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厅对“湖南开放大学教学楼智慧教室弱电改造项目”(以下称本项目,政府采购编号:湘财采计﹝2022﹞001509号)投诉案作出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投诉人:长沙九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长沙市开福区万家丽北路二段18号财富名园2栋
1711号房
被投诉人1:湖南利邦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劳动东路222号C1栋17层
1713-1716号
被投诉人2:湖南开放大学
地址:长沙市天心区青园路168号
二、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不满意湖南开放大学和湖南利邦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作出的质疑答复,向本厅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为:质疑答复书的事实依据均与招标要求不一致,未能证明“市面上多个品牌均可满足,如海信、东方中原、希沃、TCL、LG、海尔、华科创智、大华、创维等,该项功能要求不存在任何倾向性和排它性,合理合法”。投诉事项2为:未能证明三家及以上“智慧黑板制造商”都可以满足《多媒体教学环境工程建设规范》。投诉事项3为:未能证明三家及以上“智慧黑板制造商”都可以通过GB/T36073《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模型》DCMM认定。
三、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1、2、3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本厅决定驳回投诉。
投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湖南省人民政府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湖南省财政厅
2022年10月21日