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厅对“水质自动监测站流量在线监控设备采购项目”(以下称本项目,项目编号:湘财采计〔2020〕000019号)投诉案作出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投诉人:杭州开闳流体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绿汀路1号1幢163室
被投诉人1:湖南信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长沙市湘府东路二段108号水岸天际1栋915室
被投诉人2:湖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地址:长沙市万家丽中路三段118号南栋617办公室
相关供应商:上海虹渭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市辖区徐汇区虹桥路777号1908室
二、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不满意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向本厅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1、在中标公告中,评标价格未按国家要求进行扣除;2、中标单位在中标公告中的得分情况过高;3、中标单位提供的投标资料涉嫌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不符合实际情况;4、我司在中标公告中的得分情况过低。
三、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1、2、3不成立;投诉事项4成立,但不影响被投诉项目的中标结果。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被投诉项目采购活动继续。
湖南省财政厅
2020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