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项目属性:服务类项目。
二、项目概况
(一)项目背景
随着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不断推进,退役军人工作也面临着新的形势和要求,需要充分发挥信息化驱动引领赋能作用,推动退役军人服务保障数字化转型,促进退役军人工作高质量发展。为此,南京市退役军人信息系统的总体目标是以信息化推进退役军人工作高质量发展,加快构建“统一、智慧、融合、便捷、可靠”的南京市退役军人事务信息化体系。实现“一库同享、一台统管、一网通办”,通过数据分析退役军人工作痛点难点,为经济社会发展和国防军队建设服务。
(二)信息化现状
南京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19年5月31日成立至今,积极通过信息化技术提升工作效率,已运行一批信息化系统,覆盖局各业务处室及直属事业单位。
(三)建设目标
推进南京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横向与职能部门、纵向与上级业务系统数据对接,破除“信息孤岛”效应。推进信息化统一管理平台建设,强化退役军人事务局对于退役军人业务数据的监督和管理。建立符合南京退役军人服务需求的“互联网+”平台,提升线上服务的整体水平,达成退役军人政务服务“规范化、实用化、易用化”的目标,将退役军人业务数据与相关部门的业务数据做好对接工作,实现数据集成与共享,实现对业务内容的监督、审核的功能。进而提升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的服务管理水平。
(四)建设规模
本次项目建设将对全市退役军人数据信息进行汇聚管理,并打通与市数据局、省厅相关系统的数据交换渠道,进行跨行业、跨部门的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建成全市退役军人全要素数据资源库,并基于人工智能、大数据能力形成南京市退役军人的数字画像;实现与省厅、市局系统入口、应用及服务的多维整合,为南京市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建设发展构建基础框架支撑;建设互联网+退役军人服务平台,推动退役军人服务线上化、集约化、智能化。项目建设内容全面,覆盖范围广,涉及用户多。
项目建设完成后使用单位覆盖南京市与12个区的退役军人事务局、1331个服务中心、30万多名退役军人。同时支撑社会外界各类有相关退役军人服务的其他单位、组织。
(五)项目建设遵循标准
1、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
《关于加强新时代退役军人工作的意见》
《“十四五”退役军人事务信息化规划》
《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
《关于加强退役军人事务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意见》
《关于加强就业困难退役军人帮扶工作的意见》
《关于加强退役军人事务法治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关于引导和鼓励民营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军人的意见》
《关于加强退役军人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
《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管理办法(试行)》
《关于加强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工作的意见》
《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
《关于加强退役军人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
《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
《关于促进退役军人投身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
《关于进一步规范退役士兵移交安置工作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
《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办法》
《江苏省退役军人补贴性教育培训工作暂行规定》
《江苏省退役军人事务厅优抚信访事项听证办法》
2、技术依据
《全国退役军人信息化建设总体方案》
《退役军人信息化建设规范》
《退役军人事务信息化标签标准》
《计算机软件文档编制规范》(GB/T 8567-2006)
《计算机软件需求规格说明规范》(GB/T 9385-2008)
《计算机软件可靠性和可维护性管理》(GB/T 14394-2008)
《计算机软件测试规范》(GB/T 15532-2008)
《计算机软件测试文档编制规范》(GB/T 9386-2008)
《信息安全技术术语》(GB/T 25069-2010)
《信息技术 安全技术 信息安全管理体系实施指南》(GB/T 31496-2015)
《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22239-2019)
《信息安全技术网络数据处理安全要求》(GB/T 41479-2022)
《信息安全技术 个人信息安全规范》(GB/T 35273-2020)
《政务数据安全管理指南》(DB3201/T 1040-2021)
《南京市政务信息化建设网络安全管理规定》
三、产品清单
序号 |
名称 |
数量 |
单位 |
产品类型 |
单价上限 (万元) |
所属行业类型 |
产品属性 |
1 |
退役军人数据资源中心 |
1 |
套 |
|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服务 |
2 |
数据汇聚治理平台 |
1 |
套 |
主要产品 |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服务 |
3 |
数据共享服务平台 |
1 |
套 |
|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服务 |
4 |
数据分析开发平台 |
1 |
套 |
|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服务 |
5 |
数据研判分析系统 |
1 |
套 |
|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服务 |
6 |
数据核验系统 |
1 |
套 |
|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服务 |
7 |
退役军人事务统一工作门户 |
1 |
套 |
|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服务 |
8 |
退役军人事务综合办公平台 |
1 |
套 |
|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服务 |
9 |
“互联网+退役军人”一体化服务平台 |
1 |
套 |
|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服务 |
10 |
移动端应用 |
1 |
套 |
|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服务 |
11 |
国产化中间件 |
24 |
套 |
|
76.8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货物 |
12 |
数据交换中间件 |
1 |
套 |
|
4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货物 |
13 |
数据库集群 |
3 |
套 |
|
6.12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货物 |
四、拟采购标的需要满足的技术、商务要求
★(一)技术要求
1.功能要求
(1)退役军人数据资源中心
建设退役军人生涯数据中心,实现全面、完整的退役军人数据汇聚整合,打造退役军人一人一档,形成覆盖全面且相互关联的数据资源,准确掌握全市退役军人信息,包括退役军人基础档案库和退役军人业务专题库、与省厅数据交换库。
①退役军人基础档案库
建设退役军人基础档案库,汇聚并采集全市退役军人各类信息,包括退役军人基础信息、服役信息、退役安置信息、就业创业信息、教育培训、先进典型、老兵资源、军休干部、新兵老兵结对情况等,实现退役军人数据的集中存储、动态更新。投标人需提供详细的退役军人基础档案库结构设计。
②退役军人业务专题库
建设退役军人业务专题库,围绕退役军人事务局的业务工作,对基础数据进行数据的分类整合,形成各类专题数据库,包括移交安置、军休安置、就业创业、教育培训、优待抚恤等。投标人需提供详细的退役军人业务专题库结构设计。
③与省厅数据交换库
建设南京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与省厅的数据共享交换库,从省厅获取南京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开展业务工作所需的各类数据。
(2)数据汇聚治理平台
建设数据汇聚治理平台,提供丰富的数据治理功能,对退役军人事务局的内外部数据进行有序的接入和处理,推动退役军人生涯数据中心的建设,包括首页门户、数据接入、数据处理和数据管控模块。
①首页门户
建设首页门户模块,以图表形式全面展示数据汇聚、治理的成果,包括数据资源统计、数据血缘关系展示、数据标准映射展示等。
②数据接入
建设数据接入模块,实现对不同来源、多种格式的退役军人数据接入的有序管理,包括数据连接管理、数据读取组件、接入任务管理和原始表查询等功能。
③数据处理
建设数据处理模块,实现对汇聚的退役军人数据的统一处理,从准确性、完整性等方面提升数据质量,包括规则库管理、数据清洗、数据关联和处理任务管理等功能。
数据清洗功能需包含过滤、去重、格转、校验。
④数据管控
建设数据管控模块,实现对退役军人数据资源管理及追溯能力的提升,包括数据血缘管理、数据标签管理、数据质量管理等功能。
数据质量管理功能需从填写规范性、数据业务规范性、数据重复性、数据准确性四方面进行分析。
(3)数据共享服务平台
建设数据共享服务平台,实现退役军人数据资源的可控共享交换,打造协调统一的退役军人数据资源体系,包括数据共享门户、数据资源管理和数据服务模块。
①数据共享门户
建设数据共享门户模块,实现对退役军人数据资源的查询和展示,包括首页、资源检索和资源申请等功能。
②数据资源管理
建设数据资源管理模块,实现对数据资源的精细化分类和管理,包括资源目录和分级分类功能。
资源目录功能支持对数据资源目录的维护,并将数据资源灵活的挂载、发布至对应目录中。
③数据服务
建设数据服务模块,实现对数据资源的共享开放服务进行配置和授权,包括服务开发、服务审批和服务配置等功能。
(4)数据分析开发平台
建设数据分析开发平台,实现数据治理服务向数据价值服务转变,帮助退役军人事务局高效挖掘数据内在价值,提升退役军人事务局数据决策、服务能力,包括训练数据集管理、算法管理、模型数据预处理、模型创建、模型应用和管理中心模块。
①训练数据集管理
建设训练数据集管理模块,确保能够向模型提供高质量的训练数据,包括新建数据集、数据集下载、数据集状态和数据集目录等功能。
②算法管理
建设算法管理模块,实现对系统中各种算法的统一、高效管理,包括新增算法、算法管理和已封装算法功能。
③模型数据预处理
建设模型数据预处理模块,确保模型训练过程中输入的样本数据质量高、特征丰富、降维适中,为构建高质量模型奠定坚实基础,包括数据规约、数据变换和数据特征分析等功能。
数据特征分析需能够进行一元变量特征统计(均值、方差、最大/最小值、分位数、类型计数)、二元变量特征统计(皮尔森卡方检验、自由度检验、T检验)并进行可视化呈现,生成特征分析报告。
④模型创建
建设模型创建模块,提供任务驱动的模型创建过程管理,包括任务管理、创建模型、训练数据集、训练参数配置、训练结果查看、模型评估和模型发布等功能。
⑤模型应用
建设模型应用模块,实现了对发布模型的统一化应用管理,包括已发布模型和模型应用记录等功能。
⑥管理中心
建设管理中心模块,对模型应用进行审批,并对服务器资源进行监测,包括审批管理和集群资源管理功能。
(5)数据研判分析系统
建设数据研判分析系统,以退役军人生涯数据中心为基础,结合南京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的业务诉求,支撑南京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实现以数据驱动服务、以数据辅助领导决策和业务发展,包括退役军人智能搜索、退役军人画像模型应用、退役军人服务体系评估模型应用模块。
①退役军人智能搜索
建设退役军人智能搜索模块,提供精准搜索和全文搜索功能,可查询内容包括军队转业干部信息、退役士兵信息、军队离退休干部信息、退休士官信息、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信息、移交安置信息、就业创业信息、军休服务信息、优待抚恤信息、拥军褒扬信息、服务保障信息等。
②退役军人画像模型应用
建设退役军人画像模型应用模块,提供退役军人标签库与可视化展示等功能,准确勾勒退役军人进行群体画像,挖掘不同数据画像下的共通点和差异性,便于各级退役军人事务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快速、精准、有效地为退役军人提供千人千面的定制化服务,辅助提升退役军人服务的针对性、精准性和实效性。
③退役军人服务体系评估模型应用
建设退役军人服务体系评估模型应用模块,提供退役军人服务指标评价、退役军人工作区域对比分析和可视化展示等功能。
(6)数据核验系统
建设数据核验系统,常态化开展数据核验工作,帮助退役军人事务局掌握服务对象的身体、生活状况,帮助他们解决工作、生活中的难题,同时对各类服务对象有关资金的按时、足额发放提供准确的数据支撑,包括核查对象清单管理、数据比对任务配置、核查流程配置、异常监控和核查工作统计分析模块。
①核查对象清单管理
建设核查对象清单管理模块,提供对象清单管理、对象清单导入等功能,针对不同的优抚对象和帮扶对象提供不同的核查对象清单管理,支持管理员后续对清单进行维护,包括清单的增加、删除、修改、核查等操作。
②数据比对任务配置
建设数据比对任务配置管理模块,提供比对数据源管理和比对任务管理功能,建立起比对数据源与清单的对应关系,支持通过比对数据源发现清单中对象的信息变更情况。
③核查流程配置
建设核查流程配置模块,提供核验流程定义、流程操作人员定义等功能。
④异常监控
建设异常监控模块,提供异常预警和预警下发功能,针对任务无人响应、多张比对数据源清单比对结果不一致等,系统将及时检测并发出预警并进行下发提醒。
⑤核查工作统计分析
建设核查工作统计分析模块,支持对对数据核查工作的数据进行统计分析。
数据比对任务管理需支持比对数据源关联、比对方式定义、比对逻辑定义、比对结果定义等功能。
(7)退役军人统一工作门户
建设退役军人事务统一工作门户,将南京市退役军人日常工作使用的信息系统挂载到门户当中,通过管理用户、消息、咨询等应用通用信息并集中开放使用,实现退役军人各应用系统之间的互联互通,打造南京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的一体化工作平台,包括统一工作门户和应用支撑中心。
①统一工作门户
建设统一工作门户,包括门户首页、综合查询、应用服务、资讯动态和开放服务模块。
门户首页模块展示综合查询、资讯展示、常用应用、用户登录等功能区域。
综合查询模块包括资讯查询和应用查询功能。
应用服务模块包括应用展示和个人应用维护功能。
资讯动态模块包括咨询列表和咨询详情功能。
开放服务模块包括在线咨询、个人中心等功能。
②应用支撑中心
建设应用支撑中心,包括统一用户管理、统一角色管理、组织架构管理、身份认证管理、统一消息管理、资讯管理配置和日志管理模块。
统一用户管理模块包括用户信息管理、用户信息查询等功能。
统一角色管理模块包括角色配置管理、角色权限管理等功能。
组织架构管理模块包括组织架构信息管理、组织机构信息查询等功能。
身份认证管理模块包括实名认证、实人认证等功能。
统一消息管理模块包括消息接口和历史消息查询功能。
资讯管理配置模块包括业务政策维护、工作通知维护和审批管理等功能。
日志管理模块包括日志记录和日志查询功能。
(8)退役军人综合办公平台
建设退役军人综合办公平台,实现内部办公自动化、管理现代化以及流程科学化管理,实现业务互连、信息共享,加强沟通与协作,包括日常办公、公文流转管理、综合事务管理和专项资金管理模块。
日常办公模块包括我的公文、基层动态、工作签报、信息简报、领导批示、通讯录、会议提醒、个人日程等功能。
公文流转管理模块包括收文管理、发文管理、公文查询等功能。
发文管理模块需支持发文拟稿、发文办理、公文红头、公文查询等功能。
综合事务管理模块包括文件库、会议管理、日常审批(请销假、离宁报备、教育培训)、智能工资单、党组会议申报、宣传报送、值班表和事务汇总等功能。
专项资金管理模块包括发放标准管理、发放对象管理、资金下拨管理、资金发放管理等功能。
(9)“互联网+退役军人”一体化服务平台
建设“互联网+退役军人”一体化服务平台,实现面向退役军人服务的全面连通和开放,让退役军人更好地获取服务和保障,形成南京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一体化服务保障体系。包括综合服务门户、互联网+退役军人服务地图、互联网+退役军人荣誉墙、退役军人创业服务、宁英烈和服务平台管理模块。
综合服务门户模块展示服务地图、荣誉墙、创业服务、宁英烈、宁优享等服务板块,并提供信息查询及在线咨询功能。
“互联网+退役军人”服务地图基于互联网地图服务,展示南京市退役军人相关服务机构及场所,如服务站、社区养老服务场所、银发助餐点等,包括图上查询、展示和评价等功能。
“互联网+退役军人”荣誉墙模块包括荣誉信息搜索和展示功能。
“互联网+退役军人”创业服务模块包括网上报名、作品审核、网络课程辅导等功能,支撑南京“戎创金陵”创业创新大赛举办。
宁英烈模块接入已建成的“宁英烈”专题网站。
宁优享模块方便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及时了解、及时查询最新优待措施。
个人中心模块包括基本信息管理、使用历史查询等功能。
服务平台管理模块包括咨询管理、荣誉信息管理、服务机构管理、创业服务管理、服务统计和日志管理等功能。
(10)移动端应用
建设移动端应用,接入“我的南京”APP和“我的南京”政务版APP,提升移动应用的便利性和效率性,为退役军人提供更好的服务体验,为南京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的工作人员提供更全面的工作支撑,包括互联网+退役军人移动端、综合办公平台移动端、重点信访人员走访移动端和数据核验预警移动端。
互联网+退役军人移动端包括“互联网+退役军人”服务地图、“互联网+退役军人”荣誉墙、“互联网+退役军人”创业服务等功能。
综合办公平台移动端包括通知公告、公文管理、会议管理、值班表、日常审批、智能工资单等功能。
重点信访人员走访移动端包括巡查走访和统计分析功能。
数据核验预警移动端包括核查对象预警、核查对象接收、核查结果反馈等功能。
数据预警移动提醒模块,符合“我的南京”政务版APP的UI/UE规范。
(11)成品软件
本次项目采用的服务器、数据库、操作系统符合安全可靠测评结果要求,按需向市政务云申请。
本次项目采用的24套国产化应用中间件用于本项目系统部署应用。
本次项目采用的1套数据交换中间件、3套数据库(含数据库集群),满足江苏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数据共享节点要求。
支持多种主流国产操作系统,支持多种主流国产数据库系统。支持集群部署,中位响应时间低于200毫秒,90%平均响应时间低于400毫秒,95%平均响应时间低于500毫秒,99%平均响应时间低于700毫秒。
(12)系统对接要求
移动端应用需与“我的南京”APP和“我的南京”政务版APP对接。第三方功能通过H5的形式接入到我的南京,需与我的南京对接打通用户体系,对接用户授权接口,按照我的南京的接入规范对接人脸识别、定位、图片上传、扫一扫等能力。
退役军人统一工作门户需与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对接,包括统一身份认证管理及实名认证等能力。
数据研判分析系统需与南京市“一网统管”综合平台对接,大数据研判分析系统与“一网统管”综合平台实现平台登录对接,通过单点登录的方式,实现系统无缝跳转,自动获得另一平台的访问权限,无需再次输入用户名和密码,提升两个平台之间的数据共享和互通能力。
具体技术对接要求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沙老师,025-85286978。
2.信创适配要求
本系统建设需利用市政务云提供的信创基础运行环境,包括基础硬件资源、操作系统、数据库、中间件等,并在此基础上开展应用系统的信创适配开发。
3.密码应用要求
本系统建设需围绕《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中关于政务信息系统在系统规划阶段的密码应用要求,综合考虑系统物理和环境、网络和通信、设备和计算、应用和数据、安全管理等层面的密码应用需求,设计合规、有效的密码应用方案,满足《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中三级指标要求和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要求。中标供应商须配合采购人按照密改要求进行系统适配,承诺配合完成密改工作,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4.系统安全要求
本系统建设需符合国家等保三级标准的安全体系,在物理安全、网络安全、主机安全、应用安全、数据安全及备份等方面基于等保三级要求建设,制定安全管理制度,设立安全管理机构,实行人员安全管理等多项安全措施。
1.报价要求
(1)报价应包含与本次采购项目有关的所有费用。包含但不限于人员、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售后服务、伴随配套服务等所有含税费用。同时,还应包含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
(2)供应商的任何错漏、优惠、竞争性报价不得作为减轻责任、减少服务、增加收费、降低服务质量的理由。
(3)供应商报价除包含招标文件中列明的项目外还应包括保障服务正常运行应当具有的物资和服务,对服务正常运行应当具有的物资和服务理解不一致的以采购单位理解为准。
2.实施要求
(1)实施要求
①项目实施:中标供应商须提供详细的实施方案,须提供详细的进度安排计划。建立健全保障项目顺利实施的各项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需包含项目进度管理、项目质量管理、项目沟通管理、项目变更管理、项目风险管理。
②本地化服务:中标供应商应具备本地化服务能力,能在本地提供持续的服务。
③驻场开发:中标供应商须提供驻场开发服务。
④项目保障:中标供应商在项目终验之前需安排项目成员在现场进行项目保障工作。
(2)运维服务要求
①本系统建设需在交付完成后,中标供应商提供不少于1年的软件运维服务,服务期从终验之日起计算。中标供应商在免费运维期的第1年须提供不少于1人的驻场运维服务。
②本系统建设维护期内中标供应商须提供7×24小时支持维护服务,当系统出现紧急故障时,须保证30分钟内响应、2小时内派工程师到达现场、6小时内解决问题。
③本系统建设须中标供应商在维护期提供的运维服务应包括日常巡检、故障定位及问题解决、运维培训等。
(3)技术培训要求
中标供应商向南京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工作人员提供相关培训,以便工作人员对平台熟练操作,同时保证能够进行系统的运行管理、操作、维护,故障分析处理等工作,以上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中。具体培训要求包括:
①中标供应商必须提供具有相应专业知识、实际工作和教学经验的培训教师,讲师数量至少1人。
②中标供应商应为采购人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几个方面的培训:(1)项目管理培训;(2)系统业务操作培训;(3)系统管理、维护工具培训。
③中标供应商负责提供培训所需计划和电子版资料,培训教材包括视频教材、WORD用户手册、培训PPT,培训所使用的语言和教材必须是中文。用户单位有权在系统内部使用这些培训资料。
④培训地点:由采购人指定。
(4)建设成果要求
中标供应商在项目建设的各个阶段及时提交建设成果,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①项目启动阶段:项目实施方案。
②业务需求分析阶段:需求调研方案、需求分析说明书。
③系统设计、开发阶段:需求规格说明书、概要设计说明书、详细设计说明书、数据库设计说明书、系统接口说明书。
④系统实施阶段:系统上线部署方案、软件安装说明书、软件使用说明书、系统安装光盘、系统培训方案、系统培训手册。
⑤项目验收阶段:测试报告、项目验收方案、系统运行报告、项目验收报告。
⑥运行维护阶段:系统维护方案、系统维护手册、系统运行维护记录。
(5)知识产权要求
项目内新开发软件的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所有。中标供应商就本项目开发的软件,在项目验收时须提交软件源代码、安装程序和操作文档。中标供应商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中标供应商须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
(6)验收要求
①软件完成部署和调试后,采购人将组织履约验收,以采购人或实际使用人(最终用户)的验收报告为最终验收结果。验收时发现未完成安装部署的、未进行调试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立即进行补充。
②软件安装、调试达到技术规范书规定的指标后,可进行验收测试。验收规范 (包括计划、项目、指标、方式和测试仪器等)应由供应商在验收前两周提交给采购人,采购人可根据合同及技术规范书和采购人的有关规定进行修改和补充。验收规范经双方确认后形成验收文件作为验收依据。验收测试合格后,双方签署验收协议,系统试运行。
③系统所有性能指标达到技术规范书的要求时,可进行最终验收。终验中发现由于系统质量等造成某些指标达不到要求,允许供应商进行修复,终验顺延一个月,在全部达到要求时,双方签署最终验收文件;供应商应根据系统业务需求,提供自测文档,列明系统功能、流程、接口清单供验收核对,并按采购人要求提供完备的验收材料。
(7)人员要求
中标供应商对本项目配备20人及以上的实施团队。
①项目经理(1名),在项目建设期期间需驻场,不得兼任其他岗位。
②项目技术负责人(1名),在项目建设期期间需驻场,不得兼任其他岗位。
③实施团队其他成员:不少于18人。除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外,本项目团队提供不少于4人的驻场开发,驻场开发人员需根据项目实施的不同阶段,安排分配不同角色人员(开发、设计),以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和成功完成。
④项目组所有人员必须为供应商正式工作人员,不得兼任其他项目工作,未经采购人同意,人员不得更换。
3.付款条件
以第三章合同文本内容为准。
4.交付时间及地点
(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12个月内完成系统开发。
(2)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三)产品演示要求
1.视频文件的格式为*.mp4或*.avi,供应商须将视频文件分段压缩为*.zip文件上传(单个文件不得大于50M,所有文件合计不得大于300M)。文件上传方式见《操作手册》,上传的演示视频将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视频时长总计不超过15分钟。
2.演示内容详见“第五章 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