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概况(采购标的)
1、规划背景:近年来,厦门在推动基础设施发展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城市承载力辐射力日益增强,跨岛发展成效显著。入选首批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城市,新机场主体工程加快推进,建成投用厦门鲲鹏超算中心、厦门国际互联网数据通道,5G基站累计超万个。但同时也面临基础设施网络有待完善、质量效益还不够高、相关产业牵引带动作用不强、重点领域重点项目建设不足等突出问题。为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构建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的要求,组织开展《厦门市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
2、规划目的: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相关战略部署,服务厦门市市委、市政府“岛内大提升、岛外大发展”总体要求,构建全市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提出交通、能源、水利、信息、科技、生态等基础设施发展的重大任务、改革措施和保障措施,为厦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编制工作提供研究基础,促进厦门市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
3、规划范围:厦门市全市行政区域,规划对象包括交通、能源、水利、信息、科技、生态等基础设施。
4、法律规范:本规划应遵守国家、省和厦门市城市规划的有关法规和规范,以及各项规划管理规定的要求。
5、相关规划:本规划应与厦门市交通、能源、水利、信息、科技、生态等基础设施领域中长期规划、专项规划等相关规划充分衔接。
★6、服务期:整个项目周期计划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0个日历日内(5个月)完成,包括1个月提出初审成果,2个月制定评审成果,2个月修改并提交最终成果。(投标人须对本项要求提供书面承诺函(格式自拟))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一)规划设计要求
1、分析厦门市基础设施发展战略机遇及发展诉求,结合国家层面对现代化基础设施的发展要求,研判当前及未来的发展趋势,分析厦门现代化基础设施的发展诉求。
2、评估厦门市基础设施发展现状及问题。系统梳理厦门现状城市基础设施领域发展环境,分析交通(含公路、铁路、港口、机场、城市交通等)、能源(含能源结构、智慧能源设施等)、水利(含供水保障、防灾减灾、生态修复、智慧水利等)、信息(含5G、光纤网络、政府信息平台、数据中心等)、科技(含科研设施、创新平台、重大科研基地等)、生态(含生态保护与修复、垃圾和废物处理等)等各类基础设施的发展规模和布局,提出基础设施当前存在的问题,以及制约城市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的瓶颈。
3、精准谋划厦门市基础设施发展目标。围绕厦门市基础设施发展环境,精准补短板、强弱项,促进增量和存量、区域和城乡、传统和新型基础设施体系融合发展,提出厦门市基础设施发展目标及指标体系。
4、高质量构建厦门市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结合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的规划目标,统筹推进传统基础设施和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基础设施跨领域协同,谋划东南陆海新通道,推动传统基础设施数字化融合赋能,提升基础设施应急保障水平,提出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建设的重点任务。
5、厦门市现代化基础设施重大项目研究。紧跟国家和省市政策、投资导向,紧密结合厦门市近期发展重点片区、重点项目,提出近期实施交通、能源、水利、信息、科技、生态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清单,加快推进重点基础设施建设落地实施。
6、强化政策支撑保障。落实基础设施建设要素保障措施、政策保障措施、科技创新应用措施、人才队伍建设措施等。
(二)技术服务要求
服务情况、服务计划响应方案及知识产权要求
1、配合服务要求
1.1 供应商中标后,在服务过程中须随时配合采购人的要求,并提供相应的技术咨询服务。
1.2 供应商中标后,在服务过程中须按照城市建设的进度,按采购人要求实时提供技术服务中间成果。
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需提供上述要求的书面承诺函。
2、技术响应要求
2.1 供应商应根据本项目需求提供详细的规划方案,规划方案应包括:规划内容、规划依据、规划工作大纲细化、规划服务人员、工作实施步骤、工作进度计划安排等内容。
2.2 供应商须具备完成本项目必需的项目负责人和主要实施人员,主要人员应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职业资格,供应商须提供相关人员的从业经历、相关工作经验、所持相关资 质证书等情况说明。
2.3 规划服务人员名单须报备采购人,如需更换须经采购人同意。
2.4 中标人不得将本项目内容部分或全部转包他人,若发现转包,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2.5 供应商应明确投标响应和采购要求存在正负偏离情况。对照招标文件要求,逐条说明所提供服务已对采购人的技术规格、商务要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商务要求条文的偏差和例外并列于《技术和商务偏离表》中。供应商若未对采购要求进行逐条响应,评标委员会将做出不利于供应商的评审。
3、知识产权要求
3.1 中标人必须对采购人提供的资料及与本项目相关的一切资料履行保密责任,未经采购人书面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复制、转让、使用、引用,中标人也不得用于其他的任何场合。
3.2 中标人提供的一切服务成果资料必须是自主研究、自主编制的,并保证采购人在使用过程的任何时候不受到知识产权或版权的纠纷。中标人应保证采购人在使用该资料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等的起诉。否则,由此产生的责任,完全由中标人承担。
3.3 中标人的服务成果所有权归属采购人所有。
3.4 本项目成果文件的署名权归编制单位所有,版权归采购人所有。采购人有权在成果文件审批后公开展示本次策划成果,并通过传播媒介、专业杂志、书刊或其它形式介绍、展示及评价策划成果。
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需提供上述要求的书面承诺函。
(三)服务要求
1、投标人须针对本项目要求,制定完整的规划方案实施报告。
2、投标人认为有利于采购人的其他优惠条款应单独列明。
3、投标人在项目结束前应做好资料、档案文件等完整资料的整理和移交,情况的现场鉴证。
4、对发现的错漏、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内容在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内进行重新提交。投标人对项目质量、数据、成果,准确性负责,免费修改维护。
5、投标人应具有专业从事同类规划项目工作的经验和业绩项目经验,了解和熟悉该领域项目特点,具有专业、成熟的业务流程,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详细明确的流程,以及需要相互配合的工作及事务,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6、保密要求:投标人必须对采购人提供的资料及与本项目相关的一切资料履行保密责任,未经采购人书面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复制、转让、使用、引用,投标人也不得用于其他的任何场合。
7、最终成果提交后,投标人提供为期1年的配合采购人等相关部门进行后续策划服务期。
三、商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采购包1:
序号 |
参数性质 |
类型 |
要求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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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货时间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0日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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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货地点 |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北路61号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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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货条件 |
按招标文件、合同约定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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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邀请投标人验收 |
不邀请投标人验收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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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验收方式 |
1、期次1,说明:提交专家评审论证文件后,采购人将对交付成果进行验收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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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支付方式 |
1、付款条件:合同签订且收到中标人开具的正式发票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00% 2、付款条件:项目通过初审后,且收到中标人开具的正式发票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00% 3、付款条件:项目通过评审后,且收到中标人开具的正式发票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00% 4、付款条件:项目提交最终成果并经采购人验收后,且收到中标人开具的正式发票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0%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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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保证金 |
不缴纳 |
其他商务要求
1、验收要求及售后服务
1.1.验收要求
(1)验收条件:服务实施过程的每个阶段完成后,中标人应及时通知采购人,进行相关事项的讨论,并根据采购人提出的整改意见及时整改。
(2)验收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国家、省、市有关的标准规定,均为验收依据。
(3)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服务合同,根据采购文件规定和中标人的投标响应承诺约定具体事项和考核办法,中标人若发生违约行为或考核不合格,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
(4)验收标准:项目成果报告须经采购人书面签字确认才通过验收。
1.2.售后服务
投标人应根据本项目特点提供切实可行且满足采购人工作需要的售后服务,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详细具体的售后服务承诺条款及保证。
2、报价要求
★2.1、本项目的采购预算为人民币300万元整,采购预算为最高限价,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属无效投标。
2.2投标人必须对采购的服务进行完整报价响应。拆分报价或不完整响应的将视为无效投标。
2.3投标报价以人民币为货币单位,以包干总价进行报价。
★2.4投标人应以项目所涉及的所有费用进行报价,包含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一切人工费、交通费、材料费、调研费、专家咨询评审费、会议费、管理费、规费、技术资料费、税金、售后服务及招标代理服务费等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投标人须对本项要求提供书面承诺函(格式自拟))
2.5投标人对本项目服务只能有一个报价,采购人不接受有选择的报价。
2.6投标人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应保持不变,不因市场或政策价格的调整而增减。
2.7投标人漏报的单价或每单价报价中漏报、少报的费用,视为此项费用已隐含在投标文件中,中标过后不得再向招标人收取任何费用。
3、合同签订
3.1中标人接到《中标通知书》后20个日历日内,持《中标通知书》与采购人联系合同签订等相关事宜。招标文件条款、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均为合同签订的基础。
3.2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须及时凭合同有效复印件及招标代理服务费缴交凭证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
3.3中标人如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且应承担因违约造成的采购人的损失,并上报财政监管部门。
4、违约终止合同
4.1在补救违约而采取的任何其他措施未能实现的情况下,即在采购人发出的违约通知后30天内(或经采购人书面确认的更长时间内)仍未纠正其下述任何一种违约行为,采购人有权向中标人发出书面违约通知,并承担违约责任。
4.1.1如果中标人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时间内交付合同约定的服务。
4.1.2双方因延期交付谈判失败而无法达成延期协定。
4.1.3中标人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其它义务。
5、中标人在履约过程中若有出现安全事故,其责任及相应的赔偿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采购人不承担所有责任及义务。
6、其他注意事项:
6.1本项目支持供应 商办理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即政采贷),具体相关政策详见《关于促进中小企业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健康开展的通知》(闽财购函〔2019〕16 号)等政策,投标人中 标 后如需融资,可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信息服务平台”(网址:http://120.35.30.176/zcdproject/home)办理“政采贷”。
四、其他事项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若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规定但招标文件未列明的情形,则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执行。
2、其他: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