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一)服务范围
城区主次干道清扫保洁作业面积192.64万平方米。高新区清扫保洁四至范围:北至承德市审批服务中心北侧,西至京承旅游路鹙窝梁段与双滦交界处,东至高新区东营地质博物馆,南至上板城工业园南郊热电。两镇交界:上板城镇交界点于上板城派出所,冯营子镇交界点鹙窝村口石头界碑)。
(二)服务项目
1、城区主次干道、公共区域道路清扫保洁作业(人工清扫保洁、机械清扫、季节性洗扫、洒水、降尘),垃圾桶、果皮箱、公交站亭(点)等公共设施擦拭保洁、道路两侧保洁服务区域界限以外延伸100米,可视范围至绿化带、隔离带垃圾拾捡。
2、城区内公共区域及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例如:高新区管委会、中小学校等垃圾桶内生活垃圾的收集、清运。
3、负责城区内垃圾转运站及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指定地点的生活垃圾清运工作。
4、负责城区内餐饮行业、学校、企事业单位食堂等餐厨垃圾的收集、清运工作。
5、冬季降雪后道路除冰、清雪、撒布融雪剂以及积雪的清扫外运、落叶季清除落叶、雨季道路清淤。
6、城区17座公厕的保洁(9座一级公厕,8座简易公厕),公厕室内设施日常维护维修,粪便抽掏清运,公厕水电暖产生的费用,由乙方代缴,甲方按实际代缴金额支付给乙方。
7、城区环卫设施的日常维护维修和管理(公厕、果皮箱、垃圾桶配套设施)。
8、主次街道、巷道建筑物及公共设施的小广告清理工作,包括及时清除沿街房屋2楼以下,2.5米以下灯杆的小广告清理。
9、道路交通隔离栏、道桥护栏等的清洁、擦拭工作。
10、应急保障服务,其他应属于环境卫生方面的迎接重大检查、重大活动保障等临时加班、突击任务。
注:A、冬季融雪剂由中标方购买后存储。
B、1吨以下无主装修垃圾收集清运。
C、垃圾桶损坏由乙方负责更新。
D、乙方负责果皮箱维修。
E、果皮箱按照《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要求设置。乙方按甲方的标准及要求购置果皮箱,甲方按实际购买数量支付此项费用并与乙方签订补充协议。
二、作业标准
按照《承德市环境卫生管理行业精细化管理标准》,结合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创建和大气扬尘治理工作要求,建成区主要路段提高机械化清扫率,道路保洁水平实现“以克论净”。中标单位须按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进行保洁作业和考核。
1、人工清扫保洁标准
人工清扫作业标准:应达到无作业盲区,无卫生死角,服务范围内做到“八净两无两不漏”,即:垃圾箱根部净、路面净、路沿石根净、水篦子口净、树根净、墙根净、电线杆根净、绿化带净,无人畜粪便、无树挂,不漏扫、不漏收。推行“以克论净”考核评价标准:一级道路尘土残存量不高于5g/m2,其余各等级道路应不高于10g/m2;一级道路地表垃圾停留时间不超过5 min,其余各等级道路不超过10min。
(1)城区保洁范围一级路:夏季清扫时间早6:30之前完成普扫,晚上至22:30;冬季清扫时间早7:00之前完成普扫,晚上至21:00;二级路:夏季清扫时间早6:30之前完成普扫,晚上至20:30;冬季清扫时间早7:00之前完成普扫,晚上至5:30;其余路段早8:00到晚20:00保洁。城市管理部确定的重点地段做到早7:00点至晚21:00点无缝隙保洁。(保洁时间随国家标准及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及时调整)
(2)垃圾放置于收集点(亭)内,禁止放在亭外,有专人定期清洗,始终保持亭内外干净整洁。垃圾桶桶体洁净。
(3)车行道、人行道、绿化带等区域进行人工清扫及巡回保洁;道路尘土及废弃物应随扫随清,严禁向雨水口、绿地及其它公共设施中倾倒。
(4)临街燃放鞭炮或沿途抛撒冥纸,要及时清扫。
(5)突发事件如道路污染和自然灾害的及时清理;雨雪天气正常出勤作业,并及时清理积水积雪到路边堆积自然融化。
(6)各种重大活动(包括国家、省、市大检查)及重大节假日的重点保洁。
(7)对发现违反市容环境卫生行为的个人和单位积极举报并协助行政执法部门的调查取证。
2、机械化清扫保洁作业标准
(1)模式:水洗机扫联合作业模式(采用机扫车、吸尘车、洒水车、洗扫车、雾炮车联动作业模式提高作业效率,减少道路扬尘)。
(2)作业标准:路面和道沿无积存垃圾、尘土、无积泥、沙石、污迹,达到路面、路沿石、交通隔离带、护栏等部位干净整洁,按照“以克论净”标准:一级道路尘土残存量不高于5g/㎡,其余各等级道路应不高于10g/㎡。清洗严重污染的路面时,须反复冲洗,达到路面见本色。道路十字路口四周和中间无留存废弃物;清扫的垃圾必须到指定地点倾倒;春、夏、秋季节机扫作业时必须喷水降尘,避免扬尘污染。
(3)机械化清扫时间及车速
时间:5:00—8:00、13:00-16:30(随国家标准及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及时调整)
车速:道路清扫作业车辆车速不高于8km/h,道路保洁作业车辆车速不高于15km/h,洒水作业车辆车速不高于25km/h,并安装卫星定位监控设备。
(4)一级道路每日“湿扫+吸扫”作业不低于3次,二、三级道路每日“湿扫+吸扫”作业不低于2次,四级道路每日“湿扫+吸扫”作业不低于1次。
(5)机械化清扫定额:机械化清扫率100%。
3、洒水标准
(1)洒水、喷雾工作必须按照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求,并结合工作实际,如遇高温、大风扬尘或雾霾天气适当增加洒水、喷雾频次,另有急、特情况与重大节日上级有具体要求时,根据需要增加洒水、喷雾频次。作业后路面达到无泥泞积水、护栏根部无沙土、无泥泞堆积、路面清洁干净见本色。
(2)3月中旬至11月中旬,一级路每日洒水不少于6次,二级路每日洒水不少于4次,三级路每日洒水不少于2次。如遇高温、大风扬尘或雾霾天气适当增加洒水频次,另有急、特情况与重大节日上级有具体要求时,按照要求进行洒水作业。针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求确保武烈路、开发东区中路及开发西区中路24h保湿。
(3)喷雾降尘:一级路每日喷雾不少于4次。二级路每日喷雾不少于2次。如遇高温天气适当增加喷雾频次。
(4)根据河北省“卫生城市”创建工作要求,每月集中开展至少两次“洗城行动”,同时样板道路需每周清洗一次。(洗城行动:采取洒水车、冲洗车、湿扫车、雾炮抑尘车和人工保洁梯次作业的方式,还原道路本色、底色的行动)。
4、生活垃圾清运标准
(1)建成区内垃圾须在晚12点前清出垃圾地点。所有垃圾点实行统一规划,做到垃圾日产日清。清运要及时、彻底,杜绝遗漏现象。
(2)垃圾装车完毕后,必须将垃圾点清扫干净,垃圾箱、垃圾桶要摆放整齐。在运输过程中要密封、覆盖,不得泄露、飘洒,将垃圾清运至环能热电。
(3)清运人员要统一着装。清运车辆要及时清洗,保证车辆整洁、美观。
5、公厕服务标准
(1)公共厕所外部应整洁,无杂物堆放、吊挂,墙面无破损、剥落现象,无障碍通道应保持畅通,坡道、台阶、扶手干净整洁,无破损。
(2)公共厕所内地面应保持清洁、无积水,不应存在明显垃圾、杂物,墙面、天花板、门窗、隔离板等应整洁,蹲位、小便器无污渍、垃圾、沟眼、管道畅通。
(3)照明灯具、洗手器具、镜子、冲水器具等设备因能够保持完好、洁净。
(4)公共厕所内外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应及时清理、清洗。
(5)周边环境应保持整洁有序,无黄土裸露,无卫生死角。
(6)工具间内保洁工具摆放整齐有序。
(7)公共厕所内应具有保洁、除臭及消杀措施,不得有明显的异味、蚊蝇等。
(8)公共厕所内外消毒措施应规范到位,全面消杀频次不低于1次/日,洗手盆、扶手、门把手等高频接触部位不宜低于3次/日,人流集中时间段或防疫期间,应当按照卫生防疫标准和办法,适当提高消毒频次。
(9)公共厕所设施损坏、破损,应在48h内修复;简单故障应及时修复,维修时应有明显提示标识。停止使用时应张贴通知,明确停用时间、原因,可指明附近公共厕所位置或设置活动厕所。
(10)应配备专业粪便清掏和运输车辆,粪便运输车辆应具备良好密封性能,运输途中不得跑、冒、滴、漏。作业时应避开交通和人流高峰期时段,运至粪便处理厂。
6、小广告管理标准
管理标准:公益广告栏内广告每月彻底清理1次、不规范的及时清理;公益广告栏外张贴的广告随时清理、清除;城区内乱张贴、乱涂画的广告及时清理、清除。
保洁范围内采取全员巡查,一二级路随时清理;三四级路每日清理1次,无斑迹、无色差。
7、道路交通隔离栏及道桥护栏清洗标准
(1)道路交通隔离栏由清洗车每周至少普遍清洗1次,机械清洗后针对凹凸不平的护栏和底座进行人工擦拭,保证护栏见本色、无尘土、无脏污,护栏根部无尘土、无泥泞、无沙土堆积。
(2)道桥护栏每月进行至少一次擦拭,确保护栏见本色、无尘土、无脏污,护栏根部无尘土、垃圾。
8、冬季除冰清雪、雨季清淤作业标准
(1)小到中雪须在雪停后二小时内完成一、二级路融雪剂的撒布工作,三小时内完成三、四级路融雪剂的撒布工作;中雪和大雪时均需雪中撒布融雪剂。一、二级四日内、三、四级路六日内将城区街路所有积雪清运出城,其中迎宾路、武烈路、学院路、东南山中街、种子路、冠峰路、高铁站U型及站前路、凤凰山大桥、东南山大桥等重要交通枢纽,须在雪停后二小时内完成积雪清运。人行道盖板禁止撒布融雪剂,以人工清铲为主,积雪堆至树坑,如果雪量较大可以运至附近绿化带或河道。
(2)雨后各街道保洁员必须20分钟内到岗,组织清理路面垃圾及各种漂浮物,清扫排水口垃圾,处理医院、学校、机关门口、人行道、公交站亭等路面积水。积水达到0.5米以上深度及时用水泵、吸污车进行吸抽,保障道路畅通。在汛情发生时,接到指挥电话后10分钟内到达现场进行抢险救援,遇有险情主动采取应急措施,并上报甲方领导。对重点路段组织好巡查工作。
9、城区环卫基础设施维护管理
公共厕所设施破损、缺失问题,需要在当天内解决;公厕指示牌设施破损、锈蚀、缺失、指示错误等问题,在2日内解决;公厕室内用水、用电出现问题,需要当天内解决;果皮箱和垃圾桶缺失、损坏等问题,在当天内更换完毕。以上设施需要采取施工措施的,及时报告城市管理部,并积极协助维修。
10、应急保障服务
遇到重大迎检、节假日活动、创建活动及特殊天气,要做到应急预案完善,及时有效应对,并按要求开展相关工作。
三、人员及作业车辆配备
(1)人员配备:一线环卫作业人员按标准配备。
(2)供应商入场后需要车辆配备:本项目洒水车(喷洒车)不得少于4台,吸尘车不得少于2台,扫路车不得少于2台,洗扫车不得少于2台,多功能抑尘车不得少于2台,生活垃圾收运车不得少于10台(其中压缩垃圾车不得少于6台,餐厨垃圾车不得少于2台,自装卸式垃圾车不少于1台,自卸汽车不少于1台),护栏清扫车不得少于1台,污水处理车不得少于1台,吸污车不得少于1台。并配有适当的扫雪设备。环卫作业车辆应定期维修保养,保障使用功能完善,安装GPS定位系统,录入GPS监管平台、保持车体干净整洁,运输过程操作规范。
四、考核标准
(一)考核主体
承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二)考核范围
承德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卫负责工作范围:城区主次干道清扫保洁作业面积192.64万平方米(北至承德市审批服务中心北侧,西至京承旅游路鹙窝梁段与双滦交界处,东至高新区东营地质博物馆,南至上板城工业园南郊热电。两镇交界:上板城镇交界点于上板城派出所,冯营子镇交界点鹙窝村口石头界碑),为保证无卫生死角,保洁服务区域界限以外延伸100米,可视范围至绿化带、隔离带。
(三)考核标准
1、未按养护标准要求进行清扫存在以下现象的:
1)车行道、人行道、绿地、公路边沟(含公路两侧)、旱河等可视范围内有异物,每次/扣0.2分。
2)发现漏扫、漏堆,路面清扫留有死角的,每次/扣0.1分,
3)清扫后有明显“排骨”痕迹的、明显轮胎泥印,每处扣0.1分。
4)道路每平方米尘土按养护标准每超5克扣0.2分。
5)清扫车未按工作时限完成作业,每次扣0.2分。
6)焚烧树叶、垃圾等杂物的,每次扣2分;发现他人焚烧不及时处理的,每次扣2分。
7)向明沟、河套、绿化带、雨水篦子内倾倒尘土、垃圾的,每发现一次扣0.5分。
2、未按养护标准要求进行保洁存在以下现象的:
1)保洁人员未按时到岗或发现离岗、断岗、漏岗、早退等现象,每人次扣0.1分。
2)如发现在岗期间扎堆聊天、酒后上岗等等且,保洁路段有杂物,每次扣0.1分。
3)上岗期间如没穿标志服、清扫工具破损或未妥善放置,每次扣0.2分。
4)因其他原因影响正常保洁作业的,每次扣0.2分。
3、未按养护标准要求进行垃圾清运存在以下现象的:
1)垃圾未按时限清理完毕,每处扣0.2分。
2)垃圾点清理不彻底、装车完毕未清扫垃圾点、垃圾桶摆放不整齐,每次/处扣0.2分。
3)垃圾运输途中未苫盖、有遗洒、漏水每次扣0.2分,情节严重的每次扣0.2分。
4)垃圾未倒入指定垃圾场,每次扣0.2分。
6)垃圾运输途中垃圾未清底、漏段的,每次扣0.2分。
7)作业车辆未按照规定时间、路段作业、违规作业,每次扣0.5分,特殊情况除外。
4、未按养护标准要求进行公厕保洁存在以下现象的:
1)夏季未按时消杀,每次扣0.2分。
2)如发现水冲厕所地面、墙壁、门窗有粪便、灰尘、乱写乱画等,每项每处扣0.1分。
3)如发现大便器有粪便,小便器有尿碱、烟头等杂物,每处扣0.1分。
4)如发现洗手盆、便器不整洁,每处扣0.2分。
5)发现设施损坏或下水道堵塞,乙方没当日维修或疏通。每过期一天扣0.2分。
6)公厕无标牌或男女标志,照明、除味、防蝇设施不全的,每处扣0.2分。
5、未按养护标准要求进行厕所清掏维修存在以下现象的:
1)公厕清掏不达标准每次扣0.2分。
2)清掏后现场清理不净每次扣0.2分。
3)清掏车辆在运输过程中如有漏潵、未按约定方式处理的,每次扣0.2分。
4)公厕不及时维修,影响正常使用的,每次扣0.3分。
6、未按养护标准要求进行洒水降尘存在以下现象的:
1)未按养护标准进行洒水作业的,扣1分
7、未按养护标准要求进行清雪融雪存在以下现象的:
1)未按养护标准进行除雪作业,扣1分
2)雨雪过后清理不及时,有积雪、冰冻、雨篦子不净等,每处扣0.2分。
3)将掺杂融雪剂积雪清理至绿化带内,每处扣0.2分。
8、未按养护标准要求进行公共设施维护、保洁存在以下现象的:
1)果皮箱、垃圾桶不及时清掏,杂物满溢的,每个扣0.2分。
2)未及时锁闭果皮箱箱门及盖好垃圾桶桶盖的扣0.1分
3)市政设施(护栏、公交站亭、水篦子等公共设施)不干净、不整洁的,每处扣0.1分。
4)发现果皮箱、垃圾桶缺失、损坏等问题,未及时进行维修的,扣0.5分。
9、未按养护标准要求进行环卫车辆管理存在以下现象的:
环卫作业车辆未及时维修保养,GPS定位系统未安装、车体不净、车容不洁的每项扣0.2分。
10、未按养护标准要求处理数字化案件的:
数字化网页平台案件、市长热线转办案件、来电来访举报案件、网格化OA案件列入考核范围。每月数字化案件结案率在90%以下的扣0.2分。
11、其他事项:
1、发生应急事件,未按应急预案执行或未达标准的,酌情扣1-2分。
2、对督察事项不落实的,每件扣2分;落实不到位的,每件扣1分。
3、在局以上检查中发现问题或被媒体曝光的,在原标准基础上双倍扣分。
4、处置及时妥当的,加1-2分;处置优良得到上级表扬的,加2-3分;多次被媒体表扬肯定的,加4-5分。
(四)考评办法
作业质量考评分抽样考评、机动考评两种。每月至少四次考核,每次考评总分值100分,其中道路清扫保洁50分、生活垃圾清运20分、市政设施维护保洁、公厕清掏及维护保洁30分,按考评次数折算平均分数,作为责任单位业务工作目标考核结果及奖惩依据。
1、抽样考评。采取分开抽样、随机抽查、联合检查等、现场评分的办法,每月组织不定期抽样考评。
2、机动考评。甲乙双方至少每月四次共同考评,每周至少一次考评。
(五)考核奖罚情况说明
1、合同中的奖励办法:
1)连续2个月分数在98分以上的,给予次月考核奖励2分值。
2)连续3个月分数在98分以上的,给予次月考核奖励3分值。
3)连续半年分数在98分以上的,根据情况,经请示甲方批准后可适当减少一线作业人员。(每次申请减少人员不得超过总人数的5%,累计最多不得超过合同约定一线作业人数的15%)
2、处罚办法
1)当月质量考评平均分数在95-96(不含95)分,扣当月服务费的1%。
2)当月质量考评平均分数在90-95分,扣当月服务费的2%。
3)当月质量考评平均分数在90以下(不含90)分数,扣当月服务费的5%。
4)连续2个月质量考评平均分数在90-95分,扣当月服务费的5%。
5)连续3个月质量考评平均分数在90-95分或连续2个月质量考评平均分数在90分以下的(不含90),甲方将限期整改未果,终止合同或扣除全部管理费;累计全年考核不达标的,终止下年度合同续签,并依约扣除相应服务费。
(六)考核结果的申辩
被考核单位认为考核有误,非乙方工作原因造成道路废弃物超标、由施工造成严重路面留撒等原因可以向甲方申辩,经复核重新认定,复核只进行一次。
(七)考核标准以工作实际情况随时进行调整。
注:具体面积数量等信息详见附件(附件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以上全部内容最终以合同签订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