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厅对“湖南省职业病防治院综合性节能改造能源管理服务采购项目”(以下称本项目,政府采购编号:湘财采计﹝2021﹞000508号)投诉案作出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投诉人:国家电投集团湖南综合智慧能源有限公司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五凌路188号
被投诉人1:湖南中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长沙市雨花区韶山中路489号万博汇名邸三期2008房
被投诉人2:湖南省职业病防治院
地址:长沙市新建西路162号
二、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不满意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向本厅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1、在2021年4月28日发布在湖南政府采购网上的被投诉项目中标结果公告中,我公司评分位列三家投标供应商之首,中标该项目。但在2021年5月17日发布的项目中标结果更正公告中,我公司评分由第一被修改为最后一位,项目改为湖南集森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中标。在此过程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谭晶晶只用电话通知我公司授权委托人宁珍兰和项目负责人张文栋,通知内容是中标结果受到其它供应商质疑,可能会导致中标结果更改,但始终没有以书面形式把质疑答复通知我公司。故我公司认为在从中标结果被质疑到中标结果最终更正的过程中遭受了不公正待遇;2、湖南集森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和长沙瑞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2021年4月28日公布中标结果所提出的质疑中,明确对我公司投标人实力和项目业绩两项内容提出了质疑。评标委员会在复评我公司投标书中该两项内容后,下修了我公司的投标评分。此次评分修改是否合理合规?另外两家供应商在质疑函中对我公司投标人实力和项目业绩提出质疑,他们是如何获知我公司投标书中投标人实力和项目业绩这两项内容的?我公司认为我公司的投标书遭到了泄密,采购代理机构未尽到保守评标过程中商业秘密的职责。
三、处理决定
综上所述,投诉事项1成立,投诉事项2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之规定,投诉事项1成立不影响中标结果,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湖南省财政厅
2021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