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需求书
(一)项目背景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卫生镇创建工作,进一步提升天津市宝坻区林亭口镇辖区内环境卫生治理工作,根据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我镇通过政府采购购置林亭口镇区域内生活垃圾清扫服务。服务范围及责任区域:林亭口镇全域
服务内容
包含但不限于镇建成区(含镇政府)和55个行政村主要道路及公共区域生活垃圾卫生保洁。镇域内坑塘沟渠生活垃圾卫生清理。林亭口镇三辣市场公共区域卫生清扫。
1)55个行政村卫生行政村生活垃圾清扫服务。
主要内容:负责每天清理各户门前生活垃圾桶;定时清理村内垃圾转运箱(大桶);清扫村内街道卫生。确保村内无垃圾堆放;无卫生死角。村内主干道路清扫、生活垃圾收集入箱及村内主要公共区域的保洁卫生。
2)55个行政村坑塘沟渠生活垃圾卫生清理服务。
主要内容:负责清理水面漂浮物(各种生活垃圾),各种水生植物。坑塘沟渠堤岸生活垃圾。确保水面无杂物,堤岸干净整洁。箭杆河两岸、林黄渠两岸生活垃圾清理。箭杆河河道垃圾打捞。
3)林亭口镇三辣市场卫生清扫服务。
主要内容:负责林亭口镇三辣市场卫生保洁,保证三辣市场卫生干净整洁。
服务标准
(1)作业标准
1)道路无堆积物、无果皮纸屑、无污泥积水、无泼撒物及呕吐物、无人畜粪便;路面净、绿带净、雨水口净、道牙净、树穴净、墙根净:达到道牙无尘、路见本色、标线清晰、设施整洁,无小广告。
2)清扫作业质量标准:洁扫作业后无甩扫、漏扫,道牙无尘,路无杂物,路面无尘士、无扬尘。
3)保洁在业质量标准:保洁作业后路面、道牙、雨水并口、人行便道、树穴周边无杂物、时时干净,处处手净。
4)坑塘沟渠清理标准:打捞保洁作业后水面无漂浮垃圾,堤岸两侧干净整洁,无生活垃圾。
(2)作业要求
1)村内主干道路环境卫生清扫保洁率达到100%,无作业盲区、卫生死角。不得出现甩扫、漏扫现象。
2)道路尘土及废弃物,随扫随清,禁止往雨水井、绿地及其它公共设施中倾倒,禁止焚烧树叶和垃圾等废弃物。
3)清扫保洁作业人员在工作时间内不得擅自脱岗、提前离岗、擅离职守、扎堆聊天及进行与工作无关活动。
4)清扫保洁作业清收的扫道上、垃圾、废弃物要及时倒入垃圾桶、三轮车,并按指定转运站倾倒,不得乱倒、乱卸。
5)落实环卫安全作业程序。作业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着装(穿带有反光条的工作服);保洁车辆要顺行摆放,人在前、车在后。紧贴道牙停放,工具顺放。安全防护标志整齐明显;作业人员要遵守交通规则,加强自我防范意识,确保安全作业;进行打捞作业时确保2至3人一组,穿着救生衣,防止溺水,保证安全作业。
7)村内路灯灯杆、公交站台、道路两侧树木等位置发现张贴的小广告及时清理。
(3)人工作业要求
供应商须制定标准、科学、合理的人工作业和交班方案,结合机扫冲洗作业,确保作业人员按时到位,作业质量达标。路面人工清扫保洁要求:环卫工人作业时必须穿戴统一样式的工作服、工作鞋、反光衣帽,做到着装整齐,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作业规范,注意交通安全。在车行道保洁时,应按车行线反方向作业:有大面积污染需要集中清理时,应在清理点来车方向设置醒日的路障和警示牌并做好防护措施。保洁时,要做到勤走、勤看、勤扫,发现路面上有明显暴露的纸屑、胶袋、饮料瓶等垃圾要及时清理,确路面干净整洁,达到路面废弃物控制指标,严禁将垃圾扫入雨水井、湖泊中。
人工普扫:作业人员以扫帚、铁锹、保法车辆等为清扫和收纳工具,按照规定作业时间和环境卫生质量标准,进行人工普扫。从墙根开始向外清扫,随时搅堆、随时收集,及时清除堆物。
人工保洁:作业人员以笤帚、捡拾、保洁车辆等保洁工具,对道路进行巡回捡脏保洁,保持干净整洁。每日对果皮箱进行保洁和擦拭,确保箱体及周边环境卫生干净整洁,对路灯灯杆、公交站台及道路两侧的树木等位置的小广告的清除(随见随清)。
(4)其他要求
1、供应商结合宝坻区林亭口镇实际情况,应制定迎检、雨、雪、大风天气等各类应急预案,并提前报林亭口镇人民政府备案,且严格按预案贯彻实施。
2、供应商应组织员工履行各项职责,按照宝坻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有关规定操作,不得转包或分包中标项目,确保承包后的本项目范围内卫生保洁达到质量标准。
3、供应商必须随时接受并配合林亭口镇人民政府专项检查小组、林亭口镇人民政府上级管理部门以及其它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完成林亭口镇人民政府组织的突击性任务、环卫突发事件及迎检活动,按时、按标准、按要求完成所分配的工作。
4、供应商必须配置相应的作业设备和相关操作人员,提供足够的作业工具和物料等劳保用品。
5、供应商根据所承担的保洁内容,遵守《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按实际上岗人数自行到有关部门申办用工手续,签定用工劳务合同,并作好属下人员的培训、教育等管理工作。
6、供应商必须落实安全生产和安全防护措施。供应商应按要求,为上岗工人购买统一的反光工作服,工作服式样须由林亭口镇人民政府审定,佩戴统一的工作牌,在进行业时,必须认真负责,注意安全操作。
7、供应商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如供应商员工有任何违法乱纪行为,供应商承担一切经济责任在合同期内,因林亭口镇人民政府需要调整供应商卫生保洁范围时,供应商须无条件接受,林亭口镇人民政府会根据实际卫生保洁作业内容的变化,对应增减供应商的承包款。
8、供应商必须做好作业车辆、设备设施及其员工的管理工作,其员工在作业时受到人身伤害(伤亡)、财产损失的,因作业车辆、设备设施或其员工对第三方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均由供应商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二)每年人员要求
1、项目负责人2人。
2、保洁小组长12人。
3、村内保洁员155人。
4、三辣市场保洁员10人。
5、政府街保洁员12人。
6、坑塘沟渠保洁员35人。
(三)每年设备投入
1、80辆电动环卫保洁车。
2、35辆人力环卫保洁车。
3、8辆牛筋塑料打捞船。劳保、保险及车辆运营费用
劳保用品、人员保险及车辆保险以及车辆运行维护和维修等与本项目相关的所有费用均由服务单位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