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一、商务部分
1、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
2、合同履行地点:按照采购人要求。
3、合同签订后 5 个工作日内完成服务团队组建和交接手续的办理。
4、付款进度和方式:按合同约定。费用包括中标人管理人员工资、社会保险(含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保险)、经营利润、税费、意外伤害保险等。
5、供应商投标报价中应包含完成本次项目的一切有关费用,包括项目实施中所有的人员、服务、设备、税金等费用,采购人不再为本项目追加任何费用。
二、 技术部分
1、标的清单
序号 人员配置 数量 合同履行期限
1机关灶主厨 1 人 一年
2机关灶二厨 1 人
3机关灶面点师 1 人
4机关灶大工 1 人
5机关灶切配杂工 2 人
6交警厨师 2 人
7交警帮厨 2 人
8东塔厨师 1 人
9东塔帮厨 1 人
10西郊厨师 1 人
11西郊帮厨 1 人
12其他 6 个派出所、森林分局、车管所、白土岗交警中队厨师 9 人
合计 23 人
注: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后,需为所有雇佣人员购买意外人身伤亡保险, 所有人员在工作中出现的意外伤亡,均由中标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标的详细参数:
一、服务内容
本次灵武市公安局餐厅劳务外包采购项目,主要为灵武市公安局机关餐厅及各派出所单位餐厅提供劳务服务。
二、项目说明
本项目采购人为中标人提供基本设施,包括厨房操作间、洗碗间,有冷藏和加热设备,可满足膳食供应需求,餐饮设备和所需水、电、煤、气、暖等。餐厅中标方只能用做为采购人加工制作工作餐及加班应急就餐,不得改变房屋用途、超范围加工制作或租赁给第三方。
1.服务标准
(1) 工作要求:
A 员工要身体健康,持有效健康证上岗。员工在工作期间患有传染疾病的应立即调离餐饮工作岗位。
B 保证餐厅清洁、食品卫生、餐具清洁及消毒。
C 餐厅无尘土、杂物、污渍、油迹、异味、玻璃明亮,卫生日清日洁,垃圾不过夜,每周一次大清扫。
D 食品加工必须按程序进行,加工制作程序必须保证卫生洁净,加工食品做到保熟、保温(热饭、热菜)、保证卫生。
E、保证三餐的准时供应,控制主、副食品的质量标准,并认真管理、保证餐厅正常运转。
F、执行《食品安全法》,增强饮食卫生、环境卫生、个人卫生观念, 督促餐厅人员搞好卫生,并认真检查,作好记录。
G、增强安全意识,确保食品在贮藏、烹制、分发等各环节符合《食品卫生法》有关要求。控制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H、菜色香味搭配适宜,饭菜质量符合大众口味,能经常主动征求和听取职工意见和建议,对意见和建议能虚心听取和接受,不断改进餐厅工作。
I、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标准对餐饮具及时消毒, 并随时接受业主随机检查,每餐饮食应做 48 小时备份备查。
J、中标供应商负责提前一周制定下周食谱,提供所需要采购原材料品种、数量,由采购人负责采购,储备不少于一周易储存原材料,对储存原材料及时翻查检验,防止变质腐烂,对原材料质量有异议,中标供应商负责向采购人提出,协商解决;经采购人审核后方可实施。双方确认的菜谱,中标供应商需盖单位公章并签字后送至采购人现场管理人员处保存备查。原则上菜谱一经发布,不得随意更改。
K、招标人负责全部食材原材料采购。为进一步减少加工环节的食品安全隐患,中标供应商需使用净菜进行加工制做。
L、服务人员须工装统一、美观、规范,服装样式须通过采购人审核。
2.中标供应商要求:
所有人员需在中标后,入场服务前必须持有健康证明,在服务范围内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所造成一切后果及损失,由中标单位承担责任和负责赔偿。所有人员身体健康,由中标供应商公司按时缴纳各类保险;因中标供应商工作需求上列要求无法胜任工作,中标供应商须实际需要聘任满足要求的工作人员。
3.其他事项:
(1)中标供应商必须认真遵守食品加工卫生管理规范的要求,根据相关规定确保饮食安全并对食品安全事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确保食品加工场所、设施设备、餐厅内外卫生清洁。建立食品服务人员晨检等制度和餐厅卫生工作自查记录,并做好食品留样工作。中标供应商对员工在餐厅就餐后发生的疑似食品安全投诉,负责第一时间进行沟通处理,对经食药部门确认的食物中毒事故按责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中标供应商应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招标人的各项管理制度规定,合法、安全运营。
(3)中标供应商应积极推行绿色环保的节约型餐饮服务,减少废弃物, 进行垃圾分类,减少餐饮浪费,控制餐饮制作成本,推广绿色餐饮理念。
(4)中标供应商应与其招录的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照国家要求缴纳工伤保险,若因餐厅工作人员的操作失误, 造成自身烧伤、烫伤等身体伤害,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若给招标人的设施、设备、餐具等财产造成损害的,由中标供应商负责赔偿损失。
(5)采购人全面监督、检查中标供应商在本项目的内部管理、服务及饭菜质量,及时向中标供应商反映员工就餐意见。
4.服务人员明细表
序号 人员配置 数量 合同履行期限
1机关灶主厨 1 人 一年
2机关灶二厨 1 人
3机关灶面点师 1 人
4机关灶大工 1 人
5机关灶切配杂工 2 人
6交警厨师 2 人
7交警帮厨 2 人
8东塔厨师 1 人
9东塔帮厨 1 人
10西郊厨师 1 人
11西郊帮厨 1 人
12其他 6 个派出所、森林分局、车管所、白土岗交警中队厨师 9 人
合计 23 人
注: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后,需为所有雇佣人员购买意外人身伤亡保险, 所有人员在工作中出现的意外伤亡,均由中标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