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第一节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2025年隆回县中小学食堂蔬菜豆制品水产品食材采购项目
二、资金来源: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及学生自缴伙食费资金
三、项目简介:
为实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根据《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教财〔2022〕2号)、《湖南省财政厅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湘财教〔2024〕41号、《湖南省中小学食堂管理办法》(湘教发〔2024〕41号文件要求,现对全县中小学校食堂蔬菜豆制品水产品食材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统一采购,该项目共分七个片区,每个片区确定一名中标供应商,由中标供应商供货到片区内乡镇(街道)学校食堂(含村小、教学点)。2025年全县实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256所,预计学生82656人、就餐人数71310人;12所县直公办学校及花门街道非营改校芙蓉学校、天褔小学预计学生50782人、就餐人数23033人(学生人数及就餐人数根据2024年9月份各学校学生数及就餐数进行预估)。2025年预计供餐180天,蔬菜豆制品水产品食材采购预算5000万元,实际销售额以实际送货结算为准。
四、招标采购合同期限:一年(2025年春季学期-2025年秋季学期结束)。
第二节采购清单一览表
项目名称 |
片区 |
片区预算(万元) |
片区所辖乡镇 |
质量要求 |
2025年隆回县中小学食堂蔬菜豆制品水产品食材采购项目
|
一片区 |
830 |
小沙江镇、麻塘山乡、虎形山乡、金石桥镇、鸭田镇、隆回六中 |
具体见第三节规格与参数
|
二片区 |
840 |
司门前镇、大水田乡、羊古坳镇、六都寨镇、荷田乡 |
||
三片区 |
770 |
高平镇、罗洪镇、岩口镇、七江镇 |
||
四片区 |
930 |
横板桥镇、西洋江镇、南岳庙镇、三阁司镇、北山镇、山界乡 |
||
五片区 |
550 |
滩头镇、荷香桥镇、周旺镇 |
||
六片区 |
330 |
桃花坪街道、隆回一中、万和学校、思源学校、县幼儿园、县城东幼儿园 |
||
七片区 |
750 |
花门街道、隆回二中、隆回九中、隆回职业中专、九龙学校、县特殊学校、县紫阳中学 |
附1:片区各食材采购预算金额
片区 |
蔬菜(万元) |
豆制品(万元) |
水产品(万元) |
小计 |
一片区 |
480 |
175 |
175 |
830 |
二片区 |
485 |
180 |
175 |
840 |
三片区 |
440 |
165 |
165 |
770 |
四片区 |
530 |
200 |
200 |
930 |
五片区 |
320 |
115 |
115 |
550 |
六片区 |
210 |
60 |
60 |
330 |
七片区 |
435 |
155 |
160 |
750 |
总计 |
2900 |
1050 |
1050 |
5000 |
附2:食材采购清单一览表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蔬菜类 |
||
1 |
大白菜 |
新鲜 |
2 |
小白菜 |
新鲜 |
3 |
包菜 |
新鲜 |
4 |
油麦菜 |
新鲜 |
5 |
菠菜 |
新鲜 |
6 |
韭菜 |
新鲜 |
7 |
生菜 |
新鲜 |
8 |
芹菜 |
新鲜 |
9 |
西兰花 |
新鲜 |
10 |
莴笋 |
新鲜 |
11 |
苦瓜 |
新鲜 |
12 |
西葫瓜 |
新鲜 |
13 |
白瓜 |
新鲜 |
14 |
冬瓜 |
新鲜 |
15 |
老南瓜 |
新鲜 |
16 |
嫩南瓜 |
新鲜 |
17 |
黄瓜 |
新鲜 |
18 |
丝瓜 |
新鲜 |
19 |
莲藕 |
新鲜 |
20 |
长豆角 |
新鲜 |
21 |
白萝卜 |
新鲜 |
22 |
红萝卜 |
新鲜 |
23 |
茄子 |
新鲜 |
24 |
山药 |
新鲜 |
25 |
生姜 |
新鲜 |
26 |
老姜 |
新鲜 |
27 |
大蒜 |
新鲜 |
28 |
蒜苗 |
新鲜 |
29 |
蒜苔 |
新鲜 |
30 |
小葱 |
新鲜 |
31 |
洋葱 |
新鲜 |
32 |
荷兰豆 |
新鲜 |
33 |
新鲜香菇 |
新鲜 |
34 |
杏鲍菇 |
新鲜 |
35 |
新鲜木耳 |
新鲜 |
36 |
上海青 |
新鲜 |
37 |
花菜 |
新鲜 |
38 |
高笋 |
新鲜 |
39 |
西红柿 |
新鲜 |
40 |
香菜 |
新鲜 |
41 |
香芋 |
新鲜 |
42 |
金针菇 |
新鲜 |
43 |
平菇 |
新鲜 |
44 |
海鲜菇 |
新鲜 |
45 |
大(小)青椒 |
新鲜 |
46 |
螺丝椒 |
新鲜 |
47 |
大(小)红椒 |
新鲜 |
48 |
朝天椒 |
新鲜 |
49 |
白玉菇 |
新鲜 |
50 |
空心菜 |
新鲜 |
51 |
黄白 |
新鲜 |
52 |
土豆 |
新鲜 |
53 |
佛手瓜 |
新鲜 |
54 |
藠头 |
新鲜 |
55 |
红薯 |
新鲜 |
56 |
青豆 |
新鲜 |
57 |
紫苏 |
新鲜 |
58 |
西芹 |
新鲜 |
59 |
千斤瓜 |
新鲜 |
60 |
绿(黄)豆芽 |
新鲜 |
61 |
茭白 |
新鲜 |
62 |
红苋菜 |
新鲜 |
63 |
红薯叶 |
新鲜 |
64 |
菜心 |
新鲜 |
豆制品 |
||
1 |
油(炸)豆腐 |
新鲜现制 |
2 |
小丁子(三角)豆腐 |
新鲜现制 |
3 |
片片油豆腐 |
新鲜现制 |
4 |
香干 |
新鲜现制 |
5 |
水豆腐 |
新鲜现制 |
6 |
米豆腐 |
新鲜现制 |
7 |
魔芋豆腐 |
新鲜现制 |
水产类 |
||
1 |
草鱼 |
新鲜现杀 |
2 |
雄鱼 |
新鲜现杀 |
3 |
鲢鱼 |
新鲜现杀 |
4 |
鲫鱼 |
新鲜现杀 |
5 |
边鱼 |
新鲜现杀 |
6 |
泥鳅 |
生鲜 |
7 |
鸡尾虾 |
生鲜 |
注:
1.本项目整包采购,未实行分包;投标人只能对该项目下的一个片区进行投标,投多个片区的,该投标人所投片区均无效。
2.采购人有权根据实际需要对上述产品品种进行适当调整。
3.投标人必须对一个完整、独立的包进行投标,不得仅对一个包中的部分品目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4.食材等主要需求或规格:详见“采购需求”中的食材质量要求。
5.考虑到民族饮食习惯和偏远山区采购送货不便等实际情况,山界回族乡蔬菜豆制品水产品及偏远山区小规模教学点蔬菜豆制品水产品采购,由学校提出申请,中心学校签署意见报县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可选取有适当资质及配送能力的供应商进行采购。
6.上述采购项目各片区预算金额仅在投标时作为投标片区金额大小参考依据,结算时按实际配送量*食材供应价确定。
第三节技术要求
一、蔬类(鲜蔬菜瓜类)
名称 |
质量标准、基本要求 |
计量单位 |
叶菜类 |
茎叶挺实、质地鲜嫩、无明显黄叶、腐叶与多泥根、水分充足,无萎蔫、不成熟现象。 |
公斤 |
瓜类 |
瓜形大小粗细均匀、规则协调、成熟新鲜、外皮无斑点、无软化、腐烂等现象,不使用催熟剂、色素等。 |
公斤 |
根茎类 |
根茎挺实、无软化、腐烂、带泥过多、色泽正常、无侧芽萌生现象。 |
公斤 |
果菜类 |
无腐烂、色泽鲜艳光亮、成熟度适中、形状正常、外皮无斑点、无软化、腐烂等现象。不使用催熟剂、色素等。 |
公斤 |
豆类 |
生鲜豆类、无变质、坏色、异味、杂质、豆荚饱满、外皮无斑点,色泽鲜艳光亮。 |
公斤 |
其他要求 |
投标人在投标时应注明以上所提供食材的来源,并承诺中标后建立蔬菜农药残留检测室,未注明来源或未承诺建立蔬菜农残检测室的视为不满足参数要求;中标人应根据投标文件所提供的食材来源购买食材。附3:部分蔬菜检测报告标准。 |
附3:部分蔬菜检测报告标准
项目 |
指标(mg/kg) |
甲拌磷 |
不得检出 |
氧化乐果 |
不得检出 |
甲基对硫磷 |
不得检出 |
呋喃丹 |
不得检出 |
百菌清 |
≤1.0 |
多菌灵 |
≤0.5 |
汞(以Hg计) |
≤0.01 |
铅(以Pb计) |
≤0.2 |
砷(以As计) |
≤0.5 |
氟(以F计) |
≤0.5 |
硝酸盐(以NaNO3计) |
瓜果类≤600;叶菜根茎类≤1200 |
亚硝酸盐(以NaNO2计) |
≤4 |
二、豆制品
名称 |
质量标准 |
基本要求 |
规格 |
计量 单位 |
各类豆制品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豆制品 |
符合GB/T 23494、GB 2712标准豆腐呈均匀的乳白色或淡黄色,稍有光泽,块形完整,软硬适度,富有一定的弹性,质地细嫩,结构均匀,无杂质,具有豆腐特有的香味,取样品品尝时口感细腻鲜嫩,味道纯正清香。油豆腐为金黄色或棕黄色,色彩鲜艳而有光泽,块形整齐,有弹性,皮脆,内里蜂窝状,不粘不散,无杂质,具有豆腐泡特有的清香风味,无其他任何不良气味,取样品细细咀嚼,外皮酥脆适口,泡内软嫩,咸香适度,具有豆腐泡固有的滋味。腐竹为枝条或片叶状,质脆易折,条状折断有空心,无霉斑、杂质、虫蛀。呈淡黄色,有光泽。具有腐竹固有的香味,无其他任何异味,取样品品尝其滋味,具有腐竹固有的鲜香滋味。 |
/ |
公斤 |
其他要求 |
投标人在投标时应注明以上所供食材的品牌或来源,未注明品牌或来源的视为不满足参数要求;中标人应根据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品牌或来源购买食材;以上食材必须是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证的企业生产的产品。 |
三、海、水产品类(海鲜、水养殖产品(鱼、虾、蛙、贝类等)
名称 |
质量标准 |
基本要求 |
规格 |
计量 单位 |
活草鱼、 活雄鱼等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鲜、冻动物性水产品 GB 2733 |
在水中游动自如,反应敏捷,无伤残、无畸形、无病害;眼球饱满凸出,角膜光亮透明。鳃盖紧闭,鳃丝鲜红清晰,完整无损,无皮下出血现象及红色鳞片,黏液润滑透明,无异味。 |
2公斤左右/条 |
公斤 |
活鳅鱼 活鲇鱼等 |
鱼体光泽,表体无损伤,黏液润滑透明,无异味。 |
|
公斤 |
|
活基围虾及鲜活贝类等 |
活虾应活蹦乱跳、澄清而有光泽;鲜活贝类,颜色应鲜艳湿润,壳体完整无损,双壳紧闭,用手掰不开,或双壳自动裂开,稍有触及则立即闭合。 |
|
公斤 |
|
其他要求 |
1、投标人在投标时应注明以上所提供食材的来源渠道,未注明来源渠道的视为不满足参数要求;中标人应根据投标文件所提供的来源渠道购买食材。 2、供应商将活草鱼、活雄鱼等送至学校食堂验收合格后,还要进行初加工处理(指剖鱼)。 |
注:(1)采购方按需采购(包括但不限于以上产品),中标方必须满足采购方实际需求。
(2)质量要求:质量要符合现有有效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如项目在实施期内有最新标准、规定或要求等更新,则应符合最新国家质量、安全、卫生标准。
(3)包装要求:包装用容器(框、箱、袋)要求清洁、干燥、牢固、透气,无污染、无异味、无霉变现象,周转包装容器和车辆在每次配送前应进行清洗消毒。中标人应保证转包装容器和运输车辆的清洁卫生符合国家、行业的最新相关规定。
(4)供应商必须讲诚信,讲究职业道德,严格按投标文件承诺的渠道进货;供应商的所供食材不得以次充好,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如构成违法,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5)投标人须承诺自身及所配送的所有相关产品,未发生过食品安全问题,投标人须对所承诺的内容真实性负责,若有虚假承诺,采购人一经查实,报财政监管部门依法处理。
说明: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否则作负偏离处理。
第四节商务要求
一、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合同期限:一年(2025年春季学期-2025年秋季学期结束)
供货时间:以各学校与供应商约定为准
供货地点:中标区域内学校和教学点指定的地点
供货方式:送达指定地点验收合格后完成交货
二、报价要求
1.本项目投标报价为折扣率报价,折扣率不得高于100%,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参照隆回县城朝阳市场、中心市场及一家有代表性超市的各种蔬菜豆制品水产品食材零售价的平均价按折扣率报价(报综合折扣,如九折的折扣率为90%)。
2.本报价包含完成本项目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食材费用、利润、税费、人工费、运费、保险费、检验检疫、服务费等,采购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
三、蔬菜豆制品水产品市场基准价及供应价的确定
(一)调查县城各种蔬菜豆制品水产品食材市场基准价:每月中旬由县教育局会同县发改局组织2个乡镇(街道)中心学校及1所县直学校相关人员、社会监督员、纪检监察人员及家长代表开展市场调查,选择县城中心市场、朝阳市场及有代表性的超市等不少于3家作为市场调查主体,以各市场调查主体各种蔬菜豆制品水产品食材市场零售价的平均价作为当月各种蔬菜豆制品水产品食材的市场基准价。
(二)各片区各种蔬菜豆制品水产品食材供应价(结算价)的确定:根据各种蔬菜豆制品水产品食材市场基准价*各片区中标折扣率确定。
(三)以上供应价(结算价)为含税价,由县营养办书面通知各乡镇(街道)中心学校及县直公办学校。
四、资金结算
(1)供应商每月5日前与采购学校核对好上月食材配送数量、单价及金额;10日前,供应商开具正式税务发票交采购学校;乡镇(街道)采购学校食堂财务人员把履行审批手续后的税务发票并附食堂管理员、采购人、验收人签字的配送单及领料人签字的食材出库单交乡镇中心学校办理国库集中支付;县直学校食堂财务人员凭履行审批手续后的税务发票并附食堂管理员、采购人、验收人签字的配送单及领料人签字的食材出库单支付供应商货款。
(2)货款不能支付给个人,只能支付给供应商对公账户。
五、对中标企业的要求:
1.中标企业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食品安全承诺书》条款,证照需在有效期内,银行账户正常。
2.中标企业承诺在隆回要有固定的办公地点,建立面积达200㎡且安装制冷设施的分拣场地。
六、配送及服务要求
1.时间要求:必须按学校需求实行每天供货。开早餐的学校必须在早上6:00前送到;其他学校必须在上午9:00前送到。供应商应根据送货线路和学校地点加强组织和协调,优化送货的时间安排,及时与学校协商每次送货的具体达到时间、卸货时间、验收时间、入库时间等时间节点,确保学校师生的正常开餐。
2.质量、数量要求:供应商要按质、按量将食材送抵交货地点。
3.车辆要求:
①蔬菜用厢式货车配送,豆制品水产品用冷链车配送,车辆要求外表标识统一,车内防水、防尘、防锈,运输作业防止污染,车辆要做到定期清洗、消毒和保洁。
②车辆要安装定位监控系统,该系统要与隆回县中小学校智慧食堂系统相连接(费用由供应商负责)。
4.运输要求:运输途中要做好食材冷藏保鲜;食材摆放要科学合理,避免造成食材的交叉污染;食材包装周转容器应清洁卫生无污染,并且要定期消毒。
5.配送人员要求:食材配送人员必须取得有效的健康证、遵纪守法、品行良好,无违法犯罪记录,司机不能兼配送员。
6.交接及验收要求
(1)供应商必须按照采购学校的采购要求将订购食材运抵采购人(食堂)指定地点并负责食材的装卸。每次配送食材时,蔬菜豆制品食材须提供当天批次的检验检测合格证明,水产品食材要提供农产品达标合格承诺书或质量检验合格证。如国家有新的规定则按规定执行。
(2)采购学校要安排2人以上工作人员在具备监控的环境下进行验收,做到验收环境无监控死角,双方有争议有据可查;在交接查验过程中供应商要配合采购人称重;验收后,食品保管员将当天采购食材的相关信息(包括食材名称、数量、单价、保质期、生产日期、供应商名称等)录入智慧食堂平台。
(3)食材留样:供应商每次配送的食材须自行留样保存48小时,留样保存的相关设备由供应商自行准备。学校有权对留样保存的食材定期或不定期邀请第三方检验,检验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4)交接凭证:每次配送食材,供应商应开具三联单(采购学校留二联、供应商一联),单据上必须注明接收单位、时间、品种名称、数量、单价、金额、送货人及交接验收人等信息。
7.退货或换货及临时性补货:对于数量不符或质量不合格的品种,采购人可退货或换货(由于产品质量而造成食用方发生安全事故时,供应商须承担全部责任);对采购人临时性补货需求,中标企业应在一个小时之内按采购人要求送货到位;中标人不能按时、按质、按量供货,导致采购人无法正常供应伙食的,采购人有权自行采购同等质量的食材,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责任均由供应商承担,并承担违约责任。
8.供应商要有完善的食材可追溯电子凭证:从进货渠道-物流配送-分拣-加工-进入学校食堂所有的追溯过程;能随时在电脑中查询任何环节(投标人提供可追溯电子存档承诺书)。
9.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目的具体实施情况组建可靠的团队,组织结构合理,分工明确,职责到位,合理配备具有驾驶证的司机及取得健康证的配送人员、食品安全管理员。
10.配送档案要求:供应商应建立完整的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清单、检测报告、送货人员、送货车辆信息等资料,资料应分类归档。
七、其他要求
1.投标人应提供包括但不限于食材进货管理制度;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仓储分拣管理制度;配送管理制度;食材检验检测制度;人员及岗位管理制度等针对本项目的管理制度。
2.投标人应提供包括但不限于投标食材的进货渠道来源;进货或种植环节的质量保障措施;食品安全保障措施;食材验收管理制度;退换货质量保证等质量保障措施。
3.投标人应提供包括但不限于①出现供货质量不合格情况的处理措施,②因货物质量原因造成公共性食品安全问题处置方案,③采购人临时增加食材需求应急供应方案,④配送过程中交通事故应急配送处理措施等配送方案。
4.投标人应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售后服务计划、售后回访方案、售后服务承诺、售后人员配备及安排等售后服务方案。
八、履约保证金及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1)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协议前须按中标金额(采购人预算金额*中标折扣率)的5%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合同期满后供应商无违约违规行为,采购方全额无息退还。
(2)履约保证金缴纳方式:保函、电子增信、转帐。
(3)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协议前须在隆回相关保险公司购买保额不少于1000万元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九、双方责任:
1.采购方:
(1)报送采购计划:采购方要求各学校每周五编制好下周每天的采购计划并上报至隆回县中小学校智慧食堂平台,订单内容包括名称、数量、质量等。
(2)对供应商所提供的食材进行验收,对质量达不到要求的,采购方应予拒收或换货;验收时只对货物品种、数量、规格和肉眼感官能够分辨的外观质量负责。
(3)按时支付货款;安排专人接收和存储食材,确保食材卫生安全。
(4)如采购方需要使用供应商供货用的器具,采购方须保管好。
2.供应商:
(1)对因所供食材质量问题造成的安全事故负责。
(2)承担未履行合同约定造成的损失。
(3)安排工作人员及时在隆回县中小学智慧食堂系统中接收各学校采购计划;严格按照采购人要求(含名称、规格和重量等)配送食材,不得掺杂边角料或其他低质量食材,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
(4)提供的食材质量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最新要求等。
(5)为参与配送的员工购买社会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生人员伤亡及其他事故的,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不得以任何理由向采购方提出索赔要求。
(6)食材验收后,供应商对食材内在质量问题应承担责任。
(7)应当建立完善的溯源体系,提供食材质量保障措施、配送方案、退换货方案、应急处理预案及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置预案等。
十、违约责任
1.供应商配送的食材经法定检测部门检测不符合质量标准,供应商须无条件接受职能部门处罚并承担违约金10000元。
2.供应商未按投标文件中承诺的进货渠道进货,每发现一次供应商承担违约金5000元。
3.供应商没有按时、按量供货,导致学校无法正常供应伙食的,学校有权自行采购同等质量的食材,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自行采购食材价差)由供应商承担;一个月内出现二次以上,从第二次开始,供应商还需承担2000元违约金。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情形除外。
4.供应商提供的食材不符合采购需求质量标准的,采购学校应予拒收,并要求供应商更换符合质量要求的食材,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承担;每发生一次,供应商需承担违约金2000元。
5、在合同期间因政策性、不可抗拒或不可预见性的外因需要终止合同,双方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十一、退出机制
供应商在供货活动中有以下情况的,由县教育局取消其供货资格,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其法律责任和债务均由供应商负责。供应商退出后,另行公开招投标选择一家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替代,公开招投标期间,该片区的食材由其他已成交供应商分摊供应。
1.因供应商的食材问题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
2.供应商向采购单位开具虚假发票套取学生伙食费的;
3.一个学期中,片区内有两个采购单位(指乡镇街道中心学校或县直学校)对供应商月评价等级有两次为差的;
4.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经学校要求履行后仍不履行或者仍未按约定履行的;
5.供应商未按规定时间供货,造成严重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的;
6.有效期内,因违法行为被禁止或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
7.政府采购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形;
说明:凡有意参加投标活动的投标人可自行踏勘现场(采购人不组织现场踏勘),以确保充分清楚了解现场实际情况,科学精准编制切实可行的响应方案,踏勘的准确性投标人自负,踏勘的费用与可能导致的所有风险投标人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