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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溪县厨余收集、运输服务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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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30发布 81页 文档编号:202409300001568834 需下载券:10
安溪县厨余收集、运输服务采购项目

招标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概况(采购标的)

本项目为安溪县厨余、废弃油脂(含隔油池油水混合物)收集、运输服务项目,由中标人负责安溪县区域内厨余的收集、运输工作,执行时间从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之日起(或合同另行约定起止日)3年。所收集的厨余由中标人负责全部运送至安溪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内厨余处置项目进行无害化处置。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一)服务内容:

负责安溪县区域内的厨余(包含居民家庭日常生活过程中产生的菜帮、菜叶、瓜果皮壳、剩菜剩饭、废弃食物等易腐垃圾;相关企业和公共机构在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食物残渣、食品加工废料和废弃食用油脂(含隔油池油水混合物)等;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产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腐肉、肉碎骨、水产品、畜禽内脏等。)的收集、运输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安溪县区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学校、工厂、餐饮单位、小区。

1、厨余收集运输:根据中标企业与安溪县区域内产生单位签订的厨余收集运输合同要求收集厨余,产废单位在约定时间内将厨余收集桶推至厨余运输车辆能到达的指定位置,运至安溪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内厨余处置项目。同时按要求做好收集量的记录、确认工作。配套给厨余产废单位所需的收集桶由中标人负责提供。

2、废弃食用油脂收集运输:根据中标企业与安溪县区域内产生单位签订的厨余收集运输合同要求收集废弃食用油脂,运至安溪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内厨余处置项目。同时按要求做好收集量的记录工作。

3、各种重大活动(包括国家、省、市大检查)及重要节假日期间的,加强重点产生单位的收集运输作业服务。

4、中标单位须与产生单位签订厨余收集运输合同,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与厨余有关的管理及执法活动。

5、服务要求:中标企业负责将上述厨余、废弃油脂进行安全、环保的收集、运输,杜绝滴洒漏现象。必须在中标辖区内设立固定的办公场所,并按要求配置相关车辆与设备停放场所。

6 、服务期限:3年或达到招标控制总价。

7、合同签订及运营:在合同签署之日起3个日历日内开展收集、运输工作。

8、结算方式:

(1)招标限价:厨余收集运输服务控制单价170元/吨(包含收集、运输等全费用),控制总价465万元。

(2)计量确认:厨余与废弃油脂收集、运输均由中标人负责,在安溪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内地磅系统进行称重计量。

(3)结算费用:按每月收集转运总量据实结算,实际价格计算方式:月服务费=每月进厂总量*中标单价。

(4)结算发票:需在本辖区开具发票。

(二)、作业服务要求

一)、厨余源头管理

酒店、餐饮企业(经营网点、经营户)与政府指定厨余收集运输机构或中标人签订收集、运输协议,并按照协议内容,做好桶车对接,将厨余及废弃油脂无偿交付给厨余收集中标运输企业,并及时配合中标企业完成记录厨余产生台账及联单。厨余应分类单独收集,禁止与一次性餐具、酒水饮料容器、塑料台布、废旧餐饮用纸等其他固体生活垃圾混合。禁止将厨余随意倾倒,更不得将厨余出售、倒运给未取得收集运输和处置许可的企业或个人。酒店、餐饮企业(经营网点、经营户)经营场所发生变更或者厨余产生量发生较大变化时,应当及时向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和收集运输机构报告,中标企业应及时到场处置。

采购人应根据中标人厨余收运规划及进度,对产废单位进行宣传、督导及执法工作,以保障厨余收运工作的顺利开展,中标方应在此过程中做好配合工作。

二)、厨余收集运输

1.厨余收运应遵循以下原则:

(1)由中标人统筹布局规划路线并报采购人确认后,方可开展收集、运输工作,期间不得随意更改收运路线;

(2)收运设施布局合理,因地制宜;

(3)采用先进的收集、运输设施,确保作业密闭性良好,尽量消除运输过程中抛、洒、滴、漏的污染现象,并逐步提高机械化作业水平;

(4)优化收运过程,降低收运成本;

(5)由于厨余收集运输的特殊性,中标人先行开展城区(凤城镇、城厢镇、参内镇)区域内收集运输工作,待垃圾量提升后逐步扩大收集范围(金谷镇、魁斗镇、官桥镇、湖头镇、蓬莱镇和龙门镇);

(6)中标人须对所收集的厨余重量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经采购人发现中标人存在主观意识掺入水份、其他非厨余成分以骗取服务费为目地的,一经查实将对中标人处以1万元/次的罚款或根据情节严重程度解除服务合同。

2.厨余收集运输单位的作业人员上岗时,应当持证上岗、穿着统一识别服,做到文明操作,规范收集运输。根据与产生单位签订的收集运输合同要求的时间收集运输厨余,做到日产日清,油水分离设施所产生的废弃油脂必须定期及时收集。厨余收集运输作业人员在收集运输厨余中,应当维护厨余收集桶和收集运输作业区环境整洁,厨余收集桶要求每日进行清洗,减少对产生单位及周边居民正常工作、生活的影响。作业人员在收集运输厨余过程中必须真实、细致地填写“厨余收集运输联单”(内容包括厨余产生单位、实际产生量等),并提供安溪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的专业计量地磅单,按月建立厨余清运台账备查,于次月5日前编制完成清运汇总清单报备采购人审核确认。

3.收集运输机构设置并使用专用的密闭收集容器,不得裸露存放,收集桶由中标人根据产废单位产废量统一配置,并进行统一收集。中标人应保证厨余运输设备和工具应当保持整洁、完好和正常使用,无明显污点、污痕、油迹、油渍。

4.厨余运往安溪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内厨余处置项目进行称重计量。

三)、投诉处理和应急预案

收集运输单位应当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对已签约的产废单位要求收集厨余的投诉,应在当天处理完毕。收运单位应当建立应急处理预案,配置应急的收运车辆和作业人员,保证厨余的及时收运。

(三)、项目公司车辆、人员配置及要求

一)、厨余收集运输设备配置及要求

项目前期投标人投入收运车辆不低于2辆,单车装载能力不低于2.8吨(俗称3吨厨余车),其中采购人移交中标人无偿使用2辆厨余收运车(3吨1辆、8吨1辆),中标人提供剩余所需厨余收运车辆;同时中标人可根据收运量及实际情况增减收运车辆及设备。

1、收运车辆(含采购人移交使用车辆)需加装GPS导航系统及实时监视系统,监视系统在车头、驾驶室、进料口及卸料口安装摄像头,并支持3~5天影像回放功能,以便采购人监管整个服务作业流程。

2、采购人移交的2辆厨余收运车日常维护保养、油费、过路费、保险费用等由中标人负责,并需按规定开展保养工作。投标人应承担移交的厨余收运车辆运营过程中存在的安健环风险,并在本项目合同期限终止将功能完好的厨余收运车辆移交回采购人或采购人指定的移交单位。投标人在本项目运营过程中,需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有关技术规程,制定合理的安全生产制度,提供符合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设施、设备及劳动用品,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及教育培训。在本项目运营过程中造成的安全事故,由投标人承担。

3、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后第1个月为过渡期,不作考核。第2-3个月收运量达到月日均5吨,第4个月收运量达到月日均10吨,第5-9个月月日均收运量逐月递增2吨,第10个月收运量达到月日均20吨,第11-15个月月日均收运量逐月递增1吨,第16个月收运量达到月日均25吨,之后的月日均收运量达到市级任务数。

4、中标人须提供详实、可行的收运计划方案。

5、采购人移交车辆的相关信息如下:

序号

车辆类型

车牌号

发动机号码

车辆型号

1

厨余车

闽C686KC

78811550

中联牌ZLJ5180TCADFE5

2

厨余车

闽C998KB

JB129233

中联牌ZLJ5080TCAJXE5

6、监督管理

投标人如若中标,需在当地成立全资项目公司或以已有的全资子公司承接本项目的运营、管理工作,以便接受采购人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考核。

二)、人员配备

本项目作业人员按需配备,需培训上岗,上岗必须着环卫服装,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交接班,遵守交通法规,确保安全,驾驶员要求持证上岗,确保车辆车容洁净,专用标志和警示灯清晰完整,遵守交通法规,安全驾驶,确保安全(必须满足厨余收运要求)。

三)、人员福利待遇水平(不能低于如下标准)

1、人员工资不得低于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其中人员基本工资每人每月每班次不得低于泉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的110%;

2、按有关规定为所有人员缴纳的保险(含全员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不得低于国家及泉州市及有关部门的规定;

3、高温补贴。每年5~9月份,对人员的发放不得低于200元/人/月;

4、人员意外伤害保险额度。在工伤保险基础上为人员办理补充意外伤害商业保险,保险额度不得低于60万元;

5、工人特殊岗贴按出勤日10元/人/天,法定假日及体息日加班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44条规定执行;环卫工人节、中秋节、春节慰问费(慰问品)发放给清运清除人员的金额在(12月内)不少于300元,不得无故克扣、拖延,否则,没收履约保证金,停止支付合同款以及追究由此带来的其他损失。

四)、工作时间及任务安排

每天的主要收运时间为正常A班(08:30~17:30),夜班B班(20:00~24:00),厨余实行日产日清,每个产废点收集清运清除原则上每天一次,如有特殊情况或遇节假日致使部分产废点厨余产生量增长,可酌情增加收运次数,具体收运时间根据收运情况,可具体调整。

(四)、组织保障

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厨余收集运输工作是一项系统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采购人将确保联系各有关部门加强沟通联系,强化监督执法,及时协调解决推进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在过程中中标人应及时配合相关工作的开展,确保我县厨余收运处置工作顺利开展实施。

三、商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采购包1:

序号

参数性质

类型

要求

1

交货时间

服务期限3年或达到招标控制总价。

2

交货地点

采购人要求的服务地点。

3

交货条件

中标人每月完成作业服务工作且考评合格。

4

是否邀请投标人验收

不邀请投标人验收

5

履约验收方式

1、期次1,说明:国家现行标准及规范;当地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的要求;招标文件及合同的规定。

2、期次2,说明:检查验收:每月按照考核标准进行考核验收。

6

合同支付方式

1、采购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对中标人上报的上月厨余进行核对,作为支付作业服务费用的依据,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人,并在10日内完成经费申报工作,由县财政将上月应付的作业服务费用支付给中标人,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00%

7

履约保证金

缴纳, 本采购包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2.0%

说明:双方签订合同后15个日历日内,中标人应以银行电汇、转账或金融机构出具的有效保函(保函有效期应覆盖合同有效期,因合同履行中导致需用履约保证金作为补偿或处罚等情形的,中标人应以银行电汇、转账等形式向采购人缴清。)等非现金形式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该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约期结束后且中标人在履约过程中无违约扣款及未了事宜,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完整书面请款材料后30个日历日内无息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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