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厅对湖南理工学院实验实训中心中央空调采购项目(以下称本项目,项目编号:湘财采计〔2019〕017183号)投诉案作出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投诉人:湖南鲁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振华路519号
被投诉人1:湖南三湘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长沙市雨花区湘府东路308号华盛世纪新城25栋2楼
被投诉人2:湖南理工学院
地址:湖南省岳阳市湖南理工学院
二、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不满意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向本厅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为代理机构未在法定期限内对我司提出的质疑做出答复;投诉事项2为招标文件中第一章投标邀请第2.2款“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投标人应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即以上资质,并同时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施工许可证。”该条设定不合法。代理机构完全不懂法规,违法、违规操作!居然把一个项目(一个包)的内容中的设备和安装费用分开解释;投诉事项3为招标文件中计分因素商务部分“投标人的业绩”第2点、商务部分“制造商综合实力”、技术部分“室外机先进性”第2、3、4、5点设定不合理,具有倾向性和唯一性;投诉事项4为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第三条采购货物的技术要求第3.3款空调机组的技术要求中多项技术要求条款具有很强的倾向性及排他性,疑似以某一特定品牌产品技术参数而设置,部分技术要求条款几乎与该品牌产品样册内容完全一致,涉嫌违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公平竞争原则。
三、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1、3、4不成立,投诉事项2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认定投诉成立。
湖南省财政厅
2020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