伍能力提升版块 (一)开展考前培训。对新津区报考初级、中级等人员开展初级、中级考试社工考试职业资格考前培训不少于20学时(1小时为1学时)。 (二)加强赋能培训。针对全区社工站(室)、社工岗人员开展专业能力提升计划,开展社工专业培训不少于2次,外出参访学习交流2次。 三、社会组织孵化培育版块 (一)做好资源链接。面向新津区社会组织开展社工机构座谈交流会、与部门资源对接会等不少于2次,为本地社工机构链接购买服务资源。 (二)是能力提升建设。针对新津区社会组织当前服务能力、专业性不足,开展能力建设培训、工作坊、参访交流等不少于2次。 (三)开展监督抽查。组织开展新津区社会组织“随机抽查”,制定抽查方案,对辖区内登记的191家(动态数据)社会组织随机抽取3%的社会组织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内容包括社会组织年度报告、信息公开、内部治理、财务状况、业务活动等,形成抽查报告。 (四)加强社区社会组织孵化培育。每年针对8个镇(街道)开展实地指导不少于16次,开展赋能培训不少于2次,辅导镇(街道)培育孵化社区社会组织不少于20家并进行备案。编辑通知收集汇总8个镇(街道)登记备案的社区社会组织台账表不少于4次。 四、其他服务版块 (一)加强民主协商议事指导。对申报的民主协商主题村(社区)、小区(院落)民主协商试点社区等指导创建不少于3次,协助区民政局指导镇(街道)、村(社区)共同完成市上验收资料准备不少于1次。 (二)协助统计社工数据。定期对智慧民政平台涉及社工总站及本科室的社会工作相关内容进行更新上传。定期对新津区社工人才数据进行更新汇总不少于4次。协助对新津区考取社工的人员首次登记、再次登记。 (三)加强志愿体系建设服务。做好志愿服务提升,开展志愿者培训1次。引导志愿者依托中国志愿服务网等进行注册登记和服务,开展星级志愿者评定相关工作1次。 (四)临时工作。配合区民政局做好其他临时交办与社工站(室)服务有关的工作。 五、人数配备要求 项目配备不低于7个专职工作人员开展项目工作,其中1人为项目负责人(本科或以上学历,助理社会工作师及以上职业资格、具有6年以上社会工作服务经验,2年以上区级社会工作服务枢纽平台项目工作经验,社会工作专业或公共管理类)(提供学历证明以及助理社会工作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驻点社工2名(本科或以上学历,持有助理社会工作师或以上职业水平证书,且为社会工作类专业<包含社区管理与服务、社会工作等>,3年以上社会工作服务经验)(提供学历证明以及助理社会工作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驻站工作人员4名(工作人员须为大专及以上学历,1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
3.2.3人员配置要求
采购包1:
/
3.2.4设施设备要求
采购包1:
/
3.2.5其他要求
采购包1:
/
3.3、商务要求
3.3.1服务期限
采购包1: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
3.3.2服务地点
采购包1:
成都市新津区
3.3.3考核(验收)标准和方法
采购包1:
1、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采购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采购人与供应商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采购人在采购文件及响应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2、验收方法: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3.3.4支付方式
采购包1:
分期付款
3.3.5支付约定
采购包1:付款条件说明: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收到供应商提供的正式发票后15日之内(若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则为10个工作日),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70.00%。
采购包1:付款条件说明:项目执行进度过半,经民政局聘请的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合格后,收到供应商提供的正式发票后15日之内(若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则为10个工作日),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00%。
采购包1:付款条件说明:项目执行完成后经民政局聘请的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合格后,收到供应商提供的正式发票后15日之内(若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则为10个工作日),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0%。
3.3.6违约责任及解决争议的方法
采购包1:
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2、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30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产生争议,由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4其他要求
因系统固化无法调整,3.3项下所有商务要求均为★号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必须响应并满足。【温馨提示】:为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根据成都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关于印发《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和《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的通知(成财采〔2019〕17号)(见附件),成都市范围内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的,可依据政府采购合同申请政府采购信用融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