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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安县2023年度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年度更新与监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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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408050001506370 发布时间:2024-08-05 文档页数:70页 所需下载券:10
固安县2023年度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年度更新与监测项目

采购需求

一、采购标的需要实现的功能或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

(一)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

为确保全面掌握固安县年度内耕地现状变化及耕地质量建设引起的耕地质

量变化情况,保持成果现势性,为落实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提供支撑,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3〕38号)的工作部署,按照《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年度更新与监测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需开展固安县2023年度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年度更新与监测项目工作。

目前该项目已完成财政评审,审定最高限价为430000元。

(二)为落实政府采购需满足的要求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4]68号)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监狱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4)根据《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

(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文件要求,本项目采购产品涉及上述品目清单范围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调查办发〔2020〕13号)、《国土调查数据库标准》(TD/T 1057-2020)、《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耕地资源质量分类数据库标准》、《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1〕68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3〕38号)、《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年度更新与监测工作的通知》等现行相关的国家及地方标准及规范执行。

三、采购标的需满足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1、组织实施

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年度更新与监测由国家、省、市、县四级共同完成,要建立国家、省、市、县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各级耕地保护监督部门,在“三调”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工作基础上,牵头组织实施好年度更新与监测工作。省级负责制定全省实施方案,确定监测县名单和监测样点数量,组织技术培训,完成全省土壤重金属污染状况指标赋值,负责成果检查、成果汇总和成果编制,配合部开展成果整改等工作;省国土整治中心为省级耕地资源质量分类更新与监测工作技术支撑单位,负责具体实施工作;市级负责制定全市实施方案,负责成果检查、汇总编制等工作;县级负责制定本县实施方案,负责收集整理资料、外业调查,开展本县年度更新与监测完成成果自检、汇总建库与成果编制等工作。

工作技术流程详见“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年度更新与监测组织实施路线图”。

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年度更新与监测组织实施路线图

2、工作步骤

(1)资料收集

1)耕地资源质量分类资料

通过国家核查的上一年度耕地资源质量分类成果:用于预判2023年度更新和监测需要的外业调查图斑,开展外业调查,以及分类指标数据赋值。

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资料

①国家下发数据

国家下发数据为质量分类年度更新与监测基础库,包括国土变更调查地类图斑层中所有耕地和恢复地类图斑。其中,包含新增和二级地类变化耕地、新增恢复地类和恢复属性变化的地类图斑,用于生成年度更新数据库。其他耕地二级地类和恢复属性未发生变化的耕地和恢复地类图斑,用于提取质量建设图斑和监测样点图斑,生成年度更新和监测数据库。

②地方收集数据

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增量包(初始数据)的地类图斑更新层、日常变更数据:用于预判2023年度更新和监测需要的外业调查图斑,开展外业调查。

3)土地整治项目资料

年度内已完成变更的各级各类土地综合整治(包括一般土地整治项目、开发补充耕地、提质改造、重大工程项目、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工矿废弃地复垦项目等)、高标准农田等项目的可研、设计和竣工验收资料:用于预判2023年度更新需要的外业调查图斑,开展外业调查和分类指标数据赋值。

4)其他资料

农用地自然条件资料(包括地貌、水文、土壤以及其他和土地质量有关的资料):用于监测布点和结果分析。

(2)生成年度更新层

地方从国家下发基础库提取A、B、C、D类型图斑;结合收集到的土地整治等项目资料,依据基础库的E类型图斑,确定并提取项目范围内的耕地和恢复地类图斑(更新层中将其更新类型定义为J类型);以上图斑合并生成质量分类年度更新层。

需要注意的是,为确保当年完成质量分类年度更新工作,地方可根据需要,先依据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增量包(初始数据)的地类图斑更新层、上一年度耕地资源质量分类数据库和项目资料生成年度更新初始图层,开展外业调查,待国家下发后更新生成最终图层。另外,减少耕地图斑由国家提取,但不包含在更新层,只用于数据汇总分析。

(3)确定调查样点

1)年度更新

年度更新范围内的耕地和恢复地类,需结合上年度质量分类数据、项目资料和外业调查,获取质量分类数据,外业调查样点数量根据年度更新图斑类型和收集到的数据情况综合确定。如果新增耕地项目、质量建设项目验收资料中有实地调查检测值的,可以直接应用;没有的,需到实地调查采样化验。新增和质量建设地块连片范围面积较大的可适当多布设样点进行调查,地块少面积小且与现状耕地连片的可不进行实地调查。

2)年度监测

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年度监测总体要求:

在全省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年度更新范围外的稳定耕地上开展耕地资源质量监测。

县级监测样点布设要求:

可以先参照2022年度耕地图层或收集的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增量包(最终要以下发的2023年度耕地图层形成数据库)为基础,选择稳定耕地上的典型地块作为长期固定监测样点。监测样点应覆盖县域内所有耕地二级地类,且均匀分布,避开易受灾害影响区域,所选样点面积不宜过小。监测样点布设要考虑不同的地貌类型,以及不同的耕地质量水平,可结合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各指标组合类型面积大小适当布点,约600hm2布设一个样点,耕地总面积不足600hm2的县至少布设1个。可优先在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布点。

(4)开展外业调查

在更新和监测范围内,按照选取的调查样点,重点调查土壤条件的4个指标值,实地确定土层厚度,同时采集土壤样品,分析化验土壤质地、土壤有机质含量和土壤pH值。须由县级农业部门出具确认意见,再将调查信息上传至“国土调查云”平台的耕地资源质量分类模块。

建议在作物收获后或播种施肥前采样。外业调查土壤采样方法:在确定的调查样点里,选取3个面积为100m2左右的样方,通过五点取样法选取5个点,每个点用土钻取0-15cm的表层土。将3个样方共计15个采样点的土壤充分混匀,取1/4装入干净的自封袋,编号,作为一个样点的有效土壤样品。

1)土层厚度调查

土层厚度指土壤层和松散的母质层之和。可采用土钻钻取土芯的方式获取土层厚度。土钻钻取深度超过100cm时,可以将土层厚度确定为100cm。

2)土壤质地调查

土壤质地指耕层土壤中不同大小直径的矿物颗粒的组合状况。采用实地采取土壤样品,实验室分析化验方法获取土壤质地数据,包括粘粒(土粒直径D<0.002mm)含量、国际制土壤质地。

3)土壤pH值调查

土壤pH值指耕层土壤的酸碱程度。采用实地采取土壤样品,实验室分析化验方法获取土壤pH值。

4)土壤有机质含量调查

土壤有机质含量指单位体积土壤中所含有机物质的数量。采用实地采取土壤样品,实验室分析化验方法获取土壤有机质含量。

(5)获取更新层质量分类指标数据

结合上年度质量分类数据、项目资料和外业调查数据,确定并填写更新层各图斑质量分类指标数据。

1)土壤条件分类指标数据获取

①新增耕地、二级地类变化、新增和二级地类变化耕地、质量建设耕地图斑(A、B、C、J类型):可从项目资料信息中直接获取,或通过外业调查获取土壤条件四个指标数据。

在土地综合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项目区,并已开展耕地质量评价的,可从项目资料信息中直接获取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土壤条件四个指标数据,经核实确认无误后,直接使用;未开展耕地资源质量评价和核实确认有误的,或未在项目区的,利用外业调查样点数据获取土壤条件四个指标数据,图斑面积较小的,可参考周边耕地图斑指标属性信息赋值。

②包含上年度二级地类未变化耕地图斑(D类型):可结合上年度质量分类数据、项目资料和外业调查数据获取。包含上年度二级地类未变化耕地面积较大的,可直接使用上年度质量分类数据,也可通过项目资料和外业调查重新获取;面积较小的,建议通过项目资料和外业调查重新获取。

2)其他分类指标数据获取

自然区和熟制:直接应用“三调”耕地资源质量分类结果。坡度和二级地类:直接应用下发基础库坡度和地类数据。

生物多样性:根据“三调”耕地资源质量分类省级确定的全省生物多样性级别划分标准,按地类确定各图斑生物多样性结果。

土壤污染状况:由省级依据最新成果赋值。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土壤污染数据保密要求,在填写县级数据库土壤重金属污染状况、土壤重金属污染状况级别和质量分类代码等3个字段信息时,可以先空着不填写,县级质检不受影响。

恢复地类图斑分类指标数据获取同上。

(6)生成年度更新数据库

各县整理年度更新成果,根据国家下发基础库,按照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年度更新数据库结构定义要求,生成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年度更新数据库。

(7)生成年度监测数据库

各县依据国家下发的基础库,从E类型图斑提取监测样点对应图斑,生成耕地质量监测图层。

依据外业调查结果,获取质量监测图层各图斑监测后相关指标属性值,其他数据可从上年度耕地资源质量分类数据库中获取。

按照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年度监测数据包结构定义要求,生成年度监测数据库。

(8)县级数据自查

年度更新和监测成果完成后,技术承担单位应根据相关技术要求和数据库标准,利用国家下发质检软件,从数据完整性、规范性、一致性等方面组织开展县级数据自查工作。

(9)县级成果上报

县级成果通过检查后将成果上报至地市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上报内容包括县级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年度更新数据库和监测数据库、县级监测样点汇总表。

(10)市级质检及上报

地市级对上报成果进行质量检查,并汇总市级监测样点汇总表。通过检查后将地市级成果和县级成果上报至省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

(11)省级检查

省级对上报成果进行质量检查,利用国家下发质检软件,从数据完整性、规范性、一致性等方面开展数据检查工作。在县级和地市级成果基础上,汇总形成省级监测样点汇总表,生成省级成果。省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按照规定的时间,将成果上报到自然资源部。

(12)生成质量分类年度数据库

国家以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地类图斑层中的耕地和恢复地类图斑为基础,依据上一年度质量分类数据库和当年度更新库,按照质量分类数据库要求,生成质量分类年度数据库。

耕地和恢复地类图斑在质量分类更新层的,直接使用更新层数据;不在更新层的,使用上一年度质量分类数据赋值。

(13)数据汇总分析

国家依据上一年度和当年度质量分类数据库,统计分析2023年度耕地和恢复地类的质量分类数据,以及新增、二级地类变化、质量建设耕地和新增可恢复地类、恢复属性变化地类、质量建设可恢复地类的质量分类数据;依据当年度质量监测数据,汇总分析质量监测情况;形成全国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年度更新与监测分析报告。

(14)成果下发与报告编写

国家生成质量分类年度数据库、形成汇总数据后下发各地。各市县形成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年度更新与监测分析报告并上报至省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

四、采购标的的数量、项目交付时间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采购标的数量:一家服务单位。

采购项目计划实施时间:2024年8月。采购项目实施地点:固安县。

五、采购标的需满足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一)服务标准

1、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年度更新要严格遵循“三调”耕地资源质量分类技术要求的基本思想、技术路线和方法步骤。

2、县域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基础库为国家下发数据,不得对数据库的地类图斑位置、形状以及地类、面积等属性进行修改和删减。

3、耕地资源质量分类更新范围以外的耕地资源质量分类指标不得进行调整,即与上一年度的耕地资源质量分类成果保持一致;项目区的耕地资源质量分类成果必须与上一年度的耕地资源质量分类成果具有可比性,即除生态修复、全域综合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项目改变的因素属性值外,其他因素属性值不得调整。

4、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年度监测是对更新范围外的耕地质量状况进行监测,需选择长期稳定利用且二级地类未发生变化的耕地作为监测样点;

(二)服务期限

1年。

六、采购标的验收标准

采购方成立监督验收小组对本项目全程监督、考核和验收,对服务质量、编制方案效果等情况进行测评并提出意见建议。项目实施完成后,中标供应商提交相关验收资料,采购人根据各个环节的监督整体进行验收。如验收结果不合格,项目成果需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要求持续整改,达到验收合格标准为止。

1、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的服务质量、履约情况进行监督管理,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调换反映不佳的工作人员。本项目配备的人员不得变更,如确需变更,需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且新配备人员不得低于投标承诺的人员资质。

2、成交供应商按照采购人要求,保证服务人员的执业质量和职业道德。成交供应商在合同规定时间保质保量提交相关成果。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程、行业相关文件和技术要求。应建立有效的质量保证措施,如因成交供应商服务工作要求或服务过程中出现违规违纪现象,采购人有权中止对成交供应商的项目委托。无特殊原因,成交供应商不能中止或拖延项目的服务工作。

3、成交供应商必须对采购人提供的所有内部资料、技术文档和信息予以保密。

中标人未经采购人书面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透露本项目的任何内容,不得将本合同成果用于刊物发表、商业宣传、科研探讨、报审奖项等。

七、采购标的的其他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4、付款方式:项目验收完成后,一次性支付(如有审计,以审计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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