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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全省应急管理系统无人机信息获取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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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409050001561584 文档页数:35页 所需下载券:10
2024年全省应急管理系统无人机信息获取服务项目

招标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

 (注:带“★”的参数需求为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必须响应并满足的参数需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合理设定,并明确具体要求。带“▲”号条款为允许负偏离的参数需求,若未响应或者不满足,将在综合评审中予以扣分处理。)

3.1采购项目概况

为认真贯彻落实应急管理部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有效补充我省重大灾情和事故灾害现场视频获取能力的短板和不足,提升空中信息获取的时效性。通过在全省12个市(区)配备专职飞手和无人机设备进行全天候备勤,配合各市级应急管理部门对重点目标、重点区域开展空中巡查,参与各类专业演练,以及灾害事故现场音视频信息获取服务,并将现场视音频传输到省、市级指挥中心,为应对处置突发事件提供决策支撑。

3.2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

3.2.1服务内容

采购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 2,400,000.00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 2,400,000.00

供应商报价不允许超过标的金额

(招单价的)供应商报价不允许超过标的单价

序号

标的名称

数量

标的金额 (元)

计量单位

所属行业

是否核心产品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是否属于节能产品

是否属于环境标志产品

1

2024年全省应急管理系统无人机信息获取服务

1.00

2,400,000.00

其他未列明行业

3.2.2服务要求

采购包1:

供应商报价不允许超过标的金额

(招单价的)供应商报价不允许超过标的单价

标的名称:2024年全省应急管理系统无人机信息获取服务

 参数性质

 序号

 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

1

为认真贯彻落实应急管理部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有效补充我省重大灾情和事故灾害现场视频获取能力的短板和不足,提升空中信息获取的时效性。通过在全省12个市(区)配备专职飞手和无人机设备进行全天候备勤,配合各市级应急管理部门对重点目标、重点区域开展空中巡查,参与各类专业演练,以及灾害事故现场音视频信息获取服务,并将现场视音频传输到省、市级指挥中心,为应对处置突发事件提供决策支撑。

一、项目内容

(一)无人机应急处置服务站

在全省12个地市(西安、宝鸡、咸阳、铜川、渭南、延安、榆林、汉中、安康、商洛、杨凌、韩城)建立无人机应急处置服务站,且服务站满足条件:

1. 配备可实现野外起降作业专用无人机;

2. 配备分辨率不低于1280×720@30fps且可变焦的无人机专用相机;

3. 配备有民航局颁发的民用无人机驾驶员合格证的无人机驾驶员;

4. 无人机应急处置服务站须保证24小时全天候待命。

(二)无人机信息管理平台

具备成熟的无人机信息管理平台,且稳定运行不少于12个月,平台须可提供无人机实时图传、状态监控、位置获取、飞手管理、飞行轨迹查询、历史数据回溯和保存等功能,系统支持数据多平台同步,可同时在web管理端和手机端进行查看。提供数据加解密,确保系统中数据的保密性、安全性。

(三)应急信息获取

5. 视频采集: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目标区域,完成无人机升空及视频信息的采集。

6. 视频回传:通过网络实时将无人机采集的视频数据在信息管理平台完整回传。

二、提交成果

7. 实时图传成果:实时图传指挥系统应可通过多个终端登陆。支持12路及以上视频画面并行实时回传。

8. 数据信息成果:提供服务期内所有飞行历史数据回溯查询和统计分析。

三、工作任务、服务场所及团队需求

(一)工作任务

9. 建立机制,提升保障参与度。建立完善无人机服务保障机制,要求接到省厅指令后,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回传灾害事故现场信息,为决策指挥提供保障;

10. 加强合作,提升服务水平。无人机服务单位加入省厅现有运维服务团队,参与省厅每周二、周四组织的省、市、县(区)卫星通信设备应急演练任务,提升现有应急管理系统空中信息获取能力;发生灾害事故,随同省厅运维服务人员一同赴现场完成保障任务;

11. 增加力量,提升保障能力。在12个市(区)安排1人2飞机的基础上,在西安、榆林、安康市新增加1架无人机备勤,防止无人机执行任务期间设备发生故障,确保灾害事故现场信息顺利传输。

(二)服务场所需求

12. 中标供应商须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在陕西省12个地市设立无人机应急处置服务站,服务站可建立在自有或租赁的固定场所内。

13. 根据实际需求,中标供应商在各地市的服务站应尽可能设在交通便利的地方。

14. 中标供应商按要求提供的服务场所作为合同履约的要求需列入合同管理。

(三)服务团队的需求

15. 为使本项目按质、按量、按时、有序地实施,中标供应商须具有较强的服务能力,中标供应商须派专业技术人员常驻项目所在地(上文所示12个地市)。

16. 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中标供应商必须提交项目负责人、飞行备勤人员名单给采购人备案。

17. 各个服务站须保证24小时全天候待命,除不可抗力外,无人机须完成应急信息采集与灾情侦察等必要作业。

18. 在接到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应急指挥中心指令规定时间内,无人机应急信息采集与灾情侦察的视频画面须接入应急指挥中心的系统平台。

四、项目要求

(一)数据安全及保密要求

19. 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交的实时图传指挥系统与数据库建设成果、视频文件为涉密数据,要求中标供应商按照国家、省的有关法规文件规定,开展生产工作,履行保密责任,如中标供应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造成数据泄漏或违反其他保密条例规定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20. 中标供应商不得将涉密数据在计算机互联网、政务网等非涉密网络上传输、登载。

21. 中标供应商发生涉密数据外传、丢失、被盗或者造成泄密事故的,应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补救,并及时向采购人报告;否则所造成的后果,由中标供应商承担所有责任。

22. 中标供应商应具备加解密等数据安全保护技术,并应用该技术于系统平台中,保障应急相关数据的安全。

23. 采购人负责检查中标供应商的数据安全保密措施,监督实施。

(二)服务期要求

服务期为1年,自2024年12月1日至2025年12月1日。

(三)相关经验要求

供应商须承担过应急服务类项目,服务类型包括参与日常应急处置、应急演练、重大隐患点日常检查巡护等。

(四)其他要求

24. 采购人须提供必要支持,协助供应商完成相关作业。中标供应商需自行前往进行实地应急信息采集、图传等作业,期间引起的各种工伤、安全事件和事故均由中标供应商自行负责。

25. 服务期内无人机应急响应出动超出约定时间后,采购人如有额外的需求,中标供应商须配合完成,费用由双方协商。

26. 安全作业,遵守通用航空的相关法律法规,禁止在危及生命安全的环境下操作无人机。

27. 无人机飞行作业所需空域由中标供应商自行解决,采购人提供必要支持。

 

3.2.3人员配置要求

采购包1:

详见采购内容

3.2.4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采购包1:

详见采购内容

3.2.5其他要求

采购包1:

详见采购内容

3.3商务要求

3.3.1服务期限

采购包1:

2024年12月1日-2025年12月1日

3.3.2服务地点

采购包1:

招标人指定地点

3.3.3考核(验收)标准和方法

采购包1:

由采购人和中选供应商共同对项目进行整体验收。其内容包括是否按照采购人要求进行服务、是否在规定时间内服务完毕。

3.3.4支付方式

采购包1:

一次付清

3.3.5.支付约定

采购包1: 付款条件说明: 合同签订后 ,达到付款条件起 30 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100.00%。

3.3.6违约责任与解决争议的方法

采购包1:

1.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相关条款执行。 2.未按合同或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产品或供应的产品质量不能满足采购人技术要求,采购单位有权终止合同,甚至对投标人违约行为进行追究。 3.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为签订正式书面合同书不可分割的部分,供货方应履行相应的责任。

3.5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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